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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房先看这篇文章
买房被骗了
来澳洲已经半年了,渐渐有了买房的念头。但上周末发生的一件事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希望也在考虑买房的筒子们千万不要犯和我们同样的错误,凡事三思后行,切忌冲动!同时也希望有法律经验的牛人们帮帮忙,看我们这种情况是否有可能取消合同。
从上周初开始,一个卖楼花的就非常“热心”地不断联系我们,称Roseville附近的一处楼花非常划算,而且已经要封顶了。我们目前在Killara租房住,周边买东西很不方便,而Roseville距Chatswood仅有一站,对我们还是挺有吸引力的。于是在周末下午,我们带着孩子去她那里看了看正在施工的房子,还有装修好的样板房,看房结束时已经晚上7点了。其中有一套公寓从图纸上看还挺中意,我们本想再考虑考虑,但她提出必须当天订下来把合同签了,否则仅有的两套房极有可能下周售罄。看我们还在犹豫,她又是请我们吃晚饭,又是送我们回家,一直搞到晚上10点。最后可能我们也是觉得太累了,房子感觉也不错,就决定签下来了。我问她要合同,她说只有第一页,说合同很厚,一般都是让律师代劳的。看我们缺乏经验,她主动帮我们联系了一个她的律师朋友,担当我们的买方律师,并让律师在电话里大致讲了一下这处房子的情况,还有贷款方法什么的,但这位律师并没有告诉我们很多关键性的东西,例如66w certificate,以及日落条款的最后期限。我们当时太心切了,最后就在Contract for the Sale of land上签了字,并交了bond金。
然而等我们两天后拿到合同的时候(复印件,本来地产商还不愿意给我们)才发现,很多细节都和那售楼的说得不一样,特别是日落条款的最后期限竟然是2016年!我们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发Email和短信通知地产商取消合同,由于还在cooling off period,所以那0.25%就认赔了,可谁知联系那位“买方律师”的时候,她竟然说没有cooling off period,因为她已经背着我们把66w certificate签了并交给了地产商。这位律师似乎不怕丢照,说"你们要是有问题可以随时告我"。这真是一个非常发人深省的教训,但现在最关键的是该如何弥补。好在还没有把10%的购房款付给他们,无法想象这种职业道德下造出来的房子有谁敢住。
我具体看了一下66w certificate的内容:
(1) A certificate referred to in section 66S or 66T complies with this section if it:
(a) is in writing, and
(b) is signed by a solicitor or barrister, other than:
(i) a solicitor acting for the vendor, or
(ii) any other solicitor employed in the legal practice of a solicitor acting for the vendor, or
(iii) any other solicitor who is a member or employee of a firm of which a solicitor acting for the vendor is a member or employee,
and
(c) indicates the purpose for which the certificate is given, and
(d) contains a statement to the effect that the solicitor or barrister explained to the purchaser the effect of the contract, the nature
of the certificate and the effect of giving the certificate to the vendor.
买房律师甚至连跟我们提都没提过cooling off的存在。她虽说是代表我们,但事实上是acting for the vendor.
看来不得不打来澳洲的第一次官司了。哪位大虾能给点建议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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