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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提案公告]【2009068】FreeOZ 活动组织规则 - 旗帜 [20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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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2-7-2009 18:0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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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意见在原贴已得到充分讨论,以下方案由 liuhuey 提出,行文规范,特作为正式提案交管理委员会按程序表决:

1)活动是freeoz网友聚会,活动组织者自身不应安排或携带除freeoz标语、旗帜以外的旗帜,无论是什么国家或政党的旗帜;

2)参加活动的人员,有携带任何旗帜的权利,也有在聚会地点以外展示旗帜的自由;

3)参加活动人员,如需在聚会地点展示自己携带的旗帜,必须得到活动组织者的同意;

4)参加活动的人员,如对经活动组织者同意后展示的旗帜有异议,可提请讨论要求撤销展示,也可自行离场;

为免本贴被水,请认为需要继续辩论的同学移步 http://freeoz.org/forum/thread-847968-1-1.html

【注】本提案由noth提出,参见: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48263-1-1.html

==========================================
ZHT投票结果: 3票反对,1票弃权,1票赞同。本提案未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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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2-7-2009 18:22:40 | 只看该作者
如我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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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2-7-2009 20:0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alphabeta 的帖子

好多管理人员都是如履薄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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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mite + 1 又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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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2-7-2009 23:4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NEWGAY 的帖子

是小心翼翼,避免犯错的意思,你有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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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2-7-2009 23:5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NEWGAY 的帖子

谢谢!俺的名字出现在公告中了,耶

那个讨论的帖子已经锁了,没法讨论。

猪头们都小心翼翼、怕犯错误....................开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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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2-7-2009 23:55:16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我准备几面青天白日旗,哈哈~这也能代表中国人吧,还和CCP没有太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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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50 收起 理由
alphabeta + 20 ding~
mite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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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3-7-2009 00:2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8戒 的帖子

希望你真持有中华民国护照,如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那我不知说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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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3-7-2009 00:31:11 | 只看该作者
和护照有什么关系
很多打红旗不都拿着澳洲国籍

是偶小时候逻辑没有XUE好 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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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3-7-2009 00:36:15 | 只看该作者
那这个旗帜问题讨论了半天,结论就是:

可以随便携带和展示任何旗帜,不管是组织者或者其他参与者,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

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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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3-7-2009 00:3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小河 的帖子

结论是上面的提案没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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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3-7-2009 00:3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mite 的帖子

NEWGAY的逻辑相当朴素易懂:比如,因为爱因斯坦二战赴美时持有法西斯德国护照,所以在赴美后,即使获得了PR,其仍应该继续效忠元首和祖国,但在1940年入美国国籍前,其以德国人的身份一直在帮助美帝国主义和仆从(包括邪恶的ROC)开发毁灭伟大的轴心国的致命武器,其是世界人民公认的大魔头,德奸,卖国贼,理应打入地狱,遗臭万年,永世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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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威望 +65 收起 理由
liuhuey + 5 你太有才了!
mite + 30 我很赞同!
NEWGAY + 3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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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3-7-2009 00:43: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河 于 12-7-2009 23:36 发表
那这个旗帜问题讨论了半天,结论就是:

可以随便携带和展示任何旗帜,不管是组织者或者其他参与者,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

是不是这样?


不是这样,不过也没说不能不是这样,反正现在就是这样,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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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30 收起 理由
我爱猫眯 + 20 谢谢C斑竹 彻底不明白啦
stellahie + 10 明白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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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3-7-2009 00:43: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2-7-2009 23:39 发表
NEWGAY的逻辑相当朴素易懂:比如,因为爱因斯坦二战赴美时持有法西斯德国护照,所以在赴美后,即使获得了PR,其仍应该继续效忠元首和祖国,但在1940年入美国国籍前,其以德国人的身份一直在帮助美帝国主义和仆从(包 ...


还可以举出好多类似例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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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3-7-2009 00:43: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河 于 2009/7/12 23:36 发表
那这个旗帜问题讨论了半天,结论就是:

可以随便携带和展示任何旗帜,不管是组织者或者其他参与者,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

是不是这样?


结论就是某些人可以继续堂而皇之地将某些东西带入freeoz的聚会而不必在意其他人的意见,谁看着不爽了就自己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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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3-7-2009 00:4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alphabeta 的帖子

我有人代表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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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3-7-2009 00:4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alphabeta 的帖子

这是你自己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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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3-7-2009 00:46:23 | 只看该作者
见过XX的 没有见到这么X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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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3-7-2009 00:46: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2-7-2009 23:43 发表


不是这样,不过也没说不能不是这样,反正现在就是这样,明白了吧


可以说明白了,也可以说不明白,反正结果就是这样。。。

那就还可以继续辩论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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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3-7-2009 00:46: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WGAY 于 2009/7/12 23:44 发表
我有人代表了,谢谢

#11里有提到过“代表”么?还是别的意思?抱歉这棋很大,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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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3-7-2009 00:47: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2009/7/12 23:46 发表
见过XX的 没有见到这么XX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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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lo + 18 你太有才了!
stellahie + 10 哇哈哈哈!
mite + 30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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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3-7-2009 00:48: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河 于 12-7-2009 23:46 发表

还可以继续辩论下去了?



提案里没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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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3-7-2009 00:5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mite 的帖子

mite同志,什么意思?不要带头歪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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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mite + 1 她问了我答了 你看不懂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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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13-7-2009 00:53: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河 于 2009/7/12 23:46 发表


可以说明白了,也可以说不明白,反正结果就是这样。。。

那就还可以继续辩论下去了?


辩论三要素

  1.辩论中存在着持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有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存在才能实现思想交锋。一个人不可能自己同自己辩论,一个人头脑中几种方案或做法的权衡和比较,那是思考或思辨而不是辩论。


  2.辩论必须针对同事事物或同一问题,即存在着同一论题。如果各方谈论的论题不同,就不能实现有意义的辩论。例如,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一个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由于两人所认识的对象不同,因此两个观点不能构成辩论。只有当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另一个人说“法律是没有阶级性的”这样两个判断才构成辩论。因为这两个判断所认识的对象相同,又是相互对立的思想,而这两个判断至多只能有一个为真,不可能都真。这样就有了谁是谁非的问题,就必然要引起辩论。


  3.辩论的诸方有或多或少的共同认识或共同承认的前提,如思维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以及正确推理的方法等,以及如社会公理、科学规律等是非真伪标准和价值取向。没有这些共同承认的东西,辩论只会是一场混战,不可能得出结论。总之,辩论诸方有共同的话题,而又有不同意见。从哲学观点看,辩论的诸方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标红加粗部分在某些id那里是不可能实现的神话,所以辩论根本无法开展下去。建议到此为止。(反正zg人从来都是这样,也不差这一个小小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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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30 收起 理由
stellahie + 20 你太有才了!
NEWGAY + 1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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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13-7-2009 00:55:43 | 只看该作者
思维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以及正确推理的方法等,以及如社会公理、科学规律等是非真伪标准和价值取向

===>


"鸡同鸭讲" 就是说得这个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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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3-7-2009 00:5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mite 的帖子

看不懂你那么多xx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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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mite + 30 =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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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13-7-2009 00:5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alphabeta 的帖子

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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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13-7-2009 01:28: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第五届zht联盟 于 12-7-2009 17:08 发表
[提案公告]【2009068】FreeOZ 活动组织规则 - 旗帜 [2009/07/18]
双方意见在原贴已得到充分讨论,以下方案由 liuhuey 提出,行文规范,特作为正式提案交管理委员会按程序表决:

1)活动是freeoz网友聚会,活动组织者自身不应安排或携带除freeoz标语、旗帜以外的旗帜,无论是什么国家或政党的旗帜;

2)参加活动的人员,有携带任何旗帜的权利,也有在聚会地点以外展示旗帜的自由;

3)参加活动人员,如需在聚会地点展示自己携带的旗帜,必须得到活动组织者的同意;

4)参加活动的人员,如对经活动组织者同意后展示的旗帜有异议,可提请讨论要求撤销展示,也可自行离场;

为免本贴被水,请认为需要继续辩论的同学移步 http://freeoz.org/forum/thread-847968-1-1.html

【注】本提案由noth提出,参见: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48263-1-1.html




我就不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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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3-7-2009 01:47: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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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3-7-2009 02:07: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2-7-2009 21:53 发表


辩论三要素

  1.辩论中存在着持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有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存在才能实现思想交锋。一个人不可能自己同自己辩论,一个人头脑中几种方案或做法的权衡和比较,那是思考或思辨而不是辩论。
...


本人对阁下所提出的辩论三要素表示质疑,请问该提议是否获得ZHT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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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3-7-2009 02:12: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2-7-2009 21:43 发表


不是这样,不过也没说不能不是这样,反正现在就是这样,明白了吧


和稀泥你们愿意就和着吧。

NEWGAY把中国国旗留好喽,下次聚会俺铁定要打。

旗杆换一根结实点的,万一碰到这个独那个独的,大家还可以切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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