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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论坛这块宝地帮朋友问个问题,他刚注册还发不了帖子.
朋友人拿了PR住在澳洲,其唯一收入来源为其在香港开的一间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的收入,该公司只有其一个雇员,该公司香港纳税后年收入60000AUD.
根据澳洲的全球征税制度,朋友这已经在香港交过税的收入是否应该还需要在澳洲再交税? 如果是那么
1,由于香港和澳洲没有DTA, 那么这部分收入只要从香港打入澳洲账户,就应该要交个人所得税吧(粗略算都1万多了) ? 香港已经交过的税不能抵扣澳洲的税吗?
2,如果注册ABN,把香港的税后收入作为ABN的全部收入,如何合法避税? 是否需要雇佣家庭成员发18000工资来避税?
3,作为ABN,租房子,水电煤气宽带电话的费用能否作为ABN的开销进行抵扣?
4,作为Sole trader, 自己有没有必要给自己买Super ?
希望在这里能够得到帮助,这里代朋友先谢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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