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的房东 必须 在合同书中明确告知房客:
(a)房东的全名,住址。( person with superior title to the landlord 还不太明确,待确认)
(b)如果房东是公司,还得注明公司注册地。
违规 罚金:最高500刀(给政府)。 补偿金:75刀(给房客)。
(2)如果房东发生变更,新房东 必须 在 14天内书面通知房客:
(a)房东的全名,住址。
(b)如果房东是公司,还得注明公司注册地。
违规 罚金:最高500刀(给政府)。 补偿金:75刀(给房客)。
(3)房东仅告知房客房产中介的地址,是不可接受的。
54-预付租金:
(1) 在租赁期的头两周内,任何人 不可以要求房客支付超过2周租金数额的预付金。(有待确定)
违规罚金: 最高 500刀。
(2) 如果合同规定的租金已支付,所交租金到期前 任何人 不可以 要求房客支付后续租金。
违规罚金: 最高 500刀。
(3)任何人 不可以 要求 别人 提供延期支票或其他延期支付方式 来支付租金。
(On a post-dated cheque, the date is a later one than the date when the cheque was actually written.)
注:如果租客自愿支付超过2周租金的预付金,房东接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