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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提议,freeoz建立一个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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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8-5-2008 00:5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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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oz投诉处理机制
A. freeoz 选出几个接待员,可以称为公平事务专员,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事务。正式公平事务专员,应该由议事院内不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议事员担任。

B. 一个投诉从开始到终止应该只由一个公平事务专员,负责处理,除非有事离开或因为要回避的理由转另一个公平事务专员,接手。一个公平事务专员,可以并行处理多个投诉。

C. 网友投诉时,可以指定任何一个不担任管理职务的议事员为临时公平事务专员,负责处理他的投诉,也可以选择freeoz正式的几个公平事务专员之一处理. 但任何负责处理投诉的议事员或正式的公平事务专员应该站在网友的立场,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D. 置顶一个投诉公告贴,帖子内容应该包括:
第一贴--投诉规则和处理流程的介绍,以及freeoz正式的公平事务专员。包括各种法规的链接。并且规定一般网友不可回帖。

接下来的回帖为 freeoz正式的公平事务专员的专贴,有几个公平事务专员,则建立几个回帖,用来发布自己处理的投诉的历史、当前处理状态、和自己请假信息。投诉的历史写清投诉人投诉日期并给出投诉贴链接就够了。被网友指定后,应尽快接手投诉,并在投诉贴回帖。

E.作为正式的freeoz的正式公平事务专员,没有特殊的可以被接受的合理的理由,不应该拒绝网友的指定。

F.投诉的网友通过发论坛短消息给正式公平事务专员的方式指定处理自己投诉的公平事务专员;同时在投诉公告贴中发帖指定并给出自己的投诉贴的链接。

G.被投诉网友指定为临时公平事务专员的议事员,只需在投诉公告贴中回帖发布和更新投诉内容。

H.处理投诉应遵守投诉处理下流程。不遵守本投诉规则的或不符合投诉流程的投诉可能不会被接纳。

-------------------------------------------------------
投诉处理下流程:

1.投诉前请仔细阅读投诉公告贴,选择公平事务专员

2.网友投诉,到家园建设发帖,列举自己的投诉的ID、原因和证据。帖子类别务必选择投诉纠纷。

3.投诉的网友主动发论坛短消息给被指定的公平事务专员,邀请被指定的公平事务专员处理自己的投诉;

4.在投诉公告贴中发帖指定公平事务专员并给出自己的投诉贴的链接。

5.公平事务专员接到短消息,或看到投诉公告贴中的指定消息后,应该尽快在该网友的投诉贴回帖,说明同意,或不同意及理由。注意:作为正式的freeoz的正式公平事务专员,没有特殊的可接受的合理理由,不应该拒绝网友的指定。

6.如果公平事务专员不同意,请立即回贴说明理由;并且通过短消息通知该网友。投诉网友请重复过程3,并且更新程序4中投诉公告贴的回帖,另行指定公平事务专员。

7.如果公平事务专员同意接受,在没有经过公平事务专员要求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在此投诉贴回帖发言。

8.如果公平事务专员同意接受。接下来请接受该公平事务专员的包括质询,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等处理指导。

9.公平事务专员要求发言和举证时投诉网友可以发言。你可以提供证人id,要求该证人发言。但是证人发言也必须遵守公平事务专员的指导。

10.公平事务专员要求停止发言时请立即停止。

11.如果不遵守公平事务专员要求的要求,公平事务专员有权利做出不利于你的决定。
----------------------------------------------------------------------------------------
公平事务专员投诉处理指导:

1.作为正式的freeoz的正式公平事务专员,没有特殊的可以被接受的合理的理由,不应该拒绝网友的指定。

2.被投诉网友指定为临时公平事务专员的议事员,只需在投诉公告贴中回帖发布和更新投诉内容。

3.公平事务专员接到短消息,或看到投诉公告贴中的指定消息后,应该尽快在该网友的投诉贴回帖,说明同意,或不同意及理由。注意:作为正式的freeoz的正式公平事务专员,没有特殊的可接受的合理理由,不应该拒绝网友的指定。

4.从同意被网友指定为公平事务专员,在该网友的投诉贴回帖后,即开始正式的投诉处理流程。

5.投诉处理流程开始后,公平事务专员应该短消息通知被投诉网友,包括投诉处理流程的链接,和投诉贴的链接。

6.公平事务专员应审视投诉网友的投诉内容,给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对于不清楚的细节,公平事务专员有权利要求投诉网友和被投诉网友来投诉贴发言并举证,此程序为质询。

7.质询时,公平事务专员应根据已有事实,在投诉贴发贴要求投诉网友或被投诉网友回帖举证或辩护。

8.在厘清实事后,公平事务专员可以发帖给出结论。

[ 本帖最后由 我是马甲 于 8-5-2008 0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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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aboo + 30 还清了!
ubuntuhk + 30 这个马甲很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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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8-5-2008 01:06:35 | 只看该作者
马甲兄花了相当多时间来写这个投诉机制,我感觉是非常有益的建议,其实我们的家园版也是带有一定的投诉功能,只不过不是很突出,所以不时会造成一些热心同学被打击而不知如何循正常渠道进行投诉,从而导致热心同学灰心。

如果有一套完整可行的投诉机制,应该是对目前各种制度的很好的补充,我非常赞同建立这样一个普通会员对管理团队进行反馈、监督、投诉的透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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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8-5-2008 01:12:20 | 只看该作者
整理一下,这算是今年普通网友的第一个正式提案吧。
(注:基本法规定,普通网友有提案权力,每个普通网友一个月可提案一次。)

统一编号为:J2008001
请LZ修改标题为:[J2008001]建立一个投诉处理机制

按着《基本法》,普通网友的提案,也应该由5位ZHT来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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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8-5-2008 01:20:19 | 只看该作者
有好多没想周全的地方,请大家讨论修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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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8-5-2008 01:2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我是马甲 的帖子

那就等几天,看看大家还有没有补充意见,然后再进行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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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8-5-2008 01:34:03 | 只看该作者
想法不错   凑个热闹  建议把“公平事务专员”名称改为“太平绅士” 这样更Aussie  

希望“太平绅士”的职能将不仅仅是处理投诉   比如对于一些超出FREEOZ基本法限制的矛盾具有仲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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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8-5-2008 01:42:4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一下权威的话

《基本法》规定:

3.8.1,所有能进入操作间的人员,都拥有每人每周最多提出5个提案的权利;普通注册会员,都有每人每月可以提出1个提案的权利。

3.8.3,正式提案之前,应该尽可能充分讨论;一旦正式提案,原则上不应该再编辑,ZHT投票完成后不得再修改、编辑。

这个提案在投票之前尽量先讨论充分一些,否则ZHT就很难投票,失去了提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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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8-5-2008 01:50: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可以简单一点 不要再搞机构了 职务了
FREEOZ已经够复杂了

论坛秘书兼任建设版面的斑竹
就是投书接受人

能解决的 他们解决的

不能解决的 转入管理版面 由ZHT投票解决

不要再搞其他程序了
现在的制度已经够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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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ok + 30 你太有才了!
眼镜高个子 + 3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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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8-5-2008 02:0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mite 的帖子

此观点只代表mite之个人观点,大家继续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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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mite + 3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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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8-5-2008 02:08:36 | 只看该作者
所有言论只代表个人看法
绝对不代表FREEOZ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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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8-5-2008 10:26:5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议。

我觉得需要增加的是投诉的范围。论坛管理者应该对网友之间的一些比如攻击,违规之类的投诉处理,但是也要说明有些纠纷是论坛无权判断和处理的,比如信息版的一些虚假信息的争议,一些由论坛认识,但发生在生活中的纠纷等。要说明论坛只能就论坛规则本身来处理纠纷,无权充当其他方面的判官。比如假设信息版有人做了假广告,引起了纠纷,受害人对做广告的进行辱骂等攻击,因为我们无法核实生活中的争执,所以这种情况只能受理作假者被辱骂的投诉。所以希望如果通过这个提议,最好能显明确受理投诉的范围。还有一点,就是所有的投诉,应当首先参考法规而非直接投票。有些东西本身论坛规则有规定的,不需要再去投票处理,因按照本身规定来处理。有些事情没有法规规定的,比如有人不骂人但是尖酸刻薄的讽刺别人,这种判定不了的,也不得不认定合法,也不应该通过投票超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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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8-5-2008 11:32:25 | 只看该作者
公平事务专员负责判定什么范围的纠纷?

我觉得楼主的想法很好,不过首先需要界定清楚权限。

目前FreeOZ不同的纠纷由不同的机构判定。有些由版主,有些由zht投票决定,还有的可能需要议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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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8-5-2008 11:3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KALALA 的帖子

好观点,我很赞同,不过分都加完了,总共50分不够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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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8-5-2008 11:5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mite 的帖子

有一些复杂,不过并不需要更多人手,好多议事员并不是管理团队的成员,没有担任管理职务,他们可以做这个工作,而且投诉并不是每天都有的,一个月能有一次吗?一周?工作并不繁重。

对于秘书来说,maaboo够辛苦了,何况还有水版的工作呢。也要给他点灌水时间。考虑到个人日常生活,不应该给某个人太多任务。

被投诉的人可能是普通网友,也可能是版主、zht或秘书或其他议事员,都有可能。到时候管理人员又群殴一个人? 他再多马甲也应付不过来。所以这个主要是限制zht或版主的权利,在应诉时要求他们和普通网友一样,让投诉网友觉得公平公正。所以只能由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议事员担任调节或判断。或者说他们是freeoz的司法机构,法官。

另外本规定相对繁琐的程序也限制了投诉的随意性。投诉需要正式透明并且流程化。

由于发言必须有许可,这也限制了其他凑热闹的唯恐天下不乱的网友回帖,有益于纠纷的处理,事件的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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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8-5-2008 12:0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cello 的帖子

我觉得需要增加的是投诉的范围。是另外一个问题,和程序无关。可以以后讨论。

你所说的问题,例如信息版有人做了假广告,都是可以由公平事务专员个人做出决定的。例如有ID发卖烟广告,说邮递10条免税云烟给一个网友,很显然公平事务专员知道,这是违法的-如果网友收到烟,涉嫌走私;收到海关罚单或补交关税通知,则涉嫌欺骗。

也就是说,公平事务专员可以做出判断,可以判断网友触犯了那条法规,但不能做出处罚。如果freeoz可以执行的处罚,则由freeoz管理团队执行。例如禁止发言,扣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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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8-5-2008 12: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cello 的帖子

而且目前这个流程还不涉及到投票。不过如果有很难处理的纠纷或争议很大的话,公平事务专员觉得难以处理,应该可以提交议事院。但这是很深入的问题,很少有这样的事发生。所以后遇到的时候,在补充。

参考法规也需要有中立的人参考和解释,不是由当事人或zht做解释。对了对于基本法的解释权转到议事院了么?如果没有,那是不合理的。

就现在制度建设来说,越简单越好,越简单可行性越高。随着制度的运转,我们可以发现问题,到时候在完善就是了,没有人可以在开始就能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所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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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8-5-2008 16:43: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是马甲 于 8-5-2008 10:32 发表 你所说的问题,例如信息版有人做了假广告,都是可以由公平事务专员个人做出决定的。例如有ID发卖烟广告,说邮递10条免税云烟给一个网友,很显然公平事务专员知道,这是违法的-如果网友收到烟,涉嫌走私;收到海关罚单或补交关税通知,则涉嫌欺骗。...


我认为freeoz的机构只应该负责freeoz内部事务,对这些外部的事务,没有义务也没有资格判断,如果连这些都管,那我个人强烈反对,好像这个仲裁是居委会阿姨似的。freeoz的仲裁者本身只应该有权利仲裁网站规则内的纠纷,如我前面所说,比如裁定哪些话语属于人身攻击,但是并不应该对双方争执的前因后果进行裁定,比如A和B发生了争执各执一词,Freeoz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判定谁对,但是只能说谁的态度和语气对

至于楼主的建议,我总体上来说是赞成的,主要是赞成公平事务专员需要按时按程序给出答复的思路。需要给定范围,是为了避免一旦通过马上造成严重问题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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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8-5-2008 17:32: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8-5-2008 00:50 发表
我觉得可以简单一点 不要再搞机构了 职务了
FREEOZ已经够复杂了

论坛秘书兼任建设版面的斑竹
就是投书接受人

能解决的 他们解决的

不能解决的 转入管理版面 由ZHT投票解决

不要再搞其他程序了
现在的 ...



再完善下去freeoz快成李世民的天策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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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26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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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8-5-2008 17:36:13 | 只看该作者
“国中之国”天策府注释一下: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李世民以右领军大都督的身份,带领大军攻下洛阳,击败王世充、窦建德联军。李世民因战功显赫而名声大振,唐高祖命他掌握东部平原文、武两方面的大权,封李世民为天策上将,并且允许他在洛阳开府——天策府。雄心勃勃的李世民立即组成了一个大约五十人的随从集团,其中许多人是来自于被他消灭的敌人营垒中的杰出人物。
成员有杜如晦、候君集、柴绍、罗士信、史万宝、刘德威、庞玉、李靖、红拂女、李世积、长孙无忌、尉迟敬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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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3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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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8-5-2008 18:0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freeok 的帖子

温习历史课!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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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8-5-2008 18:1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cello 的帖子

应该确定一下范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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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9-5-2008 00:0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freeok 的帖子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只要是人才,freeoz不嫌多

只要是网友,reeoz不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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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9-5-2008 00:14:05 | 只看该作者
打住打住,跑题了

有个专人负责,可以打击那些什么都想插上一脚的人,没有专员的要求,不能发言,哈哈

[ 本帖最后由 我是马甲 于 8-5-2008 23: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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