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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性恋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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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2 16:4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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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ophobia 同性恋恐惧症,如果你是饭桶,你应该学习一下关于饭桶的定义,做一个合格的饭桶。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 ... 0%E6%83%A7%E7%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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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2: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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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恐懼症(英语:homophobia)簡稱恐同症,是指對同性戀者及行為的排斥,包括厭惡、仇恨、偏見和歧視,廣義而言,也涵蓋渲染、過分強調性別差異和性別氣質,可推廣至性別歧視的一環。

虽然这个词来源于心理学,但是对同性恋的恐惧不是一种精神病的术语。与广场恐惧症和其它恐惧症不同,虽然美国精神联合会和美国心理联合会仍然对这个现象进行研究,但是临床上的同性恋恐惧症是不存在的。新的精神学研究把对同性恋的深层仇恨与压制同性恋的心理状态相联系。(参看下面的“主观恐同者”)

对同性恋的恐惧在很多国家有法律上的定义,例如在有争议的同性恋恐慌防卫(gay panic defense,这一法律至今在昆士兰仍然有效)、精神障礙辯護(insanity defense)或在仇视罪行立法中。

英文单词homophobia是由心理学家乔治·温伯格(George Weinberg)在他的书《社会和健康的同性恋》(1972年)中创立的新语。它可以分解为两个希腊单字:homo表示“相同”,phobia表示恐惧。它看起来像homosexual(同性恋)和phobia(恐惧)的混合词。在这之前,温赖特·丘吉尔博士(Dr Wainwright Churchill)在他的《男性中的同性恋行为》(1967年)中曾使用过homoerotophobia。

同性恋恐惧症通常暗示了对同性恋和同性恋本身的没有理由的憎恨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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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3: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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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恐惧症通常暗示了对同性恋和同性恋本身的没有理由的憎恨和恐惧。

爭取同性恋权利活躍人士用这个字来描述所有来自于恐同者对同性恋毫无原因的憎恨和恐惧。例如,Scott Bidstrup在他的一本名为《同性恋恐惧症:仇恨背后的恐惧》(Homophobia: The Fear Behind The Hatred)的文章中声明道:
“对同性恋的恐惧歪曲了我们这个社会对性、性生活的态度,我们对待陌生人、同事和其他人的态度,以及我们对公共卫生的态度,它向我们清楚地揭示了那些宗教极端分子是如何在宗教的名头下滥用人们的偏见的。”[2]

有的人认为可以有合理的理由反对,只是把他们描述为非常的不寻常,不過這又似乎不是恐同性。例如Niclas Berggren在《独立同性恋论坛》(Independent Gay Forum)中争论道:

“一般来说恐同分子的见解并非来于理智的推导或辩论。这些理由、辩论一般都是后来加进去的。其目的只不过是为恐同症添加一些可爱的、可敬的表面而已。但这些反对同性恋的理由完全是错误的。”[3]

反對者并不认同这标签。例如,Jarrod Carter在1995年写给学生报纸的一封信中说:

“我不是恐同分子。那些同性恋者完全是在那里胡说八道。他们的解释完全是简化了这个问题。一般恐同症是指某人怕同性恋,或怕成为同性恋。我既不怕同性恋也不怕自己会成为同性恋。我所反对的是在这个国家里人们对这种性异常有多么关注。同性恋不是酷,同性恋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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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3: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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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同性恋权利运动者用恐同(homophobia)这个字来描述所有来自于恐同者(homophobic)对同性恋毫无原因的憎恨和恐惧,但后来卻把这个词滥用在一切反对同性恋的人身上。但反对者认为这么解释homophobia是胡说八道,反对者认为恐同症是指某人怕同性恋,或担心成为同性恋,而怕是因为他们相信同性恋是不道德的,并担心“不道德的”同性恋真的获得其本没有资格获得的政治和社会权利。

包括反同性恋权利运动人士在内的一部分人,拒绝使用恐同(homophobia)这个字。他们认为homophobia这个字没有区分非理智的憎恨、恐惧同性恋的人和由于其宗教背景而反对同性恋的人之间的不同,其意义太过模糊。而同性恋权利活动家则反驳说,并不是相信同性恋是错误的这个观念构成了恐同,而是特定的立场和行为,例如反对为同性恋提供平等权利和保护,构成了恐同。同性恋权利活动家判定某人是不是恐同,是看他具体的立场和行为,而不考虑他的观念是什么。(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哪怕只是观念上的反对和恐惧,也构成恐同)。普遍反对同性恋的“异性恋至上主义者”皆认同,同性恋者利用“恐惧”这个字来丑化和贬低异性恋至上主义者,误导群众认为反对同性恋者都出于无知以致于害怕和恐惧同性恋,而事实卻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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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3: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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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恋至上主义

一些活动分子把恐同称为“异性恋至上主义(heterosexual supremism)”(类似于“白人至上主义”)。反同性恋团体认为这是一个企图使得反对同性恋的人受到孤立的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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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4: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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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同的后果

恐同的后果包括一个或多个:主观恐同、暴力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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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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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恐同

直接指向自己的对同性恋的恐惧成为“主观恐同”(internalised homophobia)或“自我不协调同性恋”(ego-dystonic homophobia),这可以引起一生的忧郁、自信心低下以及不美满的爱情生活和性生活。一些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把这归咎为同性恋青少年较高自杀率的原因。另为一些则认为是被人对他们的恐同行为造成的,下面将会提及到这个问题。

带有主观恐同的同性恋者会与其他的同性恋恐惧者一样,对同性恋采取歧视和暴力的方式。一些带有主观恐同的同性恋者会压制他们的同性恋心理,所以他们并不会完全觉察到他们的性倾向。有人甚至宣称很多的恐同者是压抑同性恋情感的人。[來源請求]
反对同性行为的同性恋也会遭受这样的痛苦。一些人选择贞节来避免他们的同性恋心理和信仰的矛盾。其他一些人会通过补偿疗法来变成异性恋者,虽然目前对于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是否有效和可取仍存在争论。(请看性取向的起因)

有时候反对同性恋的同性恋者,特别是政治家,被宣传组织或报纸暴露出来。通常说反对同性恋的同性恋者是伪善的并应该被暴露。这是一个具有争论性的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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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4: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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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

参见:同性恋打压

在美国,对同性恋的恐惧的最极端方式就是谋杀一个被认为是同性恋的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这个人究竟是否是同性恋还是不清楚的。在这些案例中,被告会辩解道他们的行动是因为一时的恐惧:因为他们相信被害者正在“走向他们”。这种现象通常被同性恋社区认为是“同性恋恐惧防卫”。

当然,谋杀是恐同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它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更常见的是非致命的殴打、枪击、刀刺等等。在同性恋者之间广泛存在对身体暴力的恐惧,并且很多人因此移居到郊区地方以确保他们的安全以及在同性恋社区获得更多他们自己的文化氛围。甚至郊区环境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因为有的年轻群伙可能会到同性恋社区裡寻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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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5: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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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

更通常的是,同性恋恐惧者通过歧视来表达他们自己。直到最近,对同性恋的歧视在西方国家仍然是公开可见的。一系列明显的非歧视法律和雇主资源改变的政策虽然有广泛的争议,但是也开始改善同性恋的待遇。但是,很多反同性恋权利组织表示,很多这些法律和政策在事实上是对异性恋的歧视。同性恋权利活跃分子并相信这些声明,并进一步宣称仍然存在很多微小的对同性恋歧视的方式。因为这样,同性恋者仍在讨论他们对被解雇、拒绝住房或各种方式的厌倦的担心和恐惧。

同性恋是受到纳粹迫害的一个群体。请参看纳粹德国的同性恋者、粉红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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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5: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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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同的起因

对恐同的起因目前还在广泛的争论当中,但人们基本上支持恐同的信念和态度是与恐同者自身的性取向没有关系的。

生育本能说被认为是恐同最本质的来源。对于父母,孩子如果是同性恋,这将会打破生物繁衍的链条,成为对本家族继续繁衍的潜在威胁。除了宗教,有种观念认为,人在死后其生命会和谐的在其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身体裡和谐延续,而同性恋是在破坏着这样一种和谐。

一些性理论家解释道,男同性恋间的关系通常比女性恋间的关系更让人产生强烈的反感。因为恐同者认为他们造成心裡不舒服。同性恋关系一般被认为是自然的挑战。而对“性別角色越界”的惧怕,是恐同症另一个最主要的来源。{{請求來源|研究报告指出大多数恐同者对于性别角色有着非常刻板的思想,比如“男性至上主义”。在西方国家,恐同者害怕同性恋将造成家庭、社会组织结构的瓦解;再者,多数男性害怕传统性别角色的颠覆将使他们失去原有的利益、优势地位和特权,导致恐同症在男性和女性社会化的过程中被强化。在西方传统文化裡,男性已经被惯养出性别优越的观念,即对弱势女性的支配,而这一观念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当男性发现有传统所赋予他们的特权被挑战的时候,实行“性别角色越界”的男女同性恋则被他们视为是对其切身利益的威胁。

分析心理学理论一直认为恐同心理是恐同者压抑对自身同性渴望的一种结果。一个研究显示,恐同者在观看同性性行为的影片时出現性冲动的迹象,比非恐同者還要高。[1]

一些组织或个人声明对同性恋的反对,或积极反对,因为他们的宗教原则。这种原则鼓吹者通常会对针对同性恋的暴力事件进行谴责,但是在对待同性恋法律地位方面则表现出多种多样的立场。一些人相信这种态度鼓励的恐同者。请参看宗教和同性恋。

一些法律已经鼓励或合法化恐同者,例如在鸡奸法、28条以及区别对待同性恋和异性恋的自愿年龄。

[ 本帖最后由 xblues 于 6-9-2012 16: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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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6:20 | 只看该作者

國際不再恐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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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簡稱IDAHO或idahomophobia),日期為5月17日。希望喚醒世人關注對同性戀的恐懼,因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而產生一切加在肉體上及精神上的暴力及不公平對待。由於全球還有多個國家,同性戀者會受到不公平待遇,「國際不再恐同日」令其他人可以知道同性戀者可以健康,快樂生活,從而令人不再恐懼同性戀者。

2003年,加拿大举行首次“全国不再恐同日”(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活动。
2005年,加拿大大学教授和社会活动家路易斯—乔治·汀(Louis-Georges Tin)先生发起倡议设立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缩写为IDAHO),并创立了国际不再恐同日委员会(the IDAHO Committee),一个致力于发展这一主题日活动的国际协会。2005年,“第一届国际反恐惧同性恋日”香港区游行于5月16日成功举行,有350名支持同志平权的朋友参与。
2006年,“国际性少数人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LGBT Community Human Rights)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会议发布《蒙特利尔宣言》,号召世界各国将每年5月17日作为“国际不再恐同日”,以唤醒人们关注因为恐惧同性恋、歧视性倾向而产生的一切生理和精神暴力以及不公平对待。2006年经网上659人次投票更改中文译名为「国际不再恐同日」,以更清晰表达希望社会不再出现对同性恋的恐惧之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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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6:47:14 | 只看该作者

LGBT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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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迫害,即對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人士的迫害(英文:Persecution of lesbians, gays, bisexuals, and transgenders),指一个人因为是或被认为是同性恋、雙性戀或跨性別人士而受到政府、團體或個人的迫害。針對被攻擊的對象,英文中又有對男同性戀的攻擊(gay-bashing)、對女同性戀的攻擊(dyke-bashing)、對跨性別人士的攻擊(trans-bashing)、對酷兒的攻擊(queer-bashing),或者簡單的攻擊(bashing)等說法。

打壓的方式包括言語恐嚇、肢體攻擊與殴打、性骚扰、强奸、折磨與谋杀。在有些的地区中,打壓可能會在法律上被認為是仇恨犯罪。打壓也包括了攻擊對自己進行性暗示的同性戀者,有論點認為這種在程度上不對等的回應方式,應該是由於攻擊者自身的恐同症使然。這個名稱常常會被當成一種隱喻或誇張手法來使用,用來指稱那些批評、詆毀或反對同性戀的行為(這其中的例子有恐同防衛、仇恨言論等等。)

个案

一些著名的仇杀案例的受害者包括:

夏菲·米克(Harvey Milk),同性恋政治家(1930年–1978年)
James Zappalorti,同性恋越南老兵(1945年–1990年)
Brandon Teena,变性者(1972年–1993年)
马修·谢巴德(Matthew Shepard),同性恋学生,(1976年–1998年)
贝特朗·德拉诺埃(Bertrand Delanoë),同性恋政治家(2002年遭到未遂暗杀)
Gwen Araujo,变性恋者(1985年–2002年)
一个同性恋打壓的悲慘例子发生在2000年9月22日。罗纳德·盖伊(Ronald Gay)进入维吉尼亚州羅阿諾克一家同性恋酒吧,对顾客开枪,導致丹尼·歐維史崔特(Danny Overstreet)死亡,6人受伤。罗纳德对他的姓所擁有的含义感到憤怒,并对他的三个儿子为此改了姓而感到困扰。他表示他是受到上帝的指示去找出並杀死同性恋者,并把自己形容成“为我的主服務的基督教战士”(Christian Soldier working for my Lord)。[1]
田納西·威廉斯(Tennessee Williams)也是同性戀打壓的受害者,他在1979年7月於奇威斯特(Key West)被五個青少年毆打,不過並沒有受到什麼嚴重的傷害。這個事件是出因於當地有個基督教浸信會的牧師散佈了一份反同性戀宣傳報。有些人強烈批評他的報導過度誇張,不過這些報導絕大部分都只是針對威廉斯的性傾向來做攻擊。
同性戀打壓偶而也會發生在被認為是同性戀的異性戀身上。著名的案例有:
《週末夜現場》(Saturday Night Live)的喜劇演員諾曼·麥當勞(英语:Norm MacDonald)在紐約市被兩個男人攻擊。他們認為他是同性戀者,因為他穿著光鮮亮麗、頭髮有型、身材高瘦,而且當時他正走在同性戀很喜歡去的格林尼治村。他因為這次的攻擊而造成了腦震盪。
還有很多關於同性戀打壓而未經證實的故事或都會傳奇,通常是說來表達某個觀點用的。比如說:
有個男人在美國愛荷華州的一間酒吧裡面被槍殺,因為他當時手裡正拿著一個女用皮包安靜地站在角落。然而,他其實是在幫他前去上廁所的妻子拿她的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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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7:01:10 | 只看该作者

纳粹德国同性恋史及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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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后,在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同性戀者在德國,特別是在柏林,享受著比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更自由和更被接受的生活。然而,隨著阿道伕·希特勒的崛起,禁止男女同性戀成爲納粹政黨的目標之一,並最終被列于大屠殺的名單内。1933年開始,同性戀組織被禁止,關於同性戀、性學的學術作品被禁止,而納粹内部的同性戀者被殺害。据估計,1928年德國有大約120万公開的男同性戀者,在1933年-45年之間,大約10万男性被警方註冊為同性戀者,而當中的大約5万人被定罪。當中大部分人被囚禁在普通監獄,而估計有5000到15000人被關押在納粹集中營。目前沒有清晰的數據表明當中究竟有多少人死亡,但是著名學者Ruediger Lautman估計關押在集中營的同性戀者的死亡率高達60%。監獄中的同性戀者受到逮捕者的殘酷對待,也受到其他囚犯的迫害。這是同性戀者比較其他“反社會團體”更高死亡率的因素之一。
戰後,很多國家沒有承認同性戀者在集中營的所遭受的待遇。甚至一些已經逃脫的人被再次逮捕,並根據納粹年間得到的證據再次被判刑。直到1980年代,政府才開始承認這段歷史,並一直到2002年,德國政府才爲此對同性戀社區作出道歉。雖然這段歷史仍具爭議,但是歐洲議會于2005年採納了關於對同性戀屠殺的解決方案。

納粹的崛起

在第三帝国以前,柏林是一个自由的城市,这里有很多同性恋酒吧、俱乐部和酒店。甚至有很多为同性恋提供男扮女装表演的易装酒吧。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之交的时候,这里也有相当多的同性恋权利运动。
在某种程度上说,纳粹对待同性恋的态度看起来很矛盾。虽然有一些证据表明阿道夫·希特勒自己就是同性恋[1],但是在纳粹的意识形态中同性恋与国家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因为同性恋不能繁殖后代,以使优等民族不朽。虽然他们一方面宣传同性恋与他们理想的雅利安人不相容,但是当时纳粹德国冲锋队的参谋长恩斯特·罗姆(Ernst Röhm)却是同性恋。
[编辑]大清洗



1933年5月10日,納粹在德國柏林焚燒猶太人作者的書籍,性科學學院的圖書館藏書,以及其他被認爲“非德國”的著作。
当希特勒决定解散冲锋队的时候,他处死了罗姆和其他几个冲锋队的长官,以及其他几百个人。这次清洗运动就是著名的長刀之夜。处死罗姆显然是出于政治动机而不是由于他的性取向,但是性取向被作为处死他的理由。
同年,在清洗运动后不久,一个盖世太保的特殊机构建立,用来罗织著名同性恋者的名单。1936年,海因里希·希姆萊,纳粹黨衛隊的首领,创立了“打击同性恋和堕胎帝国中心办公室”(Reich Central Office for the Combatting of Homosexuality and Abortion)。
希姆莱曾经是罗姆的支持者,他争辩说对罗姆的清洗是犹太人人为制造的。但是在清洗运动后,希姆莱成为镇压同性恋的活跃分子。他声称:“我们必须彻底的消灭这些人,……,同性恋必须被清除。”("We must exterminate these people root and branch... the homosexual must be eliminated" (Plant, 1986, p. 99))。
[编辑]集中營

参见:納粹集中營、粉红三角形及黑色三角形
死于大屠杀的同性恋者的人数有很多差异很大的估计数据,从最低的10000到最高的600000。统计数据差异如此大的一个原因是,研究人员是否把同性恋犹太人统计进去。
当研究在集中营中同性恋者地位的时候,很重要的一点是要了解集中营在纳粹德国中所起的作用:他是把社会与法西斯国家一致化的工具。对同性恋者来说,集中营是为偏离了国家社会规范的雅利安人提供再教育的中心。这种观点认为,把同性恋者拘留到集中营对于“纠正”同性恋倾向来说是必须的,并且也可以,至少在理论上可以,被释放和从新融合到社会中。
另一方面,希特勒也相信同性恋取向对个人来说是不可消灭的,所以再教育被镇压所取代。也就是说,同性恋被囚禁在集中营中,并受到极端形式的“厌恶疗法”(aversion therapy)。纳粹理论进一步把“顽固”同性恋和那些只是偶尔从事同性性行为的人区分开来。虽然阉割可能是对“顽固”同性恋者得到预期结果的方法。
然而这个理论不能说明在集中营里的同性恋者所遭受的非人待遇——甚至超过对待耶和華見證人、罪犯和政治犯的残忍行为。这可能由于纳粹党卫军对同性恋的态度,以及同性恋在纳粹社会中的低下地位。忽略同性恋的德国社会反映在集中营中:他们受到其他囚犯的蔑视,因此,同性恋者都竭力掩饰自己的身份。我们可以说明在集中营中,同性恋甚至连说话都要小心,因为这可能引起警卫和其他囚犯的怀疑和反感。
這可以解释集中营中的同性恋者比其他例如“反社会团体”都要高的死亡率。一个由Ruedigger Lautmann进行的研究表明,集中营里同性恋者的死亡率为60%,相比较的时政治犯為41%,耶和華見證人為35%。这个研究也表明,对中产和上层人群中的同性恋者,以及结了婚的和有孩子的同性恋者的生存率比战俘要稍微高一些。
妇女并没有正式被包含在纳粹的反同性恋法律中。然而,女同性恋则被认为是对家庭观念的威胁,并被标志为“反社会”。
[编辑]戰後

集中營中的同性戀囚犯被沒有獲得政府的承認。對其他群體的賠償和國家退休金被拒絕發給同性戀者,因爲他們仍然被認爲是罪犯。納粹的反同性戀法直到1994年才被廢除。
大屠殺的同性戀幸存者可能會因爲“重犯”而在此被囚禁,並被列入“性侵犯者”的名單中。在德國同盟軍政府時期,一些同性戀者被要求重新服刑,不管其在集中營已經被關押了多久。
納粹的反同性戀政策和他們對早期同性戀運動的迫害在當時的歷史學家和教育者之間被認爲是不合适的研究課題。直到1970年代和1980年代,才開始有主流媒體因爲幸存者的回憶錄開始探究這個主題。
2005年,歐洲議會在紀念奥斯维辛集中營解放六十周年的時候,通過了一個解決方案,並包括以下的内容:
“        ……2005年1月27日,是納粹德國設立在奥斯威辛——比克瑙滅絕營解放60周年的紀念日。這裡是共計有150万猶太人、吉普赛人、波蘭人、俄羅斯人以及一些其他國家的人和同性戀者被殺害的地方。但是這不僅僅是歐洲公民應該記住並譴責這段極其恐怖的時期和大屠殺慘劇的重要時刻,也是爲了特別提出歐洲令人不安的反猶太主義的興起,以及爲了重新學習一個更加廣闊的教訓——根據種族、民族、宗教、社會分類、政治或性取向等而迫害他人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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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6-9-2012 17:06:29 | 只看该作者

伊朗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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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以后,伊朗采取了强硬的措施来杜绝同性恋现象。根据《伊斯兰法》,同性恋的行为是非法和有罪的。不過,對於男同性戀行為及女同性戀行為,伊朗的法律卻有不對等程度的懲罰。
目录  [隐藏]
1 男同性戀行為
2 女同性戀行為
3 参见
4 参考资料
5 外部連結
[编辑]男同性戀行為

在伊朗,男同性戀行為會根據沙里亞法規來處罰。根据伊朗的《刑法》110条,同性恋是非法的。成年的男同性戀行為的违法者会面临死刑的处决,而未成年的亦會受到74次鞭打。有报告指出,在伊朗,常用来处死同性恋者的刑法包括绞刑、砍头和石刑。甚至一些很小的犯罪行为也会引致严重的刑法,例如触摸大腿会受到100次鞭打,而重复触犯四次将会面临死刑的惩处。
2005年,伊朗以绞刑处死两名未成年男子的做法引发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伊朗当局声称这两名男子(Mahmoud Asgari和Ayaz Marhoni)有同性性行为并且强奸了另外一个男孩。但是,这些指控一直到事件引发国际关注之后才提出来,使得有人相信伊朗当局的这个举动是为了减少人们对这两名男子被处死的同情。[1][2]
[编辑]女同性戀行為

相對於對男同性戀者的懲罰,女同性戀行為的懲罰相對較輕。對於初犯的成人,会受到100次鞭打;但若有關犯人被處罰三次,第四次時會被判處死刑(見《刑法》127, 129, 1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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