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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ob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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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论坛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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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5-3-2012 22:51: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黑眼睛blackeyes 于 25-3-2012 22:36 发表






我希望你能正确处理你的贴子,有基本法在我们都需要遵守,并且人人平等。

目前大家都把焦点放PO竞选,希望大家认真对待竞选,不要发生没有必要的纠纷而影响大家选择最合适的PO人选,谢谢合作。


请家园版的版主或技术员把老硬帖子里的相关内容编辑掉如何?这个版面好像发言者本身无法编辑自己的发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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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5-3-2012 22:5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Serin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那个发言大家都看到了,并且多次被引用,泼出去的水一样,现在编辑只有毁尸灭迹的味道。拍照留念:
<quote>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4-3-2012 23:32 发表
黑眼睛的有关论坛制度的讨论发言不多,所以对他的有关制度建设的意见了解不多。不过记得黑眼睛在月初的内版的一个帖子中说“洗手不干了”,“这里如果没有人管的话 真的要完了”类似的话(抱歉我引用了内板的内容)。所以给我的感觉是黑眼睛对这里的制度不喜欢,但也不喜欢参与讨论。如果PO这个职位需要对论坛的制度建设参与很多的话,我觉得他可能不适合,而且他可能也不愿意。不过从PO职责的英文的理解,貌似主要是文件递交及通知等事项,我认为他能胜任这个职位。
不过我希望黑眼睛这次不是“一时兴趣”,不久就“洗手不干了”。
btw,哪位同学能不能说一下PO的更具体的一些职能?谢谢"

黑眼睛的回复:
freeoz网站多次发生争吵,没有任何有效的办法解决问题,人气会员一批一批的离开,做为版主我感觉到有压力,你敢说你没有压力,真心想为freeoz发展的管理人员都有压力。   

在内版我是说过“我也快洗手不干了,这里如果没有人管的话 真的要完了” ,说这些话的时候正是网站一次又一次风波,会员一批一批的流失,做为版主的我是有压力, 说实在点:freeoz 没有人气,就是让你做freeoz 主席又有什么意义。。。。。。

其它的大话不敢说,至少我和同城聚会所有freeoz的网友目的就只想在这里建设一个精神家园。。。。。。


拿内版的事情在这里说事我个人认为不太适合。。。。。。</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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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5-3-2012 23:04: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xblues 的帖子

老硬已经就此向黑眼睛道歉了,如果你的目的是继续把老硬赶走的话,那么我没法拦你。不过如果真像毛巴马在主帖中期望的那样,那么论坛如果需要在吵吵闹闹中保持生命力,不光需要有吵吵闹闹,还需要有互相宽容的基础。

另外我不得不提的是,既然黑眼睛竞选PO,确实需要接受他人的质疑。老硬引用的内容事实上是和黑眼睛的竞选密切相关的信息,黑眼睛的答复也确实是关系到了NGO和论坛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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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5-3-2012 23:08: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25-3-2012 23:04 发表
老硬已经就此向黑眼睛道歉了,如果你的目的是继续把老硬赶走的话,那么我没法拦你。不过如果真像毛巴马在主帖中期望的那样,那么论坛如果需要在吵吵闹闹中保持生命力,不光需要有吵吵闹闹,还需要有互相宽容的基础。 ...

道歉应该原谅。
但作为制度,泄露内版机密就一定要有相应惩戒。
青山不是一直以终极执法者自居么,老丐不也很喜欢做裁判么,miller不也有样学样讲公平么,
人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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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5-3-2012 23:3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5/3/2012 23:08 发表

道歉应该原谅。
但作为制度,泄露内版机密就一定要有相应惩戒。
青山不是一直以终极执法者自居么,老丐不也很喜欢做裁判么,miller不也有样学样讲公平么,
人呢都?

难道你要他们切掉自己的根吗? 不可能的事情。  我看这事情就算了。当作没发生过,大家互相给个面子, 以后大家日子都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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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5-3-2012 23:31: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5-3-2012 23:08 发表

道歉应该原谅。
但作为制度,泄露内版机密就一定要有相应惩戒。
青山不是一直以终极执法者自居么,老丐不也很喜欢做裁判么,miller不也有样学样讲公平么,
人呢都?


拿出这样的理由,那么其做法和你们所一直鄙夷的所谓僵化执行基本法或者借基本法打击异己的行为没有什么区别。这是意气用事地在制造新的仇恨和分裂,而不是理解和宽容。除非目的就是在迫使管理员赶人,否则请就此打住。

另外我再次强调的是,老硬所提出的问题是和PO竞选密切相关的信息,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对论坛的负责。黑眼睛确实需要给出明确的答复,不光是内版,关心论坛和NGO的所有人都有权知道他的解释,当然黑眼睛至少在内版已经给出了很详细的回复。这上面分不清孰重孰轻,而一味以泄密内版的帽子相挟的话,那只能说其本意上不是为了论坛的良性发展考虑。

Microhard此次做法在PO选举和论坛未来发展的背景下有其无法回避的重要性,即使有违基本法,但也不应该受到处罚。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y2kgo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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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5-3-2012 23:43: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25/3/2012 23:31 发表

Microhard此次做法在PO选举和论坛未来发展的背景下有其无法回避的重要性,即使有违基本法,但也不应该受到处罚


大哥你是一个法盲吧。 按你的解释其实可以从轻发落, 关个3天就OK了。   不应该受处罚肯定是不对的,看来你不适合做领导更不能参选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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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5-3-2012 23:4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mk82 的帖子

违法不代表有罪,无罪就不用受处罚。按照你的理解,美国的大法官都有可能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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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5-3-2012 23:49: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25/3/2012 23:47 发表
违法不代表有罪,无罪就不用受处罚。按照你的理解,美国的大法官都有可能是法盲。

FREEOZ用的不是美国的法律吧, FREEOZ更没有美国的大法官。  按照你的理解全世界都应该套用美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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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6-3-2012 00:0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mk82 的帖子

拿米国大法官是打个比方,根本上来说,立法和执法的过程重视人性甚于条文就是体现在这些地方。如果mk82兄你硬要以原教旨主义那套来扣在基本法上面,那么在你眼里确实很多人都可以是法盲。

再次强调,如果目的不是僵化执法或者借基本法打击异己,那么我看不出这个问题有继续争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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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6-3-2012 00:03: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25-3-2012 23:31 发表


Microhard此次做法在PO选举和论坛未来发展的背景下有其无法回避的重要性,即使有违基本法,但也不应该受到处罚。

既然有违,就应该有说法。
应不应该不是你说了算的,基本法的程序是有称职的议事员提案来裁定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至于结果是什么,那是另一回事。虽然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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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6-3-2012 00:04: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26/3/2012 00:01 发表
再次强调,如果目的不是僵化执法或者借基本法打击异己,那么我看不出这个问题有继续争论的理由


靠, 那我被关黑屋的时候你跑哪里去了。 现在碰到你认识的人就开始一套一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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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6-3-2012 00:10: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管理团队内部分帮结派,是非主流的只要除非不做声,好几十双眼睛盯着你,只要一不小心,就被踢出来,即便是没有基本法撑腰。

反过来如果是主流做错事,总是向尽办法开脱,连最较真的青三都可以选择失明。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对管理团队要讲究:宽容。FreeOZ的特色宽容从来都是单项宽容,就是你宽容管理团队,否则就是想要FreeOZ完蛋的帽子往你身上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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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6-3-2012 00:20: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25-3-2012 22:50 发表


规定应该有吧?有那么多公正的眼睛看着呢,怎么会没有规定而胡作非为的踢走图版主呢?如果如今真的没有,那么当初踢走图版主的规定一句又在哪里啊?

如果你找到相关规定,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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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6-3-2012 00:25: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6/3/2012 00:20 发表

如果你找到相关规定,请指出。

总之泄露内版内容就是违反基本法的。 这个我记得狠毒猪头都公开讲过,也有人因为这个被关了。  其实当时人家引用内版的内容也是为了辨清事实,防止进一步的误会, 结果还不是被罚了。

所以你就别装了。 成不成都是你说了算,你是领导。 就算错的,你坚持说是对的又能怎么样呢? 就跟吉拉德一样,全世界都知道人民不喜欢她, 她更知道, 她也知道全国人民都骂她老娘,但就是动不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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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6-3-2012 00:28: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黑眼睛blackeyes 于 25-3-2012 22:36 发表
我希望你能正确处理你的贴子,有基本法在我们都需要遵守,并且人人平等。

目前大家都把焦点放PO竞选,希望大家认真对待竞选,不要发生没有必要的纠纷而影响大家选择最合适的PO人选,谢谢合作。

我觉得我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违反规定的引用了你内板的内容。
竞选帖子在外版,我担心的内容在内版,而疑问要跟在你的竞选帖子里。所以我选择了引用内板的内容。
说句题外话,这也是我当初想取消内板的初衷之一。另外还有,那个“版主室”的内容貌似几个月后是要公开的,如果不想的话,尽早让技术员屏蔽或删除,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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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6-3-2012 00:32: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26-3-2012 00:25 发表

总之泄露内版内容就是违反基本法的

请问这里有人说这没有违反基本法吗?
原帖由 mk82 于 26-3-2012 00:25 发表

所以你就别装了。 成不成都是你说了算。

我到真希望这样,也可以试试新足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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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6-3-2012 00:34:4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5-3-2012 23:20 发表

如果你找到相关规定,请指出。


那么如果我找不出相关规定,是不是可是说上次图版主泄密而被踢,纯属管理团队为了饱私仇,而用【泄密】做借口。如果老硬这次泄密不能被踢,那上次踢走图版主的根据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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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6-3-2012 00:36:3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5-3-2012 23:28 发表
说句题外话,这也是我当初想取消内板的初衷之一。另外还有,那个“版主室”的内容貌似几个月后是要公开的,如果不想的话,尽早让技术员屏蔽或删除,否则悔之晚矣。


据我所知,老硬在内板是否公开的提案后边投了反对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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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6-3-2012 00:36: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26/3/2012 00:34 发表


那么如果我找不出相关规定,是不是可是说上次图版主泄密而被踢,纯属管理团队为了饱私仇,而用【泄密】做借口。如果老硬这次泄密不能被踢,那上次踢走图版主的根据在哪里呢?

你又来了, 跟管理层讲道理,你讲的过人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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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6-3-2012 00:3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1 mk82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这个人一根筋,讲不过,也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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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6-3-2012 00:4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26/3/2012 00:37 发表
  我这个人一根筋,讲不过,也要讲。

那随便你了,我看到小黑屋离你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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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6-3-2012 00:4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26-3-2012 00:34 发表


那么如果我找不出相关规定,是不是可是说上次图版主泄密而被踢,纯属管理团队为了饱私仇,而用【泄密】做借口。如果老硬这次泄密不能被踢,那上次踢走图版主的根据在哪里呢?

我觉得你可能没有明白流程(当然我理解的也可能有误,欢迎你的指正)。
首先是否违规,然后决定如何处罚。
像我和图兰朵都违规了,这是没有异议的,图兰朵已经处罚了,我的还未,如果不想最后石沉大海,应该尽快督促相关人员投诉,或者你也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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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6-3-2012 00:4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4 Microhard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如果这么旧,我还没看清管理团队的真面目,那我是太天真了。我也就是抱怨抱怨吧,投诉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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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6-3-2012 00:51: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26-3-2012 00:36 发表


据我所知,老硬在内板是否公开的提案后边投了反对票的吧?

没错。
我是反对公开以前的内版。但是我建议从此取消内版。
其实很多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体现在内版的帖子里,外面的活跃程度与管理理念的正确与否不一定成正比。就像曾经的kalala,在同城里绝对是好手,他参加选举绝对能得到很多支持,但是如果他的支持者看到他的“闭嘴理念”,不知道还会有多少人投他的票。
所以我想取消内版,这样网友投票的时候可能不是看谁脸熟就投谁了,当然即使公开,感兴趣的可能也就常来家园版那么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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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6-3-2012 01:26: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3-2012 19:10 发表
我辞职不是你们这些人一直期望的么?

黑眼睛在如何做NGO的理念方面,跟我明显不同,这个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既然如此,他如果来担任首任PO,那么这个NGO几乎肯定不会是我期望中的那个规范的,基于法治原则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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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6-3-2012 01:35: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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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6-3-2012 05:52:06 | 只看该作者

x蓝和mk现在是越来越有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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