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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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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xx律师行及其客户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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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19-4-2012 14:28:03 | 只看该作者


我会建议,做一个永久备份在我们的备份服务器,然后先把这个帖子下架,等法律问题解决,在决定是否把帖子重新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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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1832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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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主| 发表于 19-4-2012 15:19: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19-4-2012 12:58 发表


我会建议,做一个永久备份在我们的备份服务器,然后先把这个帖子下架,等法律问题解决,在决定是否把帖子重新贴上来。

这也不是办法,下架以后自然没有问题,可是上架就可能有问题。

主要是论坛谁也没有能力或资格去判断一个文章是不是完全属实,如果有这个能力恐怕比专业媒体还NB了。论坛作为平台和媒体的性质是不同的,如果有不属实的指控,也应该由发布者承担责任,论坛应该在法律上实现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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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19-4-2012 17:51:49 | 只看该作者
一种可能,贴子下架后金某某和律师不来追究论坛责任了,当然这是息事宁人的做法。

另一种可能,贴子下架后金某某还要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追究论坛和网友的责任。那为了保住这个论坛,只有发动全体网友共同捐款请辩护律师了。假如他们指名必须由cello或某个ZHT负责出席法庭,应该由论坛支付其一天的工资。。

其实,他们若要把事态扩大,带来的结果会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某房产中介借此新闻声名大振;另一种可能,这么做反而招来更多投资不利的老客户投诉,对他日后的生意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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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19-4-2012 17:5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9-4-2012 14:19 发表

这也不是办法,下架以后自然没有问题,可是上架就可能有问题。

主要是论坛谁也没有能力或资格去判断一个文章是不是完全属实,如果有这个能力恐怕比专业媒体还NB了。论坛作为平台和媒体的性质是不同的,如果有不 ...


因为论坛免责,其实无需要我们去判断该文章是否属实。

帖子是论坛的资产,不能单凭一封律师信就能把任何一个帖子下架,若然,我们如果看那个论坛不顺眼,发封函过去就是结了。

之所以现在先把这贴子下了,只是不想节外生枝。

等到这封律师函sorted out了,当然如果那个贴子被法律禁止了,当然不能再贴了。但如果不是,那restore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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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19-4-2012 18:29:21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注意一下我在29楼的发言。

丁同学在freeoz发贴之前,已经在sina他个人博客上发过内容完全一样的贴。而且现在这个贴子还在sina可以找到。同时金某某早在1月13日就已经看到了这篇发表在sina的博文。   

我的问题1. 是为什么金某某不去告sina呢? 其码现在同样内容的文章还是大模大样的放在sina。
问题2.  google之后发现,只有freeoz有这篇文章。澳洲的华人网站很多,丁同学一种可能是只在freeoz发贴了。另一种可能是在其他澳洲华人网站也发了贴,但其他网站将此贴删除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39a4630100jt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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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19-4-2012 18:37:0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情P民是做不了的, 必须得有权利的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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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19-4-2012 20:21:42 | 只看该作者
请管理员给本贴加上一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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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19-4-2012 20:36: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谁牺牲一下把那个帖子贴新足去,一试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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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19-4-2012 20:42: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19-4-2012 00:20 发表 [img]http://2f[/img]
出了状况,没有看见一个猪头出来问问情况,都没要求你们来拿主意了。

心寒,心冷,心死。

是啊,碰到关键问题,青山人也找不到了,只当没看见。

要不是UB点到他,估计就一直装鸵鸟,选择性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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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19-4-2012 20:45: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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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19-4-2012 20:46: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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