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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版主管理条例》里关于“谩骂对象条款”的修改【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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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7-5-2011 20:0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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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版主管理条例》第4.6.2条:

4.6.2,对于人身攻击、谩骂的ID,可视情节轻重封禁ID,最长不超过一周; 一天内多次谩骂或人身攻击的行为,可以立即封禁,最长不超过一周;一天内,在同一主题和相关主题中,或者针对同一个ID在任何主题中,发表针对人的恶意嘲讽,超过一次的,按照人身攻击处理。


要修改为:

4.6.2,对于恶意的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ID,可视情节轻重做出封禁ID最长不超过一周的处理。这里恶意的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对象是指网站已经存在的ID以及他们归属的人群,或者与他们直接有关的人或人群。对于不属此类对象的恶意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所有网站管理人员特别是版主应及时提醒、劝阻,但不处罚。

意即: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对象不可以是网站里的ID及其所属、有关的人群。
新修订的《版主管理条例》采纳该提案的结果



若该提案没有通过,新修订的《版主管理条例》将此条款改为:
4.6.2,对于恶意的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ID,可视情节轻重做出封禁ID最长不超过一周的处理。
即后面的一句话去掉,意即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谩骂

相关讨论帖子:
http://www.freeoz.biz/ibbs/viewt ... page%3D1#pid3447093 (后面部分)

提案2007025-使用SB形容他人,为本站禁止的人身攻击行为——通过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741954-1-2.html

“人身攻击、谩骂”的对象应该有界定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952697-1-2.html


请ZHT投票。

[ 本帖最后由 眼镜高个子 于 10-5-2011 02: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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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lisa2008 + 5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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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8-5-2011 01:18:21 | 只看该作者
要修改为:

4.6.2,对于恶意的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ID,可视情节轻重做出封禁ID最长不超过一周的处理。这里恶意的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对象是指网站已经存在的ID以及他们归属的人群,或者与他们直接有关的人或人群。对于不属此类对象的恶意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所有网站管理人员特别是版主应及时提醒、劝阻,但不处罚。

====》

同意。

不是骂论坛ID或者相关人 只是骂孙悟空 蒋介石; 不提倡; 但是没有必要立规则。  否则每天违规这么多 你是处罚还是不处罚。 如果没有办法处罚; 还是不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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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8-5-2011 01:41:03 | 只看该作者
老麦是轮值ZHT,可以投票。

[ 本帖最后由 眼镜高个子 于 8-5-2011 01: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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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8-5-2011 09:09:03 | 只看该作者
不同意,如果一边吵架一边再最后加一句“成龙是超级大SB”,不犯规,但依然可以达到骂人的效果。

建议改为:
4.6.2,a) 对于恶意的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ID,可视情节轻重做出封禁ID最长不超过一周的处理。
             b)这里恶意的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对象是指网站已经存在的ID以及他们归属的人群,或者与他们直接有关的人或人群。对于不属此类对象的恶意冷嘲热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所有网站管理人员特别是版主应及时提醒、劝阻,但不处罚。
             c) 如果b款定义的内容被版主,ZHT,议事院认定为:与同一帖子中其他争论内容有相关性(即:和特定ID吵架时,或攻击ID归属的人群时附带或夹带使用b款定义的内容)

c款案例:我认为你的观点不对,因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成龙是超级大SB。=======》版主,ZHT,议事院可以在认定时豁免b款规则,即可以认定案例中说法属于违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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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8-5-2011 14:14:03 | 只看该作者
归属的人群如何界定?比如有人骂"五毛都是XX"。这时有人出来说,我就是五毛。那么这是否算违规?在没有人站出来说,我是五毛之前,是否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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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9-5-2011 11:27: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8-5-2011 13:14 发表
归属的人群如何界定?比如有人骂"五毛都是XX"。这时有人出来说,我就是五毛。那么这是否算违规?在没有人站出来说,我是五毛之前,是否算违规?


当然非常明晰的界限肯定是很难界定的。

这只能由版主根据当时的辩论情况,来判断,虽说也会因此而产生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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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9-5-2011 11:48:1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设计规则的时候,肯定要有一个界定的基本原则。不然这个规则等于留下很大的模糊空间。这对于试图遵守规则人其实是不利的。

因为规则的模糊。结果是尊重规则的人,按照最严格的标准自我约束,而不尊重规则人,按照最宽松的标准自我约束。长期保持这种状态的结果,就是尊重规则人,处于容易受伤害和攻击的状况。也会造成一种逆向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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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3-5-2011 00:54: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8-5-2011 13:14 发表
比如有人骂"五毛都是XX"。这时有人出来说,我就是五毛。




如果你能从现在上论坛的任何一个id身上看出谁有认领“五毛”称号的潜质,我们再担心也不迟。

我觉得现在真的不必因为这些小概率事件而过分纠结,陷入无休止的争论(版主室那个讨论帖子之前已经争了5页了好像),而耽误主要/主流问题的解决。有解决方案的部分先解决,just do it,边做边finetune,完善。否则永远停止在争论上,迈不开第一步。

再说斑竹条例本来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啊,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再进一步补充修改。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12-5-2011 23: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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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0 收起 理由
嘟嘟宝贝 + 20 哈哈哈!
眼镜高个子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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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3-5-2011 08:41:33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实在看不出,放开脏字骂人,对论坛有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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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5-5-2011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反对。
口出恶言,就是对他人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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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5-5-2011 23:27:5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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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3-5-2011 13:14:45 | 只看该作者
两票(牧马人,MITE)同意,两票(LIYUEFU, RAY)反对,冰翡翠请假中缺席投票,提案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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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3-5-2011 13:19:0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谁轮值啊?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3-5-2011 12:14 发表
两票同意,两票反对,冰翡翠请假中缺席投票,提案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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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3-5-2011 13:3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青山 的帖子

MITE由轮值ZHT转为常任ZHT了,如果翡翠需要继续请假的话,该FRESHFISH轮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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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青山 + 20 麻烦秘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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