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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76探亲签证的拒签理由,大家分析看看签证官到底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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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5-6-2010 02:3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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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个案例请大家一起来分析看看,到底签证官是怎么想的。

背景: 老婆孩子是澳洲PR,老公是中国公民,未曾申请澳洲PR,先前来澳洲也是申请676签证。

递交了非首次申请旅游探亲签证676,按照大使馆网站,过去五年内如果曾经因私申请过676签证,那么再申请的话材料是根据新的一份比较精简的清单来递交的。

老婆孩子拿的都是澳洲PR,并且长期居住在澳洲,老公因为国内事业的原因暂时还没有长居澳洲的计划,所以并没有去申请配偶移民签证,只是打算近期要看老婆孩子先申请676签证,这也不是第一次申请676签证到澳洲看望老婆孩子了,但只是因为先前申请时候老公是在单位上班,此次申请时候老公已经辞职了自己做生意了,只是公司还在组成阶段。申请过程中也遇到了电话调查,调查过程中没有要求补任何材料。

调查后一周收到了拒签信,拒签理由是:
1.老婆孩子都在澳洲,国内只有父母等亲人,你没有理由到澳洲后会返回中国,所以怀疑你会滞留澳洲
2.国内没有工作,也没有理由会返回中国,所以怀疑你会滞留澳洲
3.你的亲人在澳洲可以提交REVIEW申请,费用1400澳元等等等等

收到信件后申请人立即发邮件给签证官反驳这些理由,如果真打算要在澳洲长期居住,完全可以申请配偶签证,没有必要拿着676签证在澳洲非法居留。签证处回信只说签证官也是根据移民法来裁判案子的,你的案子已经结案了,结果不可能更改,你可以考虑重新申请,提交更多的材料来SUPPORT。


以上案件大概说完了,大家觉得到底这签证官是怎么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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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5-6-2010 02:53:35 | 只看该作者
很简单,就是一个工作,移民官今天来上班,找开一看,用自已的方式一思维,再加保护澳洲利益的出发点,就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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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5-6-2010 03:34:0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固定单位,但是自己正在做生意的。不是每个人都要呆在别人的公司上班才叫有工作吧。嘻嘻。而且使馆还安排了电话调查,也不像是不分析CASE直接拒签的样子。

[ 本帖最后由 shirley_1999_80 于 5-6-2010 03: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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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5-6-2010 10:04: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是合理的拒签,绝大多数移民官都会这么做
旅游签证最大衡量条件就是,旅游目的的真实性
而这个真实性是要通过申请人在原住国有巨大的利益导致申请人不可能预期逗留来体现的
经常见到很多人以,自己已经有身份,父母过来想留下完全可以申请173 143的,不用申请676 679,但是事实上,移民官不这么看
要不在国内有巨大的房产,要不国内有亲自经营的商业,要不有稳定高薪的工作,或者出来旅游能给经商带来机遇,只有存款是远远不够的
只要移民官认为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可能有半点逾期不归的可能,拒签是肯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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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5-6-2010 16:54: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免费咨询 于 5-6-2010 09:04 发表
这是合理的拒签,绝大多数移民官都会这么做
旅游签证最大衡量条件就是,旅游目的的真实性
而这个真实性是要通过申请人在原住国有巨大的利益导致申请人不可能预期逗留来体现的
经常见到很多人以,自己已经有身份, ...


可是我觉得正常的人都会看到明明可以申请配偶移民到澳洲长久居住的没有申请而是申请探亲签证过去看老婆孩子,正常的人如果要想在澳洲居住的话肯定申请了配偶移民,而不是申请探亲签证而到澳洲非常滞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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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5-6-2010 17:01: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免费咨询 于 5-6-2010 09:04 发表
这是合理的拒签,绝大多数移民官都会这么做
旅游签证最大衡量条件就是,旅游目的的真实性
而这个真实性是要通过申请人在原住国有巨大的利益导致申请人不可能预期逗留来体现的
经常见到很多人以,自己已经有身份, ...



而且我觉得你根本也没看清楚上面的内容。申请人并非第一申请拿探亲签证到澳洲看老婆孩子的。探亲的目的有什么可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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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5-6-2010 17:28:4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移民局脑子一根筋...达到标准就批...不达到就不批...
申述会很麻烦吧...不如申请P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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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_1999_80 + 10 谢谢啊。申请PR的话如果不过来长住五年PR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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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5-6-2010 17:41:21 | 只看该作者
移民局不会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这个申请的,夫妻长期两地分开居住,并非一件很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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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_1999_80 + 10 谢谢,长期分开确实不妥啊。可是每个人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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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5-6-2010 17:46:26 | 只看该作者
关键说到底还是钞票问题。被拒的这位既然在组建“自己的公司”,稍微搞个100来万澳元的资金证明,说明自己可以"financially maintain himself while in australia",澳洲移民局会在收到签证申请当天当面告知676签证隔天ems发出的。
676真的一点都没有什么好谈的,周围申请的人基本都是3天内下签的。

[ 本帖最后由 nilei 于 5-6-2010 16: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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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6-6-2010 02:37:45 | 只看该作者
资金证明方面不存在问题的,签证官也没提到这点。况且也不是第一次以探亲方式过来澳洲的,人家老公压根就不想现在去申请配偶移民到澳洲,PR也只是五年而已,如果不能长住申请了以后要续的话也要住满两年吧。

676是境外申请的。据说上海使馆比较快签,但广州使馆审理时间大概是一周到两周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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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6-6-2010 15:3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rley_1999_80 于 6-6-2010 01:37 发表
资金证明方面不存在问题的,签证官也没提到这点。况且也不是第一次以探亲方式过来澳洲的,人家老公压根就不想现在去申请配偶移民到澳洲,PR也只是五年而已,如果不能长住申请了以后要续的话也要住满两年吧。

676是境外申请的。据说上海使馆比较快签,但广州使馆审理时间大概是一周到两周是正常的。


不要太以自我为中心,自己怎么想怎么认为,在操作这类申请的时候没有人会关心。要用材料、事实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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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7-6-2010 02:13: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ilei 于 6-6-2010 14:39 发表


不要太以自我为中心,自己怎么想怎么认为,在操作这类申请的时候没有人会关心。要用材料、事实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楼上那知道不知道现在申请676有分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两种的啊,要求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你说人家申请的时候怎么会没有把该要提交的材料都提交呢,人家又不是第一次申请这个签证,这么简单的道理我想不会不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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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7-6-2010 03:00: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rley_1999_80 于 7-6-2010 01:13 发表


楼上那知道不知道现在申请676有分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两种的啊,要求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你说人家申请的时候怎么会没有把该要提交的材料都提交呢,人家又不是第一次申请这个签证,这么简单的道理我想不会不明白 ...


现在使领馆把问题表明的很清楚,希望676申请人有材料可以证明和大陆的工作、亲属联系,不管这是否有必要不管这是否给你带来不便,真的没有人关心的。你提供这些材料,676隔天可能就下,不提供就拒签。你说的案例应该可以走配偶签证,但这和676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必要也不应该从你所说的当事人的立场思考问题,他们只应该严格遵循移民法规定做出他们独立的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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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_1999_80 + 5 材料都提供了啊,连公司成立过程中的材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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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7-6-2010 04:53:59 | 只看该作者
当年我生孩子时候申请我妈妈过来帮忙,而且我妈妈也不是第一次过来了,也被拒签了,理由是我妈妈是家庭主妇,拿到拒签信后我就写信给签证官是不是歧视妇女在家做家庭主妇啊,谁规定家庭主妇就肯定有非法滞留的倾向了,我老老实实告诉你们我妈妈是家庭主妇还有错了,是不是非要我去编个工作给我妈她才不会非法滞留啊。而且我当时拿的还是495签证,我妈妈要是过来非法滞留的话对我将来转887多少也可能影响到的啊。

写完这个信后签证官回信叫也是说结果没法更改请重新申请,然后我们重新递交,直接把原来第一次申请的材料全部重新递交一遍,除了跟前一个签证官之间的邮件联系打印出来附上,没增加新材料。然后就给批了。

其实我觉得要看不同的签证官,他们判断的标准虽然是根本移民条例的,但是也有很多的主观因素在内的。我们是寄广州申请的,来往快递都要两三天。基本10天内拿到结果是正常的。

在澳洲五年,期中申请了不少与10次676签证,好多次都是先拒签再重新递交然后就签下来了。总觉得广州大使馆的签证官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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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7-6-2010 11:46: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rley_1999_80 于 7-6-2010 03:53 发表
在澳洲五年,期中申请了不少与10次676签证,好多次都是先拒签再重新递交然后就签下来了。总觉得广州大使馆的签证官太神奇了。


我来了快7年了,身边就听说过两次拒签,都在你的帖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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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7-6-2010 12:52:26 | 只看该作者
干吗不申请PR呢~?两边都能跑~~~
PS:14楼的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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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7-6-2010 16:47: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ilei 于 7-6-2010 10:46 发表


我来了快7年了,身边就听说过两次拒签,都在你的帖子里。




我是经常听说676拒签的嘿嘿。不过我们一般听说的是广州使馆的,福建是在广州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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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7-6-2010 16:49: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eats_only 于 7-6-2010 11:52 发表
干吗不申请PR呢~?两边都能跑~~~
PS:14楼的很强大~~~~


配偶移民有TR和PR,如果是直接拿到PR那没有问题,如果拿到的是TR的话那就需要两年时间来满足条件转PR。
时间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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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7-6-2010 17:04: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rley_1999_80 于 7-6-2010 15:47 发表
我是经常听说676拒签的嘿嘿。不过我们一般听说的是广州使馆的,福建是在广州审理的。


我很喜欢福建,从福建的天气到食品。
但是,我们不得不很诚实的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福建是偷渡海外人数最多的省,没有之一就是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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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7-6-2010 17:5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ilei 于 7-6-2010 16:04 发表


我很喜欢福建,从福建的天气到食品。
但是,我们不得不很诚实的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福建是偷渡海外人数最多的省,没有之一就是最多。


俗话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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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2-6-2010 21:41: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rley_1999_80 于 7-6-2010 16:51 发表


俗话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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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012 20:54:21 | 只看该作者
LZ的案子确实很奇怪,因为申请人的配偶和孩子已经是PR而且已在澳洲居住,那么申请人完全可以申请配偶PR并且不需要2年TR转PR。第二,按照澳洲人的家庭观念,分居两地是很不可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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