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公民法出台的政治背景
不少人都认为,澳洲政府修订新的公民法案,主要是从反恐和国家安全利益出发。早在2004年7月,前任公民与多元文化事务部部长Gary Hardgrave曾发布过新闻稿,列出了一些对公民法准备进行修改的内容。其中有关永久居民申请公民的居住要求没有大的改变,即还是五年中住满两年及两年中住满一年。
2005年11月,澳洲总理霍华德在一次作反恐演讲中,提出要将两年申请入籍居住时间拖长12 个月。也就是从两年增加到三年居住时间。当时的公民与多元文化事务部部长John Cobb,也向澳洲联邦议会提交了提交了澳大利亚公民草案2005 (Te Australian Citizenship Bill 2005)。
2006年2月,澳洲联邦上议院完成了其专业委员会对公民法草案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提出了17 项建议,其中第七项建议对有关申请不在澳居住时是否从是对澳有好处(Benefits to Australia)的解释应该更加宽泛,不只考虑经济因素,也应将社会和文化因素也考虑进去。
2006年11月2日,新的公民法案 (the Australian Citizenship Bill 2006) 正式提交澳洲国会讨论. 2006年11月28日,澳洲国会众议院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通过新的公民法案。根据澳洲国会的立法程序,任何法案都必须得到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才能生效。因此,新的公民法案至今澳洲参议院还没有正式讨论通过,也就是说还没有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