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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建设] 关于公开内版争议帖的立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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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9-1-2012 12:2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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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有些争议特别是涉及对内版人员是否违规,以及一些波及整个论坛的争议对原始保密信息的各执一词,我建议采用立法的方式强行对涉及重大争议的内版讨论帖子提前公布。

这个想法目的是提高网友的监督,对现有不完善的制衡机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但是这个想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怎么界定哪些帖子是重大争议,达到什么门槛可以公布,有哪些内容可以受保护不公布等等。

我的初步想法是,只有私人信息(地址,电话等)和技术信息受保护可以被屏蔽不公布,其他内容在一定情况下若启动公布程序通过就必须公布。

而我目前初步想法是只要达到如下两个条件其中一个就必须公布:

-3个或以上的具有内版访问权的人联名要求公布
-1个内版访问权的人+50个具有选举权的普通网友联名要求公布

只是初步想法,定有很多不当之处,希望大家讨论完善以便可能递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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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2:34:12 | 只看该作者
补充一点,如果担心这种公布是“断章取义”的话,原要求的帖子还是必须公布,但是zht可以决定是否公布其他没有被要求的相关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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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9-1-2012 12:34:4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至少比目前情况要好】

【同时也让可以在版务和议院里讨论的东西不要再在内板讨论了; 因为现在版务和议院已经公开了 不再在内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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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9-1-2012 12:40:4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这种理性建议,这样可以减少很多猜疑,及拨弄是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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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9-1-2012 13:0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cello 的帖子

内版既然在过去宣称不公开,那么对所以内版成员相当于一个契约。如果现在有必要公开某些话题,首先应该征求所有该话题参与者的同意。对于引起很大争议和误解的话题,应该完全公布出来,但是如果有参与者不同意公布自己的讨论内容,不知道技术上是否可以覆盖掉某些发言?或者说原本仍然留在内版(只读),但是由技术员拷贝一份副本出来公布,不愿公布的内容在副本中不显示出来(发言者和楼层仍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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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9-1-2012 13:05: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9/1/2012 13:03 发表
内版既然在过去宣称不公开,那么对所以内版成员相当于一个契约。如果现在有必要公开某些话题,首先应该征求所有该话题参与者的同意。对于引起很大争议和误解的话题,应该完全公布出来,但是如果有参与者不同意公布自 ...

我看到事情开始往好的方向发展了。 这才是该做的。 我们对什么裸睡,小睡衣的照片没有兴趣。 我们只希望看到有争议事件的证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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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con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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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3:2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9-1-2012 11:33 发表
内版既然在过去宣称不公开,那么对所以内版成员相当于一个契约。如果现在有必要公开某些话题,首先应该征求所有该话题参与者的同意。对于引起很大争议和误解的话题,应该完全公布出来,但是如果有参与者不同意公布自 ...

但是这个不愿意公布我认为是个万能遮羞布。毕竟争议帖子各方的言论都是有影响的,既然不是涉及隐私和技术,都是工作内容,为何不愿意呢?就好像我们上班的电子邮箱一样,默认情况下也是不会示众,但是如果在必要的时候,这个工作用的邮箱还是公司财产,公司还是有权利公开的。

现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新规定以后,这些帖子6个月后也是会公开,那么对于这部分,这个提议只是提前公开而已;

对于新规定之前的帖子,比如这个事件相关的帖子。确实涉及到当时发言的人默认帖子不会被公开的问题。但是如木头说这个所谓契约或默认也不是很强的方式写在基本法中说永不公开,而是当时的一种默契需要权限进入而已。以前仅有zht和斑竹能够进入,现在多了议事员,智囊团等,这些额外的人能够进入,按照这种说法也是违背最初的默契了。其实内版毕竟不是日记本,谁都不能预计将来有谁能看到,这还包括了隐私的部分呢。这是讨论工作的地方,现在已经排除了私人信息,剩下是办公内容,这些内容不涉及技术不涉及竞争,有这么强大的理由一定要保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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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9-1-2012 13:25:52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如何保证不是选择性的公开。

人数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原帖由 cello 于 9-1-2012 12:34 发表
补充一点,如果担心这种公布是“断章取义”的话,原要求的帖子还是必须公布,但是zht可以决定是否公布其他没有被要求的相关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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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3:28: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9-1-2012 11:55 发表
关键是如何保证不是选择性的公开。

人数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选择性公开有什么问题呢?另一方也可以选择另外的公开呀,而且我也增加了zht可以再决定追加相关的公开帖子。

只要方向是朝多公开的,总比少公开好。如果最后追加到全公开,那么也一样是一点问题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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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3:30:51 | 只看该作者
至于人数,只是设置一个必要的门槛,防止一些诉求过于频繁,还有防止有些真正有竞争价值的内容不要被过早公开。这并不是一个用来决定是否应该公开的判断。如果说是否应该公开,我倾向于只要不是隐私和技术,都没有不公开的理由。但是既然默契是以前的不公开,那么就应需公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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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9-1-2012 13:33: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9-1-2012 12:26 发表
我的初步想法是,只有私人信息(地址,电话等)和技术信息受保护可以被屏蔽不公布,其他内容在一定情况下若启动公布程序通过就必须公布。..

我同意把个人信息删除后,全部公开。
不过,“删除个人信息”这个工作对技术员来说不知道能不能完成,如果能,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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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9-1-2012 13:35:09 | 只看该作者
争议双方都可以提出动议要公开那些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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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9-1-2012 13:36:4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Cello,鄙视某些胡搅蛮缠、尸位素餐的管理人员。
个人认为50个的门槛有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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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3:3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9-1-2012 12:03 发表

我同意把个人信息删除后,全部公开。
不过,“删除个人信息”这个工作对技术员来说不知道能不能完成,如果能,要多久。

我可不想提案全部公开,这样提案基本没有通过的希望。

我希望作一个应需公开的机制,这样可以增强约束,同时也兼顾以往帖子默认不公开的平衡。而且这个机制也适用于将来那些6个月后公开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某些帖子能够被提早公开,其破坏了能够受到一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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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是这样,凡是一步一步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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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9-1-2012 13:40:59 | 只看该作者
打个赌,如果cello赢了,我就学孟母三迁,不辞劳苦,再搬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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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zheng + 50 我赌你输
insidee + 20 你太有才了!
bio + 50 你太有才了!
Serin + 30 谢谢分享!立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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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3:46: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tDreamer 于 9-1-2012 12:06 发表
支持Cello,鄙视某些胡搅蛮缠、尸位素餐的管理人员。
个人认为50个的门槛有点高。

我对数字也没有很理性的概念,只是大约提出来,就是为了大家提意见改进。我想20以下应该是太少了。在有人提出公开的建议后,大家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赞成公开的应该是多数,门槛太低就等于没有门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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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3:46: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ohan29 于 9-1-2012 12:10 发表
打个赌,如果cello赢了,我就学孟母三迁,不辞劳苦,再搬家回来。

你怎么定义“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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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9-1-2012 13:50:21 | 只看该作者
公开小图要求的几个帖子,公开我的弹劾提案,还网友知情权。

其他事小,原则是非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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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9-1-2012 13:5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cello 的帖子

我同意应需公开的机制,另外,被公开的话题的所有参与者还是应该被充分告知。但是应需公开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公开话题的要求者如果已经不是内版成员,那么凭印象来要求公开包含某些内容的帖子,结果技术员没有在内版中找到。如此一来又会引发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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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4:05: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9-1-2012 12:29 发表
我同意应需公开的机制,另外,被公开的话题的所有参与者还是应该被充分告知。但是应需公开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公开话题的要求者如果已经不是内版成员,那么凭印象来要求公开包含某些内容的帖子,结果技术员 ...

我原来的提法是必须至少有一个内版人员提出才公开。

你说的这个情况我还没有想到,就是完全是外版人员要求公开某个内版帖子。这个我原来是没有计划放在合格的启动情况之一的,不过也许也有值得考虑放在合格启动情况之一。我想申请者必须正确说出大致的发帖时间(精确度在一个月内)和发帖人,主题大致内容。同时需要达到50 (或其他同意数目)选民资格的人联署才可以受理。不知道你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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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4:10: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9-1-2012 12:29 发表
我同意应需公开的机制,另外,被公开的话题的所有参与者还是应该被充分告知。但是应需公开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公开话题的要求者如果已经不是内版成员,那么凭印象来要求公开包含某些内容的帖子,结果技术员 ...

充分告知这一点,我想通过站内短信提前通知应该就可以了。毕竟有些人如果不再活跃的话,想得到及时答复也不现实。比如就算是莫七爷本人,也可能几天不见人影,不应该以没有收到答复就停止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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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9-1-2012 14:17: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9-1-2012 13:39 发表
我可不想提案全部公开,这样提案基本没有通过的希望。
我希望作一个应需公开的机制,这样可以增强约束,同时也兼顾以往帖子默认不公开的平衡。而且这个机制也适用于将来那些6个月后公开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某 ...

对于涉及到已经离开的网友怎么办?比如有网友要公开136或者viola的争议帖子,那只能是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公开某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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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9-1-2012 14:20:21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可能全站投票,要求公开除个人信息的所有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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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9-1-2012 14:22: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9-1-2012 14:05 发表

我原来的提法是必须至少有一个内版人员提出才公开。

你说的这个情况我还没有想到,就是完全是外版人员要求公开某个内版帖子。这个我原来是没有计划放在合格的启动情况之一的,不过也许也有值得考虑放在合格启动 ...


如果是除了隐私和技术内容,全面公开内版,我觉得是一劳永逸的办法。但是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而且我进内版的时间不长,没有和其他管理员有太多互动和瓜葛。有些时候管理员内部的争论或许已经过去了,双方都不放在心上,但是重新又暴露在其他人眼里确实会心里有别扭。

如果是应需公开,无论是何种提案、联署和表决方式,如果没有一个至少信任技术员的最低基础的话,那么永远会有产生信任危机的可能性。而信任是当前这个论坛最需要培养和呵护的,不能再受到新的打击。所以如果大家都能够有一个共识,技术员有限地公开内版内容的操作是公正无私的,那么我觉得应需公开就可以把后续纠纷降低到最小化的程度。否则,即使应需公开,还是有可能出现持续的争议。问题是这种做法确实是“人治”占了很大程度,没有互相信任的基础是不能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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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4:2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9-1-2012 12:47 发表

对于涉及到已经离开的网友怎么办?比如有网友要公开136或者viola的争议帖子,那只能是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公开某一部分。

这个离开我们没有一个法律的判定,就算是astina,也不排除回来看看,这个说法只能增加模糊性。

我不认为因为离开就不能公开离开人的言论,像前面说的,这是工作的讨论,没什么不能够被公开的。私人信息在这个提议的exclusion部分可以享受保护。相反,如果仅公开一方言论,那么对两方其实都是不公平的。所以我认为对于请求公开的帖子,必须全文公开。但是如果zht认为应该再公开另外的相关帖子以便让大家对背景有所了解,zht应该有权额外公开,但是无权减少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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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4:29: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9-1-2012 12:50 发表
有没有可能全站投票,要求公开除个人信息的所有内版?

全站投票其实管理人员毕竟是少数,这样通过其实反而对管理员不公平。比如全站投票要看照片什么的,这都可能通过。

我觉得按需公开应该是比较平衡的做法。如果争议方有一方觉得长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要求公开其他相应内容。总之大方向是有争议的时候,宁可吵架的人互相吵着要公开,也比互相指着不公开的东西各说各话,各自说对方利用信息不对等,然后老百姓听得云里雾里最终就凭自己对哪一个有好感来做定势的判断。这样对哪一方都不好,而且管理人员还要背一个包庇的恶名。用原始的事实,能够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口水,增强网友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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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9-1-2012 14:30:17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CELLO, 希望FREEOZ 能真正成为开放民主的论坛。 如果想真的增进管理者们之间的感情, 还是多见面 少在里面吵架为好, 凡是涉及论坛管理的放在明面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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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9-1-2012 15:09:4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Cello!
50个的门槛高了点,10个如何? 反正本来就没什么好隐藏的,十个以上网友希望看到的东西就是值得公布的东西。
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青山担心的问题--如果有人发现公开的内容是有偏向性的,他能相对比较容易地公开剩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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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9-1-2012 15:14:0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能够把其它信息的公开也一并考虑立法就更好。
比如我到现在还是不知道那个打了xbb22一闷棍的“第七届zht联盟”后面是谁,想搞个提案弹劾也无从搞起。 发帖要求公开,还被miller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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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9-1-2012 15:40:54 | 只看该作者
我很喜欢这样的讨论,把问题先局部来解决,而不是一开始就想着大而全,这样的话,什么都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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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插里 + 50 你的夏威夷pp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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