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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牧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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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民身份提案,需要连署的话求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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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6-4-2012 01:00:49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没错,这些明显相近的词,都按违规处理。除非按照上下文理解,明显有其他含义。感谢你帮我澄清。这样更明确,很好。

原帖由 xblues 于 15-4-2012 23:59 发表
大叔我又有问题了:我知道你说尼玛属于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尼玛来自于【你妈】这个词。那我请问,按着您的逻辑:泥马,腻马,妮嘛,倪嘛,匿嘛,昵犸,鲵嗎,逆马.............也都属于人身攻击嘛?你不把规则说的清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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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6-4-2012 01:0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大家终于了解了文字狱是怎样开始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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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6-4-2012 01:19: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15-4-2012 20:49 发表
乱世用重典,freeoz今日之乱就是肆意破坏氛围的成本太低,对于论坛和负责任管理员的抹黑,攻击,造谣屡禁不绝,即使违规禁言了,三天之后接着出来骂,这种现象在任何私有论坛都不会存在。现行的规则根本毫无约束力, ...


乱世用重典???

拉倒吧你。

freeoz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把你这样的永久封禁。。。

freeoz之乱最根本不在于什么P民对论坛、负责任管理员的抹黑。。。而在于你这样的前管理员在论坛的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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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6-4-2012 01:20:58 | 只看该作者
这些话的目的,都是表达脏字原有的意思,带着侮辱性。

这算文字狱么?大家是非自有公论。不过不管怎么样请你遵守,我话说在前面了,这个规则也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原帖由 xblues 于 16-4-2012 00:04 发表
大家终于了解了文字狱是怎样开始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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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16-4-2012 01:26: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00:20 发表
这些话的目的,都是表达脏字原有的意思,带着侮辱性。

这算文字狱么?大家是非自有公论。不过不管怎么样请你遵守,我话说在前面了,这个规则也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15-4-2012 20:49 发表
乱世用重典,freeoz今日之乱就是肆意破坏氛围的成本太低,对于论坛和负责任管理员的抹黑,攻击,造谣屡禁不绝,即使违规禁言了,三天之后接着出来骂,这种现象在任何私有论坛都不会存在。现行的规则根本毫无约束力, ...


青山,我认为木马人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造谣、对freeoz用户的侮辱和诽谤。什么叫抹黑???什么叫造谣???还屡禁不绝???建议对木马人实施你所说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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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6-4-2012 01:34:17 | 只看该作者
造谣要不要处理,如何判定,这个还没有统一意见。不过如果真要处理,我相信有不少。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16-4-2012 00:26 发表




青山,我认为木马人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造谣、对freeoz用户的侮辱和诽谤。什么叫抹黑???什么叫造谣???还屡禁不绝???建议对木马人实施你所说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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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6-4-2012 01:45: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00:34 发表
造谣要不要处理,如何判定,这个还没有统一意见。不过如果真要处理,我相信有不少。



我相信个别情况,会有。

但是,即使有个别的所谓谣言,真的就对freeoz有多大危害吗??? 澄清一下不就完了吗???即使在GCD政府,也没有对所谓谣言如临大敌啊。身正需要怕影子斜吗???

青山的英明领导,需要害怕个别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谣言吗???

相反,x马人的言论,“freeoz今日之乱就是肆意破坏氛围的成本太低,对于论坛和负责任管理员的抹黑,攻击,造谣屡禁不绝”本身就是对freeoz的群众的恶意诋毁,试图误导领导层,试图恶化freeoz的良好干群关系,试图挑拨离间、浑水摸鱼,唯恐天下不乱。。。

请领导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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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6-4-2012 03:00: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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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09:29:23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不需要连署,那就从第一个开始

修订处罚管理条例,蓝色为修订或者新增部分,红色原条例需要改掉部分

为规范论坛管理,统一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更好地做到公平执法,更好地接受网友监督,特制定此标准。自此标准执行之日起,一切FreeOZ论坛上的违规行为的处理须按照此办法执行。

一、处罚的定义
处罚包括,对帖子的删除、编辑、屏蔽、沉底、锁贴等操作;对ID的警告、记过、禁言、禁止登录、禁止IP、删除。这里指的处罚不包括对SPAM等垃圾信息的处理。

二、处罚的执行者
FreeOZ规定的,具有处罚权的人员。

三、回避原则
具有处罚权的管理人员,如果是矛盾纠纷中所涉及的对象,应对该纠纷的处理予以回避,由其它管理人员处理。被处罚人员在管理人员做出处罚后对执行处罚的管理人员进行的人身攻击、侮辱、冷嘲热讽等除外,管理人员有权继续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无需回避。

四、公开原则
所有的处罚行为(不包括处理广告等垃圾信息),必须通过短消息通知被处罚人,必须在家园建设版违规登记专贴中公开,且必须登出违规内容的原文。如对人身攻击的处理,必须列出人身攻击的具体证据。

五、处罚的级别
freeoz共设5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3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7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30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五级:禁止发言90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六级:禁止发言一年,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七级:永久封禁,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论坛版主,超级版主有权进行从第级到第四级的处罚处理,论坛秘书、zht有权作出所有级别的处罚处理
同时如处罚对象为管理人员(指所有具有进入管理版面权限的人),提出撤销其管理职务处罚议案,交由ZHT或议事院(根据规定的表决机构而定)表决


六、处罚适用原则和范围
处罚对象的原则是对人而不对ID,如果确定某人违规,则处罚对于该人在论坛上所有被证实使用的id均生效,包括主id,马甲。执法者有权根据ip相同并且发言风格类似做出不同id为同一人的判断,将各id一并处理。执法者也有权直接对违规者处以与禁言id相同期限的封禁ip操作。




六、未列出的违规行为
以下列出具体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于本规定中未规定的违规行为,由版主讨论酌情处罚,处罚生效后,2周内被处罚方未有提出上诉,或者虽上诉但ZHT已经做出裁决后认定其违规的,即可作为新增条款列入违规行为列表中即作为新的处罚标准纳入本规定。

七、对连续违规的处罚
对于处罚告知后6个月内若再次违规,则对其逐级增加处罚标准,直接按下一级别处罚标准处罚。告知的标准是,处罚人以论坛短消息通知被处罚人,如被处罚对象在短消息发出后有新的发贴、跟贴操作,即视作通知已经送达(网友有义务阅读论坛短信通知)。如仍然有违规行为的,即视为继续违规。逐级增加的含义为,使用告知前处罚标准的下一级处罚。
处罚必须逐级递增,禁止越级处罚,即只有在违规人已经受到上一级处罚后并继续违规的,才可对其进行下一级的处罚。
例如采取2级处罚后继续违规的,在上次处罚时,即以通知上次处罚的级别,视为被处罚者已知晓再次违规后的新处罚级别。如果6个月内再次违规,则管理员必须采取第三级处罚,处罚同时短信告知。如果因为执法者疏忽采取了错误的处罚级别,则该管理员自身以及其他执法者有权按照该条例进行直接修正,比如对原二级处罚生效者直接跳到四级处罚,或者低于等于二级处罚,则该管理员自身其他管理员可直接修正为三级处罚。


附:违规行为列表(草案)

违规行为                                                     初次违规处罚级别
-------------------------------------------------------------------
恶意的冷嘲热讽                                                                1
对他人恶意并且毫无根据的造谣中伤                                             1
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歧视性言论                  1
个人展示信息违规                                                            1
发广告贴(指非SPAM ID的行为)                                   1
人身攻击                                                                          1
管理人员违反针对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2
违规管理操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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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6-4-2012 09:59: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5-4-2012 23:46 发表
提醒一句,“尼玛”属于违规内容,类似“SB”。前一段怎么判的,我管不了。但是从现在开始,我看到就会处理。

举报肥猫

日期 是在青山下了格杀令之后

有图为证  

防止肥猫偷偷改

把肥猫关起来吧

让论坛省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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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6-4-2012 11:1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我爱猫眯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外版才看到这个方案出台,内板肯定已经讨论好几天了。就是针对你们这些捣蛋鬼的。

今后只有潜水最安全,因为你啥也不能说了,任何反面意见就被归位为冷嘲热讽,更有牧马人修改的那个条例,犯规不需要警告直接关禁闭锁ID。我只能说FreeOZ的管理团队一届比一届狠啦。

同志们,快下潜吧,晚了就真的来不及了,FeeZO 的血雨腥风马上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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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6-4-2012 11:2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我爱猫眯 的帖子

支持将肥猫关起来

青山呢,赶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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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6-4-2012 11:54: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马的这个提’按很快就会被通过,为什么,因为这正是新猪头们一直想要的。

原来星星执法狠,不过和新猪头们比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按着马的提议,以后关了就是关了,连倾诉的机会都没有。

所以说如果你能够讨新猪头们欢心,你就开头。
不能那样做的,或者被猪头们恨之入骨哦的人,比如我,都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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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6-4-2012 11:56:17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age%3D1#pid4121113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10:29 发表
支持将肥猫关起来

青山呢,赶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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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6-4-2012 11:57:27 | 只看该作者
已经处理了。

原帖由 我爱猫眯 于 16-4-2012 08:59 发表

举报肥猫

日期 是在青山下了格杀令之后

有图为证  

防止肥猫偷偷改

把肥猫关起来吧

让论坛省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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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6-4-2012 12:00: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0:57 发表
已经处理了。



感觉没必要。。。

这样的处理有些那个啥。。。 叫做看问题的“形而上学”。。。虽然我不知道“形而上学”的确切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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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6-4-2012 12:00:22 | 只看该作者
“尼玛”都是禁词,dx完了,没法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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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6-4-2012 12:02: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休止符 于 16-4-2012 11:00 发表
“尼玛”都是禁词,dx完了,没法混了。。。


这样的简单的禁某些个词是没有道理的。

比如,泛泛的禁“尼玛”有任何意义吗???

只有这个词被用来骂人的时候才需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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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6-4-2012 12:02:4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FreeOZ需要恢复良好氛围。尼玛这个词对论坛的讨论氛围明显是负面的。

大家都试着文明发言吧,过一段时间看看FreeOZ的气氛是不是会好起来。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16-4-2012 11:00 发表


感觉没必要。。。

这样的处理有些那个啥。。。 叫做看问题的“形而上学”。。。虽然我不知道“形而上学”的确切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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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6-4-2012 12:0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 青山 的帖子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出现了你理解的不雅字眼,编辑掉了就OK了,不会对发帖人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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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16-4-2012 12:03:27 | 只看该作者
眼镜说“这厮”是禁词,
青山说“尼玛”是禁词。
观众只好笑而不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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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16-4-2012 12:06: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休止符 于 16-4-2012 11:03 发表
眼镜说“这厮”是禁词,
青山说“尼玛”是禁词。
观众只好笑而不语了。。


在某些语境下,“尼玛”、“这厮”未必是人身攻击,甚至会是友好、亲近的一种表示。。。

比如,潘石屹和任志强关系很好。。。任志强如果说“潘石屹这厮。。。”那一般绝对不是攻击,而是一种对朋友的调侃。。。

所以简单一刀切似乎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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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16-4-2012 12:09: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11:03 发表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出现了你理解的不雅字眼,编辑掉了就OK了,不会对发帖人有任何影响?


要看具体情况。

有些时候,如果真的是不雅字眼,如果当事人是无心之过,“编辑掉了”也许是个好的选择。

但有的时候,不能去“编辑”,应该直接封禁。因为:
1,当事人有明显主观恶意;
2,管理人员哪有那么多精力去做这些擦屁股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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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16-4-2012 12:22:4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签名档和帖子的管理方式不同。依据的条例也不同。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11:03 发表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出现了你理解的不雅字眼,编辑掉了就OK了,不会对发帖人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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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16-4-2012 12:2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fatfish_ccc 的帖子

我问的是青山,要以官方解释为准,你不会是他的马甲吧,一不小心搞错了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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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16-4-2012 12:25:42 | 只看该作者
要想公正,对这些词只能一刀切,不然就会有对主观善意和恶意的无休止的争论。

一刀切才能对每个人都保证一视同仁。

而且禁止这些词,也可以让FreeOZ风气更文明。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16-4-2012 11:06 发表


在某些语境下,“尼玛”、“这厮”未必是人身攻击,甚至会是友好、亲近的一种表示。。。

比如,潘石屹和任志强关系很好。。。任志强如果说“潘石屹这厮。。。”那一般绝对不是攻击,而是一种对朋友的调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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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16-4-2012 13:19: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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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16-4-2012 15:54:02 | 只看该作者

可年滴肥猫偶错鸟

三朝元老青山也敢动

move away that moun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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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16-4-2012 15:55:27 | 只看该作者





move away that moun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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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16-4-2012 15:57: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爱猫眯 于 16-4-2012 14:55 发表





move away that moun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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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推不倒的破墙,没有移不走的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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