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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x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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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这个ID为什么积分高得有点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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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0-1-2012 15:45: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10-1-2012 15:30 发表
你认为可笑,我认为不可笑。在我看来,这个理由是决定处罚力度的重要考量因素。自由的意义就是在不妨碍和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有权利做尽可能多的事。

按照之前的说法,这个ID可能造成的伤害可能是使其它灌水赚分同 ...

你这种论调简直是无政府主义,如果把论坛比做社会的话,你的积分,精华贴数就相当于社会的credit系统,论坛的所有活动几乎都基于这个credit系统上,比如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力,进入议事院的权力,甚至一个高credit ID所发的贴子都会多被人关注。

这种利用利用系统bug(或管理员不作为)对credit作弊的行为,等同于社会上的信用诈骗,到哪里都是犯罪行为。如果论坛对此种行为坐视不管,等同于默认鼓励包庇犯罪,论坛的基础也会随之瓦解。这种行为放到任何一个BBS,都是会被封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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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0-1-2012 15:47: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10/1/2012 15:45 发表

你这种论调简直是无政府主义,如果把论坛比做社会的话,你的积分,精华贴数就相当于社会的credit系统,论坛的所有活动几乎都基于这个credit系统上,比如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力,进入议事院的权力,甚至一个高credit ...

我是又一次 见识了管理层某些人员的素质了。 就这水平。。。也难得论坛现在这副样子。  大家都是好网友,但真的不是一个好的管理者,缺乏最基本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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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0-1-2012 16:3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10-1-2012 15:45 发表

你这种论调简直是无政府主义,如果把论坛比做社会的话,你的积分,精华贴数就相当于社会的credit系统,论坛的所有活动几乎都基于这个credit系统上,比如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力,进入议事院的权力,甚至一个高credit ...


我之前确实没有想到credit系统这一层,依照这个认识,我同意积分系统的bug被滥用确实会有可能对论坛产生更大的潜在危害。

但是我的理解是mk82在这个帖子里所表达的是对这个ID的处罚结果的不满。首先,我想你应该同意,处罚的衡量标准是已造成的伤害,而不是潜在的危险;其次,弥勒在6楼已经公示了处罚决定,封小号和主ID。而积分系统bug的修复,我认为你也会同意是需要技术员给出慎重的评估方案和解决方法的。

所以,针对给主ID的处罚程度,我的问题仍然是,弥勒在6楼已经给出的决定是被认为太重还是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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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0-1-2012 17:10: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10-1-2012 16:30 发表


我之前确实没有想到credit系统这一层,依照这个认识,我同意积分系统的bug被滥用确实会有可能对论坛产生更大的潜在危害。

但是我的理解是mk82在这个帖子里所表达的是对这个ID的处罚结果的不满。首先,我想你应 ...

MK的原话是:

我说这种属于投机倒把, 就不违反基本法了? 也不打算给个警告或者封ID一个月之类的处罚?

我理解他的意思是此种对论坛bug进行利用的行为,是属于common sense的违法行为,任何网站都不会允许的。但可笑的是基本法没有规定,很多管理员就以基本法为标准衡量。对比那个xbb被封一个月的重刑,这种作弊行为简直可以直接封IP了。量刑不准或执法不公才是现在暴露的问题。

我建议修改基本法,对此类行为一律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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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10-1-2012 17:2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10/1/2012 17:10 发表

MK的原话是:

我说这种属于投机倒把, 就不违反基本法了? 也不打算给个警告或者封ID一个月之类的处罚?

我理解他的意思是此种对论坛bug进行利用的行为,是属于common sense的违法行为,任何网站都不会允许的 ...

我现在不得不怀疑那个水熊是管理层某人的亲戚吧。 否则这个不处罚的理由也太牵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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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0-1-2012 17:2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melbourner1978 的帖子

没有及时制止和处罚确实是制度和管理上的双重失职,这点我认同。。。

制度上我和formatc提议了积分制度改革,技术上,几位资深技术员在尽可能地完善新版程序

至于重罚,由于之前没有规定,最近猪头又人员不齐,所以我也没提案去处罚,算是一个偷懒的借口吧

而且该id主动pm给我和UB希望删除所有其注册的id,包括主号。。。

不管如何,我希望如果技术上可行的话,就尽量保留他的帖子(有些是挺有价值的),而禁止他的这个id;结合这些事实,我觉得也就没重罚这么一说了。。。id都将作废,罚从何谈起(除非大家都看重形式主义)

当然,完善规则和基本法我支持,下次类似事件需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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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0-1-2012 17:25: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10/1/2012 17:23 发表
没有及时制止和处罚确实是制度和管理上的双重失职,这点我认同。。。

制度上我和formatc提议了积分制度改革,技术上,几位资深技术员在尽可能地完善新版程序

至于重罚,由于之前没有规定,最近猪头又人员 ...

行了行了。  你们早点写个那么详细的解释不是就没事了么。 那我把签名换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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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0-1-2012 17:2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mk82 的帖子

老大,我在6楼就回答了。。。

看来以后回答问题都得大段大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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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0-1-2012 20:0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10/1/2012 17:28 发表
老大,我在6楼就回答了。。。

看来以后回答问题都得大段大段了

那是肯定的, 判决书一般有几个字?   这种 有官方效应的东西,你不能图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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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1-1-2012 01:04: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9-1-2012 12:51 发表
我说这种属于投机倒把, 就不违反基本法了? 也不打算给个警告或者封ID一个月之类的处罚?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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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1-1-2012 01:28: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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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1-1-2012 04:59:48 | 只看该作者
把多的积分删了,再警告一次就是,  漏洞无穷无尽, 只好靠人力弥补。
再说积分也没啥用, 可以兑换美金我就刷个十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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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5-1-2012 19:13:50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层貌视思想僵化

好象处罚声一片呀,但是讲技改的却不多。

关于处罚,我觉得为什么管理层只看到违规呢,要是他不主动说,你们还不懂呢。

强大如微软,都年年有招安。美国FBI也搞招安,一个小Freeoz没有一点容人之量,也没有想着吸收后来加强技术改造,好歹也是别人做试验,还一片声讨。

这种利用利用系统bug(或管理员不作为)的作弊行为,应当是严处的。但是这件事上,基于侠客主动亮相,且直接针对指出了。Freeoz应当要有点容人之量,且应当接收善意意见。等哪天积分真有点用时,如果Freeoz是这种固步自封的对待措施,前景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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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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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5-1-2012 20:1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 kk-11 的帖子

这个因素的确应该考虑, 现在freeoz乱糟糟的, 大部分管理人员已经头昏脑涨了,  有些处理确实比较仓促. 这件事情上, freeoz有不少需要感谢大水熊的地方, 毫无疑问, 也有我们需要自我检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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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9-1-2012 14:39:21 | 只看该作者
想不到我这个id还能用,积分也好id也好随便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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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9-1-2012 15:58:34 |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才发现“投诉纠纷” 比“闲话茶馆” 还要好玩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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