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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mig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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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分享] 租房遇到了JP女,我可以通过政府机构或者律师请求赔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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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5-1-2009 22:57:38 |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有登录就碰到这种房东,也真是倒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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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发表于 5-1-2009 23:22:16 | 只看该作者
认真拜读了所有有关联的贴,那个女人实在是强……作为芸芸的一个房东,被房客欺负多了,但也不想学习这位大妈,lz要相信,还是有好房东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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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发表于 5-1-2009 23:37:10 | 只看该作者
LZ现在如何了?还在悉尼住吗?

我们五月的帖主居然遇到这样的人,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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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发表于 6-1-2009 11:24:27 | 只看该作者
LZ先想想值不值得啊,如果打官司,我想楼主可以拿回一半的钱,可是其中所花的时间应该不是退回来这些钱可以买回来的(至少你需要花很长的时间将你的MSN聊天记录翻译成英文,并且找权威人士证明翻译的正确性,等等)其实,遇到问题,往往出主意的多, 可是真正要一件件去落实,面对和解决的,只有你自己。多数在这种时候,还是冷静地想想,是较真到底划算, 还是想想怎么样快点把失去的钱赚回来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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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发表于 6-1-2009 11:38:54 | 只看该作者
较真不得, 只能出出气而已

真去找律师, 律师就笑哈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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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发表于 6-1-2009 12:46:0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LZ也真是, 为了30块, 把房子搞丢了.....你要是当初别在讨价还价, 给人一点信心, 也许就搞定了.
(16:41) move to sydney:        我觉得多付的110,我白白付的,呵呵
(16:43) move to sydney:        这样吧,我空着的3个礼拜,我付你300块
(16:43) move to sydney:        你看可以接受么
你有没想到, 自己一改再改的行为,  给人一种很不安全的感觉.  天晓得你来不来啊, 尤其看不到人更没安全感了.  如果有现成的租客, 为什么不TAKE啊?
(13:23) jimmy宝宝的妈妈:        如果有人15号以后23号以前住,我还是租给他的哦
(13:23) jimmy宝宝的妈妈:        毕竟人家愿意付全部的租金
(13:23) jimmy宝宝的妈妈:        你才可以付一半的
这位BH女, 在这事上并没什么出格的地方.

LZ付的是定金, 不是BOND, 你到fair trade恐怕也没什么话说, 定金定金,人没来,就是没收了.  15号没到, 定金已经没了, 她能继续等候下去, 其实是你的便利了, 因为你不再付定金,而让人家等你到23来了.  明白么?

小心问下, 定金到底多少钱啊??  别是100,200的, 发这么大肝火.     

这事对LZ是很大伤害, 人生地不熟,临上车了才知道没房子住了, 够冤.  虽然BH女对此事没什么错, 还是应该帮人家过渡下, Xmas其间什么地方都歇业, 应该帮帮同胞下. 有个客厅什么的给人挤挤, 不应该甩手不管. 这点做的很菜.

LZ现在应该安定下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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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发表于 6-1-2009 12:48:18 | 只看该作者
对这种行为是鄙视的。
可以去告她,如果是我无论如何要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找人上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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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发表于 6-1-2009 12:58: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51migrate 于 24-12-2008 13:34 发表
很奇怪的是,我没有想象中的生气。

我一直在琢磨,她这样理直气壮,是真的没有意识到自己不对呢;还是自己也知道不对的,但是一时被利益冲昏了头脑。



我还没搞懂,到底法律上讲 她有没有理亏?是不是LZ过期不入住被收了押金不退? 就要先搞清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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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发表于 6-1-2009 14:23:12 | 只看该作者
继续关注……

等待LZ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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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发表于 6-1-2009 16:02:42 | 只看该作者
laowantong 分析得对,对定金的法律意义解释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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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6-1-2009 16:22: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l 于 30-12-2008 02:33 发表
我承认,我很八卦,我看完了你们的对话和她发的帖子。
暂时得出的结论是,第一,这女人是我们广东那边的,她说粤语的,她的帖子里回帖的时候说“我原来也不知道,好彩退税时候找了个专业的.....”好彩在粤语里面就是 ...



看的不仔细,对话中jp已经说了她是南京人
而且他对话中有些词是非常典型的南京话,比如 "我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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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发表于 6-1-2009 17:08: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ssi 于 6-1-2009 13:58 发表



我还没搞懂,到底法律上讲 她有没有理亏?是不是LZ过期不入住被收了押金不退? 就要先搞清楚这些



哈哈哈, 你还没搞清楚就叫人去告?  律师是很欢迎你的, 除第一次X分钟免费外, 后面可就算钱咯, 到时候, 你是欲罢不能, 小心律师圈套.

LZ还是自己先安定下来, 再去人家那里好好商量下, 看看能不能拿点回来, 冲动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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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发表于 6-1-2009 17:12: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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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楼主| 发表于 8-1-2009 07:33: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owantong 于 6-1-2009 12:46 发表
哈哈, LZ也真是, 为了30块, 把房子搞丢了.....你要是当初别在讨价还价, 给人一点信心, 也许就搞定了.
(16:41) move to sydney:        我觉得多付的110,我白白付的,呵呵
(16:43) move to sydney:        这样吧, ...


我就算是不讨价还价,你觉得她会把房子留给我么?我也没有一改再改,23号去不了,那是她要去旅游的缘故而不是我的意愿。

我早已过了冲动的时候,只是比较较真而已。钱的确没有多少,不过这和金额无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算是路上碰到小流氓,抢了你5块钱,难道你还要笑嘻嘻安慰自己只是5块钱而已么。

我只是想知道,在我们之后有了新的协定,她又以我没有完成第一个协定为由取消我的定金到底做的对不对?

如果大家觉得这种方式是对的,那我就当上了回法律课,仅此而已,还请莫拿冲动说事。

[ 本帖最后由 51migrate 于 8-1-2009 07: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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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香屁屁 + 10 我很赞同!的确不是钱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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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楼主| 发表于 8-1-2009 07:3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croJ 于 5-1-2009 23:37 发表
LZ现在如何了?还在悉尼住吗?

我们五月的帖主居然遇到这样的人,sigh


谢谢你的pm,我已经顺利到达悉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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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发表于 8-1-2009 17:14:01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事情的进展,个人认为楼主应该坚持自己的原则,不然等于助长了这种JP女内心阴暗面的扩大,会有更多的人受气受欺!

[ 本帖最后由 guosichen 于 8-1-2009 18: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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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8-1-2009 18:07: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ylotus 于 23-12-2008 23:33 发表
抱抱mm。我上个月刚和前房东上过法庭,因为他想讹我们的bond。结果是我一句话都没说法官当场就判我赢了。
像你们这种案子,是不需要请律师的,甚至都不允许证人上法庭。500块以下的案子开庭一次直接就判了,连二次开 ...


楼主还没有去告吗?一定要去!
flylotus的帖子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1 只需要花费$33申请费.
2 只开庭一次就当场宣判.
3 根据flylotus的原始帖子的介绍,等待周期只有一两周. 参见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06297-1-1.html
4 是对方要扣你的押金,所以由对方来举证,你不用说话.
5 可以不请律师,至少完全不用请收费的律师.
6 更多信息可参考 http://www.cttt.nsw.gov.au/default.html
OZ给你提供了这么方便的获得正义的途径,如果都还不去争取,而只是在这里窝囊的诉苦.那我只能... ...了


[ 本帖最后由 syoleen 于 8-1-2009 19: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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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spring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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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发表于 8-1-2009 19:4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8 syoleen 的帖子

刚才一激动,我很赞同这四个字是我自己一笔一笔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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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oleen + 10 你太敬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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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楼主| 发表于 8-1-2009 21:48: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刚到悉尼,诸事待兴,我会更新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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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发表于 8-1-2009 22:45:55 | 只看该作者
LZ,  新生活刚开始,拣要紧的事先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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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8-1-2009 22:58:31 | 只看该作者

你当初为什么不跟她签订房合约呢?

交了定金就要写定金收条的,这是白纸黑字的证据~~
到哪里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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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表于 12-1-2009 22:57:44 | 只看该作者
在外国最会骗中国人的就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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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16-1-2009 15:07:02 | 只看该作者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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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16-1-2009 16:30:5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从道理上来讲,这个女的是不对。楼主就算有问题,比如要延期,但是并没有事实上延期,而是在违约之前就重新协商。如果这时候对方不答应,最后没收了定金,倒也罢了,但是她答应了,所以显然应该按照新的约定来。这时候前面的约定就作废了。

不过从法律上来讲,很难说,因为事情比较复杂了,事情来来去去的,日子也翻来覆去的。你最大的问题是怎么让法官明确了解这个事情的经过和关键。

不过既然觉得自己有道理,有机会的话打官司也不错,不能助长了他们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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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18-1-2009 03:15:46 | 只看该作者
可能是small claim.澳洲特色,不需要律师。两个人在法庭上对峙,法官直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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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18-1-2009 19:22:10 | 只看该作者
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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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31-1-2009 20:34:2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这个定金和BOND是有区别的啊,我一直以为是一样的呢。希望我不要遇到这样的JP房东。现在正在租房,希望一切顺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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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1-2-2009 00:51:58 | 只看该作者
一般租房的时候给房东定金,如果按期没有搬进去,房东可以有补偿,但房东如果毁约,很少在收据上写房东要赔偿双倍之类的话,双方还是靠一定的信任才行,但一般也很少有房东会在收了订金以后违约,毕竟这里华人还是少,很容易被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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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16-7-2009 15:23:1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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