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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tr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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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理财在线居然在播《30年的鲨鱼致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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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2-1-2010 23: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话题、有名人、有美眉、有左派、有右派...........这帖子不火不行啊!

第一页插入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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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2-1-2010 23: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的一点看法

.
为什么我们要拯救鲨鱼?请大家认真的问自己这个问题。

是因为割掉鱼翅然后放回海里的做法过于残忍?理由不充分,这只是煽情的文学描写手法,被很残忍杀害的动物多了去。有割条口往里面吹气的,有爆头的,有用棒子打晕开膛破肚的,还有为了杀鸭子不见伤痕、从嘴里塞机器进去绞碎脑浆杀得全身干净漂亮专供出口外销的。

是因为法律规定?很明显不是。

是因为道德?事关“一个物种的灭绝”。呃,这顶帽子好大好重。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一样,关心UNLEADED的油价更甚于鲨鱼的灭绝。关于吃什么不吃什么,我只希望像动物吃食物一样——兔子才不关心自己是否刚刚吃下地球上最后一棵珍稀植物,凭什么我要关心?

是因为责任?人类应该对地球及物种的延续负有责任,所以我们应该比兔子更关心自己吃的是什么?可笑,人类从来都不是地球的主人,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人类保护其他物种唯一的理由就是出于自身种族延续的需要。

文中一段说的没错:
处于海洋生物链顶端的鲨鱼一旦灭绝,将是人类的灭顶之灾,因为我们生存所需的氧气的70%是海洋中的浮游生物提供的,鲨鱼一旦灭绝,没有了天敌的控制的其它海洋生物就会大量吞噬海洋浮游生物,海洋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起到调节气候和为其它生物提供食物的作用,因此拯救鲨鱼其实就是在拯救人类自己。


所以,去掉各种文字的修饰,我们可以看到,拯救鲨鱼的行动,是一撮有远见的精英分子发起的,针对部分虚荣、猎奇、贪婪、短视的人的,旨在确保人类更长久延续的活动。有可能呢,这样的活动被赋予太多的感情或道德色彩,引起了个别人士的反感。

嘿嘿,我不反对,也不支持。不过如果有人请客吃鱼翅,记得通知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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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 + 15 有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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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3-1-2010 00: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extreme 的帖子

因为美感、漂亮才不要去毁灭它?

我的理解不是这样的。就如那个著名的藏传佛教行为艺术(http://hi.baidu.com/my1366/blog/ ... 175a8fe850cd01.html)一样,毁灭有着其独特的魅力和力量。

不过呢,我理解你的感受,人类对美的事物会因为欣赏和喜爱而赋予感情色彩,但是仅仅是符合人类审美观的事物,蟑螂、水蛭、苍蝇等生物很不幸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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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3-1-2010 16: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当然是鲨鱼会被其它鱼吃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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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4-1-2010 10: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8 Michael.Sun 的帖子

好嘛,大家又回到讨论吃狗肉上来了

请论证:吃狗肉与吃牛肉马肉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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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 + 10 没本质区别
formatc + 49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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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4-1-2010 14: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chael.Sun 于 24-1-2010 10:59 发表
这个犯不着我来论证了,你既然在澳洲,澳洲的法律肯定是禁止吃狗肉的,你只能遵守,没别的。如果实在对法律不满,那就去找立法部门申诉,他们会给解释的。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牧马人先生列出澳洲禁止吃狗肉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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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4-1-2010 18: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chael.Sun 于 24-1-2010 16:10 发表
搅合的功夫还是那么强,
俺还是学饼叔吧


说不出道理来,就开始攻击人了?在心平气和讲道理这一点上,极版比你(们)做得好。

如果是法律要求,大家依法行事,没什么好说的。

如果是道德要求,最重要的是什么?是沟通。因为别人未必知道相关的情况,更未必认同你的道德标准,所以需要教育、交流、劝说。

少数(道德高尚的)人,因担心其他(道德低下的)人的行为影响自己的利益,口诛笔伐的进行批判和辱骂,在我看来,其实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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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 + 20 你太有才了!
gamesover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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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4-1-2010 23: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0 Michael.Sun 的帖子

啧啧啧,我懒得说你,你就真以为已经从道理上驳倒我了?

是因为责任?人类应该对地球及物种的延续负有责任,所以我们应该比兔子更关心自己吃的是什么?可笑,人类从来都不是地球的主人,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人类保护其他物种唯一的理由就是出于自身种族延续的需要。
……见上一条。另外兔子没有思考的能力,只知道眼前有的就吃,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自身种族延续的需要”,人如果行为向兔子看齐,那长脑袋干嘛用的?……


你觉得人类有思考的能力,“是这个星球上唯一的智慧生物”,所以应该对稀有物种延续负有责任?胡说八道,这卑鄙的人类的无耻的谎言!

人类从来都不是地球的主人,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谁给了你任意处置其它物种的权力?

你今天可以保护鲨鱼,明天就可能宣布要灭绝它,就像对待天花病毒、SARS病毒、艾滋病毒那样——因为它们影响了人类的利益。但是,谁给你的权力?

将其它物种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分门别类、清点数量。这种少了,要保护一下;那个多了,发个牌照捕杀一些。谁给你的权力?

明白了不?打的是保护的旗号,干的是占有的勾当;说的是它好咱就好,怕的是它亡我也忘。唉,虚伪懦弱卑鄙无耻的人类!


注:以上言论可能因反人类罪违反中澳相关法律,请各位观众划清界限以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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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 + 15 这个我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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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5-1-2010 0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3 Michael.Sun 的帖子

原来只有“极端虔诚的佛教徒”才能和你沟通啊?

怪不得咱俩说话这么费劲,我一直觉得“极端虔诚的佛教徒”是一群迷路的孩子。

算了,我吃我的草,你牧你的马。不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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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5-1-2010 00: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xtreme 于 22-1-2010 16:01 发表
我们都以为鱼翅很珍贵,很滋补,但事实上,科学家做了一个试验,经过检验,一碗鱼翅和一碗鸡蛋羹比较,鱼翅的蛋白质和很多营养成份远不如鸡蛋羹。


顺便驳一下“鱼翅不如鸡蛋羹”的观点。

极板——你是个明事理的人,我可不是故意和你作对。如果一篇宣传文章漏洞百出,恐怕只会像那些轮子的文章一样,沦为笑话。

狗屁科学家,连中药里面有多少种络合物都测不清楚,也就能测测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热量大卡这些东西。问题是,鱼翅是这么吃的么?

通常认为吃鱼翅始于明代。常被引用的是《本草纲目》(首刊于1590年)上的一句话:

“(鲨鱼)背上有鬣,腹下有翅,味并肥美,南人珍之。”

明代关于鱼翅的记载是较多些。如《潜确类书》上亦有这么一段:

“湖鲨青色,背上有沙鳍,泡去外皮,有丝作脍,莹若银丝。”

不过,如从以下两段记述看,似尚有可讨论之处。其一是《金瓶梅词话》第五十五回,蔡京官邸中的管家在招待西门庆时,说了这么一段话:

“都是珍羞美味,燕窝、鱼翅绝好下饭。只是没有龙肝凤髓。”

《词话》成书时间尚不明,但书前有万历丁已(1617)年之序,成书当更早,或早于《纲目》首刊之日的。另一事是明熹宗(1621-1627)喜欢吃用鱼翅和燕窝、鲜虾、蛤蜊等十几种原料同作的“一品锅”。这些,已证明明代时,鱼翅在宫迁、官第已成常备了。

最早在还得算《宋会要》,记载了从海外输入鱼翅,由福建入口的事。

清代关于鱼翅记述便更多了。成书于1813年的《调疾饮食辩》上说,“(鲨鱼)翅剥去外骨,莹白如料丝,不受调和,味殊淡”。作者章穆似乎对鱼翅风味不大了解。刊行于1765年的《本草纲目拾遗》的作者越学敏则有点行家的样子。他说:

“今人可为常嗜之品,凡宴会肴馔,必设此物为珍享。其翅干者成片,有大小,率以三为对。盖脊翅一、划水翅二也。煮之折(拆)去硬骨,检取软刺色如金者,沦以鸡汤,佐馔,味最美。漳、泉有煮好剔取纯软刺,作成团,如胭脂饼状,金色可爱,名沙刺片,更佳。”

中医在应用实践中,认识了鱼翅的食疗功效,认为它味甘咸性平,可以益气、开胃、补虚。综合中医籍的说法,鱼翅能渗湿行水,开胃进食,清痰消鱼积,补五脏,长腰力,益虚痨。《调鼎集》还说:“鱼翅以金针菜、肉丝炖烂常食,和颜色,解忧郁,有益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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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 + 4 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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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5-1-2010 01: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8 Michael.Sun 的帖子



专业,您太专业了!

专业的愤青从来不说中国,只说“天朝”。

嘴里吐出这俩字来,透出一股讥讽与不屑的口气,您太时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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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5-1-2010 18: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7 extreme 的帖子

谢谢分享

第二张让我想起阿凡达了,有同感的跟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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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7-1-2010 15: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ernando 于 27-1-2010 15:49 发表
这个帖子该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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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7-1-2010 21: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大家怎么这么清闲,找个话题出来炒一炒吧

Fernando :
广东人的嘴真是惹了不少事啊
这节目在朝廷一台肯定放不了

jessi 威望 +1 怎么又关广东人事?~! 27-1-2010 11:57

正如大家所见,广东人对于吃方面特别热衷,前不久还有某同学发的血腥宰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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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9-1-2010 10: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9 ozbird 的帖子

原帖由 extreme 于 23-1-2010 15:54 发表

可食用的鲨鱼?

请问哪些是可食用的鲨鱼?

央视的记者无知的问加工厂老板:这么大的鲨鱼(一条鲸鲨!)都是渔民捕捞上来的吗?
老板不敢承认:这是鲨鱼贪嘴吃渔网里的鱼,钻到渔民网里的。

你知道鱼翅的上品“天九翅”是什么鲨鱼的鳍吗?你知道什么是鲸鲨吗?你知道鲸鲨是濒危物种吗?

无知者无畏,为什么很多国人愚昧,因为他们是无知者无畏!


鸟版有没有完整看过那段26分钟的视频?我是完整看过的。

其实那个记者在开始用脚丈量鲨鱼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这是鲸鲨。所以极板说“央视的记者无知的问加工厂老板:这么大的鲨鱼(一条鲸鲨!)都是渔民捕捞上来的吗?”,这个“无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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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9-1-2010 10: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1 ozbird 的帖子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说到点子上了。

谢谢鸟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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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9-1-2010 14: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8 extreme 的帖子

极板开始感谢CCTV感谢MTV了?

别这么急着谢幕,咱们再深入讨论讨论哈。

如果电视画面中没有出现那头鲸鲨,后面没有出现那种大大的天九翅,那些待加工的鲨鱼中也没有鲸鲨、姥鲨、大白鲨、短尾真鲨东亚亚种、噬人鲨、半锯鲨、黑鳍基齿鲨等等保护品种,你会怎么看待这个节目?依然还是觉得“一个国家电视台,居然愚昧如此,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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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9-1-2010 16: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oopoos 于 29-1-2010 15:00 发表
总之,还是境界问题,人要是还停留在吃穿住等等物质享受的层次上,是不值得尊重的


其实,都是面子问题,少数人害怕境界被看低而不敢正视自己的物欲,是不值得提倡的

[ 本帖最后由 刘叔 于 29-1-2010 16: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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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9-1-2010 16: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2 ozbird 的帖子

关于这个假设,实在是很有必要。

仅就楼主极版的发言来说,第一贴就下了这个定论:宣传鲨鱼产业的CCAV是愚昧的。言下之意,鲨鱼产业和吃鱼翅都是非常错误的。

接下来的辩论,到#32,楼主说“我就是觉得割掉鱼翅然后放回海里的做法过于残忍”,#34“你会觉得把这样的生物的鳍锯掉,是一种犯罪,是愚昧”。这是从人性和审美角度的论述,而非法律角度。

一直到#41,在反驳GAMEOVER“那些是可食用的鲨鱼”观点的时候,楼主才第一次提出了“鲸鲨”。然后大家都看到了,抓住“鲸鲨”这一中心点,你和极板不断发力,列出了数个有力的论据,才最终证明CCAV的无知和愚昧。所以我认为,这个事好比一个人先被判刑,在服刑期间控方到处搜集证据才证明他确实杀了人。

此外,你们愈是白纸黑字的说明关于鲸鲨的产业都是非法,也愈是清楚的衬托出,吃某些鲨鱼的鱼翅其实是合法的。

你们对于野生动物的热爱,和其他人对于合法享用美味的热爱,以及本人对于吵架抬杠的热爱,毫无区别。不过,过于热爱,以至于狂热和偏执,带着有色眼镜到处给人判刑,那可就不妙了!

[ 本帖最后由 刘叔 于 29-1-2010 21: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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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2008 + 40 有完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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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9-1-2010 22: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0 alphakv 的帖子

各位大佬,请允许我和这个胖子先小小的吵一架。

红袋鼠的生育能力远超熊猫, 目前数量已属于超标了,澳洲政府为保证生态平衡(也不能太多),允许适量杀一些


我是一看见这种“合法”的捕杀就生气!人家袋鼠活得好好的,招你惹你了,就说人家“超标”,然后发牌照捕杀.......

如果要捕杀,为了食用、为了牟利、为了乐趣,我觉得都是可以接受的理由;偏偏要一个冠冕堂皇,又虚伪无耻的借口:“合法捕杀”,实在是荒唐!

动物要有灵,一定会问,谁代表它们同意了这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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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2-2010 20: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spresso 于 1-2-2010 19:50 发表

从没听说过澳洲禁止吃狗肉的这个法律
可以禁止捕杀等,但是法律禁止吃什么,这恐怕.........


对啊,我也这么琢磨的。牧马人原话是:
原帖由 Michael.Sun 于 24-1-2010 10:59 发表
这个犯不着我来论证了,你既然在澳洲,澳洲的法律肯定是禁止吃狗肉的,你只能遵守,没别的。如果实在对法律不满,那就去找立法部门申诉,他们会给解释的。


或者他的本意不是说澳洲法律禁止吃狗肉,而是因为我在澳洲所以澳洲法律禁止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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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2-2010 10: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chael.Sun 于 2-2-2010 10:04 发表
鱼翅扯不下去了开始扯狗肉。
澳洲法律允许为获得肉食而杀狗吗?澳洲法律批准了狗肉的进口吗?如果都没有,那不就是等同于立法禁止人吃狗肉。如果谁能翻出法律条文或是实例来证明澳洲允许狗肉进口,那我 ...


你自己看看,唉,这样的话都能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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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2-2010 11: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zbird 于 2-2-2010 10:09 发表
还是别扯狗肉的问题了。狗肉和这个问题相差不小,要讨论还是另开贴好了。


我很赞同

(其实扯狗肉,并不是为鱼翅而辨,是为了打掉对方的一员大将。此人作战顽强勇猛,颇让人头疼。但他行文不重细节,终于被我抓住把柄;他还死好面子,绝不会平心静气认错。所以在我一再追问下,他张口结舌、无言相对,不得不退出辩局。如果他再敢出现,我只需令一小兵,手持狗肉晃上两下,保管他满面羞愧、逃之夭夭。
此计名为狗肉退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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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 + 3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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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2-2010 12: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1 Michael.Sun 的帖子

兔子哲学不过是个引子,引出来就是我发出的疑问:人类有什么权利去决定其它物种的生死?

本帖里面大家都在讨论,人类该怎么决定鲨鱼的生;但是很少有人质疑这个论点的另外一面,即人类同样也可以决定它的死。

同样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利益,所以我认为本贴所谈的保护,和猎杀没有本质的分别。

猎杀袋鼠只是一个例子。我毫不怀疑,如果有一天人类需要用鲨鱼皮来制作诺亚方舟,猎杀鲨鱼就会成为合法的行为。假如方舟的制作只差最后两只鲨鱼,面对哪怕地球上仅存的两只鲸鲨,人类一定会毫不犹豫下手的!

同样是为了生存而猎杀,相比之下,兔子真的是真诚而可爱。

关于人类任意处置其它物种的行为,以及人类是否值得救赎,在这个帖子中有更多的讨论,欢迎大家前往围观 ===> http://www.freeoz.org/bbs/viewth ... p;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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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100 收起 理由
Sophia + 50 你太有才了!
lisa2008 + 50 真服了,你太能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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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2-2010 15: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4 Michael.Sun 的帖子

兔子哲学是只图填饱肚子满足口舌之欲,除此之外什么都不顾。这才是你刘叔的真实想法,至于什么引子引出后面的问题则纯粹是硬把不相干的东西扯到一起为你已经不能再提的兔子哲学还有混乱的逻辑辩护罢了。你的兔子哲学跟后面的质疑没有任何的逻辑关系,谈什么引子?
——在#31中,我的文字是:
是因为道德?事关“一个物种的灭绝”。呃,这顶帽子好大好重。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一样,关心UNLEADED的油价更甚于鲨鱼的灭绝。关于吃什么不吃什么,我只希望像动物吃食物一样——兔子才不关心自己是否刚刚吃下地球上最后一棵珍稀植物,凭什么我要关心?
是因为责任?人类应该对地球及物种的延续负有责任,所以我们应该比兔子更关心自己吃的是什么?可笑,人类从来都不是地球的主人,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人类保护其他物种唯一的理由就是出于自身种族延续的需要。

第一段末的问题,在第二段中进行阐述,并引出我的论点“人类从来都不是地球的主人,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人类保护其他物种唯一的理由就是出于自身种族延续的需要”。两段有承接关系,且第二段同样提到兔子。所以兔子不过是拿来做引的。

你如果觉得人没有决定动物生死的权利,好得很,那就去做一个虔诚的佛教徒或者是彻彻底底的素食主义者,这就言行一致了。如果一边各种肉类包括野生动物甚至是濒危野生动物都垂涎欲滴,找到机会就要大嚼特嚼,反过来说人无权决定动物生死这叫言行严重错位加逻辑混乱。
——佛教并无规定要素食。素食运动是梁武帝提倡的,这个年代比较晚。梁武帝读《楞伽经》,佛在经上说菩萨慈悲,不忍心吃众生肉,梁武帝读到这个经文很受感动,於是自己就断除肉食。他是佛门的大护法,他提倡素食,所以我们佛家出家的二众弟子立刻就响应。所以今天诸位要知道,全世界的佛教只有中国佛教吃素,到其他国家看到佛教不吃素,不要觉得奇怪。我们常常去旅游看到的时候,我们觉得他很奇怪,他看到我们也很奇怪,所以要知道历史的渊源。 (摘自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6954135.html)。
这里还有,In Buddhism, the views on vegetarianism vary from school to school. According to Theravada, the Buddha allowed his monks to eat pork, chicken and beef if the animal was not killed for the purpose of providing food for monks. Theravada also believes that the Buddha allowed the monks to choose a vegetarian diet, but only prohibited against eating human, elephant, horse, dog, snake, lion, tiger, leopard, bear, and hyena flesh[1]. Buddha did not prohibit any kind of meat-eating for his lay followers. . (from http://en.wikipedia.org/wiki/Buddhist_vegetarianism

人类的生杀权利从何而来,完全是另外一个话题,这儿我不想讨论,只是同样是杀,杀的有度有考量总比毫无节制底线要高明得多。以保持生态和自然的平衡为标准比除了口舌之欲什么都不顾要高明得多,相比之下,兔子不是单纯可爱,而是愚蠢。
——吃什么,并不重要。为什么而吃,才是关键。
佛教讲的是心念动处,这和我一直思考的心学所提倡的“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完全一致。(见此 ===> http://www.freeoz.org/bbs/thread-855533-1-1.html
之所以提出兔子,也是希望达到一种境界,所作所为合乎自然,所思所动无善无恶。
兔子会介意你骂它愚蠢么?不会。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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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2-2010 16: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8 Michael.Sun 的帖子

马兄何必动怒呢?

我不过看极板和鸟版引经据典、成效显然,一时手痒忍不住效法一二。

没想到您完全就不吃这一套,我只能感叹:哲学版的版主,那真的就是不一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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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2-2010 22: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7 alphabeta 的帖子

字母表说得很好啊

马兄两次提到了“极端虔诚的佛教徒”,分别是#93和#244,后一次还将佛教和素食主义者列在一起说事,见下面一句:
你如果觉得人没有决定动物生死的权利,好得很,那就去做一个虔诚的佛教徒或者是彻彻底底的素食主义者,这就言行一致了。


我想,马兄恐怕是误解了佛教徒,认为佛教是禁止吃荤、只能吃素的,是故忍不住多说了两句。又怕小子身微言轻,恐不能服众,这才从百度百科和wikipedia上查找相关资料,细细研究、确认无误后,引用出来供大家参考。

其实无论是争鱼翅、狗肉还是吃素,不过图一乐。然马兄贵为哲学宗教一派掌门人,肩负教化OZ移友之重任,还望百忙中加强理论学习,否则不免贻笑大方。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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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3-2-2010 07: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1 extreme 的帖子

可怜的牧马人,又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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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Michael.Sun + 1 你的主要论点全输光了继续嘴硬加搅合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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