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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梁彼得不用坐牢 法官放了他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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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16 06:3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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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梁彼得不用坐牢 法官放了他一马
www.creaders.net | 2016-04-19 12:26:51  世界新闻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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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美国华人社区的梁彼得案悬念揭晓,法官接受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放他一马,对他处以缓刑、居家监禁及社区服务,而没有送他进牢房。

  梁彼得(28岁)被判过失杀人罪名 (manslaughter,或译误杀),原本最高面临15年徒刑,但是,法官在19日宣布判刑之前,将他的过失歠罪名降为「刑事疏忽他杀((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

  司法界人士认为,法官对梁案的量刑裁决,不应是替死者格利「报仇」,而是为人民执行司法正义。死者格利(Akai Gurley,28岁)遗有一个3岁女儿艾凯拉 (Akaila)及同居女友巴林格 (Kimberly Ballinger)。

  这也是检察官汤普森 (Ken Thompson)给法官的量刑建议书中,提到的主题。他提出梁彼得不该入狱的理由,基本有三。第一,梁才从警校毕业不到一年,他是新秀警察。第二,梁负责巡逻的楼梯间漆黑。第三,梁选择当警察,表明他有为民保母的捨命(put his own life on the line)决心。

  此外,汤普森也从梁彼得的个人背景,替他向法官求情。第一,他没有犯罪前科。第二,他未来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更重要的是,「基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没有必要对他处以徒刑 (due to the unique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a prison sentence is not warranted)」。

  换言之,汤普森描绘出的梁彼得案,是一件意外枪击案,没有证据显示梁彼得「蓄意杀死或伤害 (intended to kill or injure)」格利。

  非常讽刺的是,汤普森从轻量刑建议书中提到的理由,与助理检察官艾利克西斯 (Joseph Alexis)在梁案审议时的总结所说的,恰恰相反。

  艾在总结中对陪审团说,梁故意对格利开枪。陪审团显然听进了艾的总结,而忽略了子弹在楼梯间流窜后才击中格利的重要事实,因此裁决梁过失杀人有罪。

  纽约市警察工会主席林屈 (Patrick Lynch),在汤普森向法官提出从轻量刑的要求之后的反应是:「这与梁根本不该被起诉,是同样的理由(the very same reasons that the officer should not have been indicted)」。

  纽约时报报导,警察在执勤时造成死亡,而受到陪审团起诉的情形极为罕见,受到审讯的情形更为罕见。上次纽约市一名警察在执勤时杀死人被判「刑事疏忽他杀」,是2005年,情况与梁案相似,死者也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黑人。在那件案中,涉案警察 (Bryan Conroy)被判五年缓刑,与汤普森向法官请求的,对梁的判刑建议类似。

  梁彼得在庭上说,他很抱歉。格利的家属说,什么抱歉也换不回格利的一条性命。他们不满法官对梁从轻量刑。

  的确没错,小艾凯拉此生再也没有机会见她父亲一面。巴林格失去了的伴侣,也再不会回她身边。而梁彼得的的警察梦,也就此粉碎。

  如果让梁关进监狱,就可以换回格利的性命了吗?就可换回梁的警界前途了吗?

  这不是法官在量刑时,替人民执行司法正义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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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4-2016 07:13:18 | 只看该作者
梁彼得案宣判 法官降级指控 检方不满
www.creaders.net | 2016-04-19 12:35:42  DJY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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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负责审理梁彼得案的法官Danny Chun宣布,判处梁彼得5年缓刑,外加800小时社区服务。

  梁彼得在中午12点多的时候到达国王郡刑事法庭,下午2点左右进入法庭。开庭以后,梁彼得再次向受害人Akai Gurley的家人道歉。布碌崙地区检察官汤普森(Ken Thompson)再次表示,他建议不要判梁入狱,并表示“他(梁彼得)应该有赎罪的机会,也不应该因为别的警察的行为受到惩罚。”

  法官Danny Chun先是不同意汤普森的建议,因为梁彼得所定罪名为“二级误杀”,是重罪。然后,法官主动将梁彼得的定罪从“二级误杀”降为“刑事过失杀人”(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这一做法受到检方的反对。

  最后,Danny Chun宣布判梁彼得5年缓刑,外加800小时社区服务。

  彼得案时间表

  2014年11月24日晚,就职不到一年的华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与搭档肖恩?兰道(Shaun Landau)被派往纽约市布碌崙2724 Linden Boulevard的一幢政府居民楼Louis H. Pink House进行垂直巡逻任务。2名警察从8楼往下执行巡逻任务。当时楼梯没有照明,根据梁彼得的描述,他左手持枪、右手持手电筒,用右肩顶开楼顶房门准备往下巡逻时,由于听到快速的声响(quick sound),紧张中手枪走火射出的一发子弹,子弹打到墙壁上,反弹时击中了正好推开7楼楼梯间门准备下楼的28岁黑人男子葛利(Akai Gurley)的胸部,导致葛利不治身亡。

  2015年2月11日,布碌崙地区检察官宣布对梁彼得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其犯有二级过失杀人等六项罪。起诉的决定是大陪审团经过一周的讨论后做出的。但梁彼得对所有罪名均不认罪。

  2015年11月19日,梁彼得和母亲与美东联成公所等社区组织在布碌崙八大道正式宣布,将聘请罗百能(Robert Brown)和科舍茨(Rae Downes Koshetz)两位资深律师为梁案辩护律师。梁彼得之前的律师Stephen Worth是巡警协会(PBA)的合约律师,梁母表示,因Stephen Worth要顾及太多警局的案件,担心他无法专注在梁彼得案上。

  2016年1月25日,纽约华裔警察梁彼得误伤格利(Akai Gurley)致死案在布碌崙高等法院正式开庭。检察官福列德纳(Marc Fliedner)在开庭陈述中称,梁彼得“一再违反规定”,开枪击中人后也没有实施救助,而是站在那里担心自己可能会被开除。这也成为检方的论证主线。

  2月8日,梁彼得作为此案的最后一名证人出庭。梁彼得在陈述事件经过时,当庭落泪,法官不得不让他去洗手间做调整。

  2月9日,案件进入结辩陈词。辩方坚称梁彼得走火是意外发生的悲剧,不是犯罪;但检方坚称并非“意外”,是其鲁莽导致,必须为此负责。

  2月11日,从早晨10点钟到晚上7点多钟,陪审团用了约10个小时进行磋商。最后,12人的大陪审团裁定:梁彼得二级误杀罪(manslaughter)和渎职罪(official misconduct)两项罪名成立。

  3月23日,布碌崙地区检察官汤普森(Ken Thompson)表示,建议法官判梁彼得5年缓刑,外加半年家庭软禁和500小时社区服务。

  4月5日,梁彼得的新聘的辩护律师提出动议,要求法官搁置对梁彼得的有罪裁决,理由是9号陪审员在筛选过程中撒谎。梁彼得量刑的时间也推迟到4月19日。

  4月14日,负责审理梁彼得案的法官Danny Chun否决了辩方律师重审案件的动议,决定在4月19日对梁彼得量刑。同时,9号陪审员也不会被指控,原因是法官相信,他不是一开始就想好了要判梁有罪。

  4月19日,梁彼得被判5年缓刑,外加800小时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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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16 09:11: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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