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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求助] 请问处罚到底是【禁封】还是【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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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5-2012 03:0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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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饭妹立志于用基本法来解决基本法的问题,很让虫子钦佩,虫子特此发贴声援烧鸭妹!问题如下:

衣冠禽兽,莫汉28/29,咬牙 的处理都是【禁封】,按着基本法的规定,好像都是禁言啊?请问青山大人为什么从来不按着基本法的规定,擅自加刑?



【2012021】修改《FreeOZ 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2012-04-27]

五、处罚的级别
freeoz共设5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3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7天,同时如处罚对象为管理人员(指所有具有进入管理版面权限的人),提出撤销其管理职务处罚议案,交由ZHT或议事院(根据规定的表决机构而定)表决
    * 第五级:禁止发言30天

改为
五、处罚的方式
freeoz共设6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发言3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7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30天,同时如处罚对象为管理人员(指所有具有进入管理版面权限的人),提出撤销其管理职务处罚议案,交由ZHT或议事院(根据规定的表决机构而定)表决
    * 第五级:永久禁止发言
    * 附加级:ZHT集体决定的其他处罚方式,包括封禁IP,或IP地址段 (本级别处罚仅应用于一个ID遭到处罚后,继续使用马甲违规的情况。)                  
               当ZHT集体认为某ID(以下简称B)为另一ID(以下简称A)的马甲,且B被用于继续A的违规行为时,按以下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方式:
                      如果A和B的IP地址相同,则直接封禁该IP,或IP地址段;(从同一IP地址访问FreeOZ的多个ID,无论背后是否同一人,在进行违规判定的时候均视为马甲)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且A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或技术员用其他手段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同时封禁A和B的IP,或IP地址段;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但A没有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技术员也无法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封禁B的IP,或IP地址段;
                      IP封禁的时间长度,以原ID受处罚级别为起点,按逐级递增原则计算。即A违规被封禁3天,马甲B继续违规,则B(或A,B双方)将被封禁IP或IP地址段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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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5-2012 11:07: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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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版太火,这个帖子还没有等到回复就已经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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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5-2012 11:24:47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以往的绝大多数处罚操作, 封禁和禁言没有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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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5-2012 11:34: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不安规定处理,是不是也属于违法?猪头违法了怎么办?是不是几句解释就可以敷衍了事的?

请黛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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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5-2012 11:40:49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事实,事实是绝大多数版主都仅使用“禁止发言”,有的版主甚至以前在封spam时候都不敢轻易用禁止访问。

在封xbb22一个月的那个操作争论中,我提出禁止访问的操作是错误的,ray是当时的操作者,他当时特别说明了他是无心之失,所以我没有追究这个错误。但是那次我很清楚地请ub来澄清了这两者的区别,相信ray不会不记得,而相距不长时间内的再次失误,我不知道是否还可以用无心之失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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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5-2012 11:45:56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这个不是事实,事实上,我很久以来就看到,被封禁的人的其他帖子都一起消失不见。从未有人正式澄清过这两者的差别。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0:40 发表

这不是事实,事实是绝大多数版主都仅使用“禁止发言”,有的版主甚至以前在封spam时候都不敢轻易用禁止访问。

在封xbb22一个月的那个操作争论中,我提出禁止访问的操作是错误的,ray是当时的操作者,他当时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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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5-2012 12:3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其实青山说的是实话!只有两种人对【锦凤】的【禁言】清楚的了解,一种是技术员,因为技术员是搞这些技术定义的。另外一种人就是收到过这些处理的经常出没小黑屋的顺民。

青山和Ray,乃是高高在上的有枪阶级,在他们看来论坛上发言的不过就是以一个ID而已,什么金凤IP啊之类的都只是一种操作。

这就是从来没有收到过处罚,而且基本法不适用的阶级对待这些处罚办法的态度。我建议大人们都需要贬为贫下中农体会一下生活再重新上岗。文革时候,毛主席就这么教导我们:知识分子上山下乡再教育。

没挨过枪子,怎么会在意被怎么打中的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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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5-2012 12:39: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0:15 发表
你说的这个不是事实,事实上,我很久以来就看到,被封禁的人的其他帖子都一起消失不见。从未有人正式澄清过这两者的差别。


以前这个是程序设置禁止发言的帖子一样不能对无权限普通会员显示内容,但不会“消失”。后来技术员修改了设置,让禁止发言的id的发言不因为禁止发言而显示不了。

何况这个并不是主要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是ray应该很清楚这两者的区别:请看这个帖子25楼以后的讨论,ray的发言,还有后来ub的澄清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98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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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5-2012 12:41: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0:15 发表
你说的这个不是事实,事实上,我很久以来就看到,被封禁的人的其他帖子都一起消失不见。从未有人正式澄清过这两者的差别。



你说的“事实”和白纸黑字的帖子,哪个更“事实”?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98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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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5-2012 12:57: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0:24 发表
根据以往的绝大多数处罚操作, 封禁和禁言没有区别对待.



错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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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5-2012 13:10: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1:41 发表


你说的“事实”和白纸黑字的帖子,哪个更“事实”?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985-1-1.html

事实明确,证据确凿。 RAY 第二次犯一样的错误, 导致网友利益受到损害, 应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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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5-2012 13:19:43 | 只看该作者
MOHAN28 这个ID被RAY莫名其妙就处理了,怎么处罚和依据是什么,我问了几天了,每天都向各位ZHT报告,至今没有答复,我很怀疑该ID被直接删除了,到现在青山作为议事员不但不履行监督职责,还在帮着掩饰,强行推进NGO,这样看来,NGO就是一个赤裸裸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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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5-2012 13:28:57 | 只看该作者
太随意,什么推行法治,彻头彻尾的人治,全部对付家园网友,家园好独立成坛了,让青山搞试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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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5-2012 14:29:5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也没有就这个封禁问题达成共识啊。以往那么多封禁都是连帖子一起封。不是事实么?

我倒也没有说一定要怎么封,不过因为某人发了一个帖子,就来指责后边的操作没有按照这个人的说法做,有点不合理吧?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1:41 发表


你说的“事实”和白纸黑字的帖子,哪个更“事实”?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98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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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5-2012 14:39: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2:59 发表
这个也没有就这个封禁问题达成共识啊。以往那么多封禁都是连帖子一起封。不是事实么?

我倒也没有说一定要怎么封,不过因为某人发了一个帖子,就来指责后边的操作没有按照这个人的说法做,有点不合理吧?


现在的处罚条例明明说的是禁言,而不是禁止访问。以往我已经说过一次了,以往没有修改论坛程序之前,禁言也会屏蔽帖子,但是就算那时候也应该是禁言,没有授权让执法者进行禁止访问的处罚,除了对机器人的spam以外。
在那个帖子,我质疑以后,ray已经承认那次的处罚是无心之失,而且ub也在后面解释得很清楚,当时的zht lisa也很明确指出处罚是禁言不能是禁止访问,这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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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5-2012 14:42:35 | 只看该作者
抱歉,那时我并不清楚这个改动。另外,这个改动有过正式提案么?没有的话,我没有义务把每个这类讨论帖子都看一遍吧?

事实上,在我解释没有区别的时候,我也没看过你说的这个帖子。以后我会注意的。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3:39 发表
现在的处罚条例明明说的是禁言,而不是禁止访问。以往我已经说过一次了,以往没有修改论坛程序之前,禁言也会屏蔽帖子,但是就算那时候也应该是禁言,没有授权让执法者进行禁止访问的处罚,除了对机器人的spam以外。
在那个帖子,我质疑以后,ray已经承认那次的处罚是无心之失,而且ub也在后面解释得很清楚,当时的zht lisa也很明确指出处罚是禁言不能是禁止访问,这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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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5-2012 14:4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请青山大法官解释一下:狡辩 和 诡辩 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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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5-2012 15:11: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3:12 发表
抱歉,那时我并不清楚这个改动。另外,这个改动有过正式提案么?没有的话,我没有义务把每个这类讨论帖子都看一遍吧?

事实上,在我解释没有区别的时候,我也没看过你说的这个帖子。以后我会注意的。


没关系。现在澄清明白了,就烦请依法处理一下吧。其余的你也没有义务要去做纠察员,论坛以前一直用的原则应该是不举不究,你只需要处理网友举报的违规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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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5-2012 15:4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cello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是啊,青山是因为【有同学】举报,因此追加金凤我7天的。

青同学做的很好,如今我也要举报,举报Ray 和 青,滥用职权,混淆金凤和禁言,

我举报了,等待青山同学追究犯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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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5-2012 18:08: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3:42 发表
抱歉,那时我并不清楚这个改动。另外,这个改动有过正式提案么?没有的话,我没有义务把每个这类讨论帖子都看一遍吧?

事实上,在我解释没有区别的时候,我也没看过你说的这个帖子。以后我会注意的。


青山你这个是执法违法,要罪加一等的。

不是以后要注意的问题,而是你应该马上饮酒辞职。

要不你就是明知故犯,恶意疯禁网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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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5-2012 18:50: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管理员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原谅。

这就是为什么国人都争着入党的原因。我们针对党内同志的处理从来都是:这次就算了,下次注意,批评一下就好,党内处分,大不了开除党籍。党员身份就像一个防护盔甲一样,怎么砍都砍不到真身。强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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