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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争权利 立法会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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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2 02:0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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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见习记者陈紫嫣 发自香港 香港立法会昨日就保障有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平等机会及基本权利向政府展开立法咨询,该咨询以10票赞成,17票反对,8票弃权遭到否决。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政府认同应致力消除对不同性倾向人士的歧视行为,但对立法保护同性恋者香港社会各界目前仍存在分歧。
  谭志源表示香港政府一直在致力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透过不同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各阶层提倡反歧视的价值观念,建立多元包容和互相尊重的文化和价值观市政府的目标。他强调香港政府在过去多年推行多项措施以促进不同性倾向人士享有平等机会,包括设立平等机会(性倾向)资助计划,促进不同性倾向人士或跨性别人士享有平等机会,或为性小众提供支援服务。

  特区政府在1998年编制了《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致力消除雇佣范畴中的歧视措施和行为,使到不同性倾向人士均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政府当局亦在2004年9月成立少数性倾向人士论坛,就本港少数性倾向人士与跨性别人士关心的事宜交换意见。”
  针对议员提出动议中提到的“平等机会”和“基本权利”,谭志源表示后者较前者涉及更广阔、更深的范畴,对现行社会制度、家庭观念、结婚和领养等权利,都会造成结构性影响,现下香港社会仍有不少意见认为容许同性婚姻会带来广泛及深远影响。“作为政府当局,我们必须小心处理这个议题。我们最重要的考虑,是究竟采取何种政策措施,较能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平等机会,较能促进社会上消除歧视行为。”他表示不愿意看到,这个议题重新在社会上挑起争端形成对立,这对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平等机会,反而会造成反效果。
  谭志源表示政府认同应致力在社会上消除对不同性倾向人士的歧视行为,但同时留意到社会上对应否进行立法一直存在分歧。“在1996年政府就性倾向歧视进行公众咨询时,有超过八成提交意见的团体及市民强烈反对当局制定关于性倾向歧视的法例。当政府当局于2005年再就市民对同性恋者的看法进行意见调查时,也有34.5%的受访者认为政府不应在那阶段立法,支持的只有28.7%。”谭志源说时至今日,这种分歧状况仍然存在。
  作者:陈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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