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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mb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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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求助] 建议以种族歧视和公共场合不当言论起诉Ryan88,有意者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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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21-5-2012 20:44:00 | 只看该作者
ryan88只不过把别人想说又没说的,说出来罢了,这个问题很大吗?一点问题都没有。
你可以选择不看,不回复,这是你的自由,没有问题。
如果说这种言论伤害了谁,损害了谁,我还真没看出来。

我贴出来的cyber racism你看了没?没看别在这乱说。明确的条文已经定义了,也不是我的定义。

尼玛中国还学雷锋呢,一点反民族的言论都没有,那你觉得那是个可爱的社会吗?
不可爱,所以你们都出来了,为什么出来?
别说神马政府,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政府只不过是个缩影而已。

别在这个帖子尼玛尼玛的,这种腔调你去茶馆没人讨厌你。你非要强制以一个专制政府来连带人民,这种概念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来和你讨论。

另外,关于法律起诉的问题。
互联网好像没有实名制,有了实名制,大家就不会这么说话了,这是个法律和互联网自由精神的矛盾。
要么你先搞个freeoz的实名制,然后再起诉,比较靠谱。
否则,私自泄漏网友的个人隐私这是违法的。
所以你说的人肉其实犯法在先,自己都不守法,凭什么起诉别人?好像名不正啊
如果你觉得我那次提议人肉这个人犯法,欢迎去法院起诉我。你要拿出自由精神什么的大论,你可以去作为他的辩护律师。


然后,骂两句中国人又怎么了,大家不都在骂嘛,骂着骂着就习惯了,骂是为了警醒,不是单纯的为了骂,这种有点缺心眼的除了傻子,基本没有。
针对某个族群,肤色,国籍,出生地的人进行攻击就属于种族主义,实在是懒得跟你解释。
对于没有素质和不守功德的行为批评是应该的,是为了警醒,我也很同意,我也骂不守公德的人,但ryan88的方式实在是不对。再说他不是一次两次啊!


中国人怎么样,跟我们是没什么鸟关系了,从身边做起吧,要让人看的起,从点滴做起,让外国人真正的对我们刮目相看是每点每滴,网上随便的这么一说,还真能如此认真,倒真是不可思议啊
别跟我称我们。中国人跟我有关系,我还是中国国籍,中国是我的祖国,是我的出生地。我希望中国可以走上类似于台湾的宪政道路,不用再受专制独裁政府的蛮横欺压。我如此认真?每天都看到这个人的这种回复,闲话茶馆一半的帖子都有他的发言,充斥着这种论调。你不可思议的事情多了去了。守法,遵守公德就是从身边做起。把chinaman随便挂到嘴上,还发到论坛里面的人,这样的人无论是哪国人,那种肤色的人,可以让人尊重吗?你觉得这人对着老外说chinaman的时候,那个老外会对他刮目相看么?

投诉这个事不好,会让那些有官瘾的人拿着鸡毛当令箭,他们从来不反思自己做的如何,管理别人倒尼玛很tmd有一套
我没打算投诉他,我直接去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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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bad + 20 绝对支持这个回帖,这个叫dxcg的也不是好鸟 ...
melternity + 20 支持
milanmengxiang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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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主| 发表于 21-5-2012 20:51:11 | 只看该作者
有些回帖说到 “找黑社会” “修理”……对不起,我觉得这样是很谬误的做法啊!
他的做法已经违法,但用更加违法的方式来应对,这个是大错特错的

Anyway, thanks for the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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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1-5-2012 20:57: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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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小题大做,他要是老外我就支持你告他,他要本身就是中国人这就没啥好说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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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主| 发表于 21-5-2012 21:02:36 | 只看该作者


跟他是哪国人什么肤色操什么语言什么民族以及他自己认为他是什么民族什么人没关系。只要他在澳洲法律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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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1-5-2012 21:04: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ormatc 于 21-5-2012 20:18 发表
LZ来我们Hurstville找黑社会的吧,明码标价,一条胳膊多少钱,一条腿多少钱的。

以上代表个人言论,并且还是玩笑言论。

回复milanmengxiang,您要是觉得不恰当,我向您道歉。但是我还是要说,Hurstville黑社会无所不能,解决一切你想解决的问题。可是问题是,要付出的代价,不是随便能够付得起的哦。

我陈述一件我身边的事实,说不说,都在那里,我没攻击任何人,也没觉得任何人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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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1-5-2012 21:12:05 | 只看该作者
以前我曾经跟他认真过一次,咱们网站有个网友给我发短信说:他是个小留学生,半大孩子,别和他计较。从此,就没再理过他。建议泥巴还是先在论坛的家园建设版投诉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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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bad + 20 不和他计较,他和咱们计较啊,成天的上窜下 ...
大杨树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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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1-5-2012 21:17: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林 于 21-5-2012 21:12 发表
以前我曾经跟他认真过一次,咱们网站有个网友给我发短信说:他是个小留学生,半大孩子,别和他计较。从此,就没再理过他。建议泥巴还是先在论坛的家园建设版投诉他吧。


只要是成年人就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否则对他自己,对社会都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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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1-5-2012 21:38:46 | 只看该作者

在网上发布种族歧视言论是违法的

Commonwealth Racial Hatred Act (1995)

The Racial Hatred Act extends the coverage of the Racial Discrimination Act (RDA) to allow people to complain about racially offensive or abusive behaviour. In 1995, the Racial Hatred Act amended the RDA by adding in new laws specifically dealing with racial vilification. The Racial Hatred Act gives effect to some of Australia's obligations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The Racial Hatred Act aims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two valued rights - the right to communicate freely and the right to live free from vilification. It covers public acts which are:

    done, in whole or in part, because of the race, colour, or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of a person or group and
    reasonably likely in all circumstances to offend, insult, humiliate or intimidate that person or group.

In order to protect freedom of speech, under the Act the following things are not unlawful if "done reasonably and in good faith":

    an artistic work or performance
    an academic or scientific publication, discussion or debate
    a fair and accurate report on a matter of public interest
    a fair comment if the comment is an expression of a person's genuine belief.

In bringing a complaint, the complainant is responsible for proving that the act was done in public, that it was done because of his or her ethnicity and that it was reasonably likely to offend, insult, humiliate or intimidate a reasonable person of that ethnicity. In claiming an exception, the respondent is responsible for establishing that the act was a genuine exception and that it was done reasonably and in good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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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1-5-2012 21:42: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88年的小孩,还没发育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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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1-5-2012 21:46: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21-5-2012 16:37 发表
这个不算什么吧,歧视同性恋的言论已经很久了,也没有人管。
如果大家觉得Ryan的发言有种族歧视,大不了跟他对着干啊。


你可以上网查一下 discrimination Act 说不定可以查到对应歧视同性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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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1-5-2012 21:4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combread 的帖子

已经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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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1-5-2012 22:00:12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柏杨曾经写过一本书,名字就是《丑陋的中国人》,内容尖锐。很明显的事实是,柏杨到死也没有被以种族歧视定罪,但这本书当时放在澳洲出版会是什么结局,真不得而知。
这里有个问题,种族歧视的标准是什么。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度环境、不同言行场合应该各不相同。所以,楼主也不妨就种族歧视的内涵、标准之类的讲讲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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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1-5-2012 22:03: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mbread 于 21-5-2012 17:04 发表
我打电话到法院,他们说这种案件没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不能起诉立案,否则无法发传票。然后他们说我可以联系警方,警方可以取证并且尝试找到真人。

我对警方的效率很有疑问,还没打电话去警局。


可以要求警方联系 FreeOZ 提供IP信息,根据IP地址联系ISP追查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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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1-5-2012 22:08: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21-5-2012 15:37 发表
先”报告“给相应版面的斑竹了吗? 应该版面处理


已经报告了,如果 FreeOZ 不处理的话可以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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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1-5-2012 22:09: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1-5-2012 22:00 发表
我记得柏杨曾经写过一本书,名字就是《丑陋的中国人》,内容尖锐。很明显的事实是,柏杨到死也没有被以种族歧视定罪,但这本书当时放在澳洲出版会是什么结局,真不得而知。
这里有个问题,种族歧视的标准是什么。不 ...


柏杨的那些批评,和这个人的恶意诋毁和谩骂一个族群,完全是两码事。建议你读了那本书,和看了这个人的所有言论,再下结论会更客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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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1-5-2012 22:20: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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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问李敖,看他怎么说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1-5-2012 22:00 发表
我记得柏杨曾经写过一本书,名字就是《丑陋的中国人》,内容尖锐。很明显的事实是,柏杨到死也没有被以种族歧视定罪,但这本书当时放在澳洲出版会是什么结局,真不得而知。
这里有个问题,种族歧视的标准是什么。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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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1-5-2012 22:20:56 | 只看该作者
柏杨的丑陋的中国人我看过,还有他的《中国人史纲》
在那本书里面,他分章节说了一些中国人各方面的陋习,以及酱缸文化。我认为他的出发点就是批评+警醒+希望改正。

但万万没有出现过 中国人是蝗虫,是狗,贱这些词语。

我也并不认为Ryan88言论全都是种族歧视,我甚至还赞同他的一些观点,比如批评拿双重国籍,钻澳洲福利空子等等。但他有的言论实在是过分,完全没有任何立论,观点,完全就是侮辱性的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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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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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1-5-2012 22:23:14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几个帖子,我觉得ryan88的言论还可以,够不上种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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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楼主| 发表于 21-5-2012 22:26: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杨树 于 21-5-2012 22:23 发表
仔细看了几个帖子,我觉得ryan88的言论还可以,够不上种族歧视


谢谢分享,有两人表示明确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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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1-5-2012 22:30: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elternity 于 21-5-2012 22:08 发表


已经报告了,如果 FreeOZ 不处理的话可以一起告


早就该告freeoz。上梁不正下梁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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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1-5-2012 22:4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0 hsy12 的帖子

你是算上梁还是下梁?或者是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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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楼主| 发表于 21-5-2012 22:50: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sy12 于 21-5-2012 22:30 发表


早就该告freeoz。上梁不正下梁歪。


Freeoz最可贵的一点就是言论自由。但好像没有能够把握住言论自由和语言攻击,甚至种族歧视言论的界限。不知道内版到底出了什么事情,但论坛现在是越来越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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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20 感觉瘫痪了
hsy12 + 20 上梁不正下梁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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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1-5-2012 22:5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5 milanmengxiang 的帖子

1.  那本书我仔细地看过,不知道你是否看过。
2.  也希望你仔细看我的发言,我没有下任何结论。我也指出柏杨的言论在澳洲很可能被定为种族歧视。
3.  希望你先看懂别人的发言再给人下结论,这样会更客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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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1-5-2012 22:5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3 diamond168 的帖子

补充下,“希望你先看懂别人的发言再给人下结论,这样会更客观些。”是指你该先看明白我的发言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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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楼主| 发表于 21-5-2012 22:56:50 | 只看该作者
上xx功网站看到的都是 “GongChan邪教”,“公审水工”,“九评xxx”,“蛤蟆精转世 ”之类。也没有哪篇文章或者是哪个回复有是“中国人,强国人或者天朝人贱,狗,蝗虫”这种赤裸裸谩骂以及令人反感的东西。

孔庆东说了一句xx人是X,结果媒体就大肆登出蝗虫广告。这种恶性循环下去,谁能落着好处?去香港的内地人会因此少么?中共政府对香港的压制会少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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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1-5-2012 23:07: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林 于 21-5-2012 22:45 发表
你是算上梁还是下梁?或者是卧底!


君子袒蛋蛋,小人藏鸡鸡。没性趣做什么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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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楼主| 发表于 21-5-2012 23:08: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1-5-2012 22:51 发表
1.  那本书我仔细地看过,不知道你是否看过。
2.  也希望你仔细看我的发言,我没有下任何结论。我也指出柏杨的言论在澳洲很可能被定为种族歧视。
3.  希望你先看懂别人的发言再给人下结论,这样会更客观些。


我是大学的时候看的,具体内容记不清了。有具体印象的是他说到了酱缸文化,臭鞋大阵。
但我觉得柏杨的书被定为种族歧视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你看过ryan88的一些言论,你会发现他和柏杨的出发点以及造句用词是不一样的。

比如他说的这个,“说真的,除了那些有钱的,跑出来烧钱的十又月耳人,另外,谁让俺长了个十又脸(整个东亚都要有这个烦恼了)。

其实对于出不了中国的人,我衷心谢谢他们的懦弱,谢谢他们的贱,如果不是你们我买不起很多东西。只要你们不偷渡,不出国,不干扰我的生活,我真的谢谢你们。绝无反话,绝对发自内心。世界上真没另一帮人这么听话肯干的了。不过说真的,还要谢谢中国GCD管理有方,换别的政府真管不了。”

柏杨在那本书何曾有过这种论调和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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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1-5-2012 23:10: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mbread 于 21-5-2012 23:08 发表
你会发现他和柏杨的出发点以及造句用词是不一样的。


这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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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1-5-2012 23:2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7 combread 的帖子

柏杨的言论是很有杀伤力的,酱缸文化知识他书的第一部分,而在书的第四部分,关于中国“到底是个什么帮”之言论也很过,比如:我最大的心愿是:愿中国最早成为礼义之邦。这话听起来有点刺耳,一位朋友吹胡子曰:“依你的意思,中国现在是冒牌的礼义之邦啦。”柏杨先生曰:“我可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中国现在还没有资格当冒牌的礼义之邦,而简直是原始的蛮荒之邦。”  

至于ryan88的言论,偏激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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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1-5-2012 23:2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7 combread 的帖子

从法律角度而言,对于考察落到实处的言行易取证,而对于当事人的“出发点”的考量,就是控辩双方施展功夫的场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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