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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ZHT联盟正式更正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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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1-2012 08:0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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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2-1-2012 23:51 发表
本人代表ZHT联盟简要整理了一下
--马甲对xbb下套,【在最近一次议事院选举中,论坛技术员曾经应要求,调查过枫林晚和关毅仁的马甲问题,结果证明,除了IP一样以外,还有其它有力的客观证据,表明二者身份一致(不过因为枫林晚本身发贴量不满足议事员参选资格,所以只在内版公布了此项调查结果)。所以有人对xbb马甲下套一事,实际为枫林晚(即,关毅仁),与其他管理团队成员无关。】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2012 01:25 发表
关毅仁=枫林晚=中国人民。

一般来说,我们不会去刻意调查马甲,论坛并未禁止马甲存在,但是如果马甲的存在涉及不公平或者违规现象时,技术员会应要求谨慎调查。


昨天看到米勒代表ZHT联盟宣布说枫林晚是我关毅仁的马甲,并表示有客观证据证明,UB在后面做了补充说明。

作为当事人之一,我查了马甲(网络用语)的定义,定义如下:
马甲,指在網路上的討論區、BBS等地,一個人同時擁有的其他的用戶帳號。(来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9%AC%E7%94%B2_(%E7%BD%91%E7%BB%9C%E7%94%A8%E8%AF%AD))
一个现实人在同一论坛注册多于2个(含2个)ID并同时使用时,常用的或知名度较高的那个ID一般称为主ID,其他ID称为马甲ID,简称马甲。(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7817.htm


我,关毅仁,在此郑重声明:
枫林晚不是关毅仁的马甲,因为枫林晚和关毅仁不是同一个“现实人”。

同时,我查了Freeoz基本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指出,ZHT联盟有权利公布ID之间的马甲关系。对于管理层来讲,法无明文允许,即为禁止。所以我认为米勒和UB的做法违背了基本法。

所以,我要求:
1、ZHT联盟立即公开发表声明,更正ZHT联盟关于枫林晚是关毅仁的马甲的说法;
2、ZHT联盟立即公开发表声明,为其违法基本法的行为向相关ID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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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3-1-2012 08:09:37 | 只看该作者
草,老关,枫林晚,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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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毅仁 + 20 XXX?这是什么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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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3-1-2012 08:19:21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新词,问sparrow,水穷云起

妈的,我至今还在琢磨他想说点啥
你猜猜迷吧,这是你强项
猜中算你厉害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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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关毅仁 + 20 我喜欢猜谜,给个原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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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1-2012 08:40:5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老关的定义我有想到一个不相干的问题。
如果一件马甲几个人穿,那么它还是马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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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70 收起 理由
mason00 + 50 你太有才了!
关毅仁 + 20 定义是我抄wiki和baidu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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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1-2012 09:30:38 | 只看该作者
值班管理员算马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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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关毅仁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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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3-1-2012 09:45:30 | 只看该作者
枫林晚和关一仁肯定不是一个人
可能是夫妻
可能是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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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关毅仁 + 20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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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1-2012 09:55:03 | 只看该作者
要求多人合用的马甲道歉难度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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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70 收起 理由
mason00 + 50 你太有才了!
关毅仁 + 20 我不介意由米勒和UB代表这个大马甲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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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11:1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男咕噜 的帖子

关于我的枫林晚之间的关系,我已经和XBB讲清楚了,并且互相达成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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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1-2012 13:07:38 | 只看该作者
之所以没有公布那个“客观证据”,是因为这个证据公布之后,以后我们要查证马甲之间的关联度就更难了。

不过现在为了给关老师一个说法,看来不能不公布了。

不过公布之前,我想问关老师几个问题,

1. 您搬到澳洲多久了?

2.是不是一直和这个“房东”同住?如果不是,什么时候开始同住?

这2个问题有点涉及个人隐私,如果关老师不方便公开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将答案PM给我,我保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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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3-1-2012 13:39: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3-1-2012 09:45 发表
枫林晚和关一仁肯定不是一个人
可能是夫妻
可能是房客

也有可能是同志。
两位一起吟诗作对,风花雪月。
只羡鸳鸯不羡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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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毅仁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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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1-2012 13:48: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3-1-2012 09:45 发表
枫林晚和关一仁肯定不是一个人
可能是夫妻
可能是房客


嗯,根据目前这个客观证据来看,夫妻或关系非常紧密的人是有可能的,但是房客之说,我表示严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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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14:0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ubuntuhk 的帖子

如果仅仅是房客,连我自己都不信。我在对XBB解释的时候就已经表明我们之间关系非常紧密,他姓张名飞字毅德,我们就是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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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顽童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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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3-1-2012 14:17:5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听听关先生怎么解释枫林晚与中国人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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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毅仁 + 20 枫林晚曾是中国人民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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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14:2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yacon 的帖子

这个我在对XBB解释的时候也一并揭示了,此处不希望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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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3-1-2012 14:32:13 | 只看该作者
澄清 “关毅仁枫林晚中国人民“的关系, 不是楼主向zht联盟讨说法的根据吗? 何以歪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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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毅仁 + 20 逻辑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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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3-1-2012 14:34: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在对XBB解释的时候也一并揭示了“
-------〉解释了有什么用呢? 可怜的 xbb 不是还关在小黑屋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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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毅仁 + 20 这就是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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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3-1-2012 15:44:11 | 只看该作者
没关系, 究竟是不是“逻辑不通“? 我们可以辨一辨, 只有我们接受的逻辑知识是一致的。。。。。

如果楼当初建的时候就不正, 后面就谈不上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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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15:49: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reehand 于 3-1-2012 14:32 发表
澄清 “关毅仁枫林晚中国人民“的关系, 不是楼主向zht联盟讨说法的根据吗? 何以歪楼了?


澄清 “关毅仁枫林晚中国人民“的关系,是我的目的,不是我的根据。

我向ZHT联盟讨说法的根据是:枫林晚和关毅仁在现实中不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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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3-1-2012 16:08: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关毅仁 于 3-1-2012 15:49 发表


澄清 “关毅仁枫林晚中国人民“的关系,是我的目的,不是我的根据。

我向ZHT联盟讨说法的根据是:枫林晚和关毅仁在现实中不是同一个人。


“枫林晚和关毅仁在现实中不是同一个人“是不是属于“关毅仁枫林晚中国人民的关系“范畴?

既然 澄清 “关毅仁枫林晚中国人民“的关系,是你的目的, 何必又要向ZHT联盟讨说法呢?

“枫林晚和关毅仁在现实中不是同一个人“是需要证据的, 当然你没有必要向我等公开, 我想说的是 :作为关毅仁, 你是不是之前一定没有参与或影响 枫林晚的任何发言? , 信佛的是不打诳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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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晚 + 20 大家都有逻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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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16:17:21 | 只看该作者
枫林你不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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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3-1-2012 16:18:37 | 只看该作者
严谨性和逻辑性是两回事, 有逻辑会增加严谨性。

“大家的逻辑“ 和“枫林晚的逻辑“严格讲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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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16:1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freehand 的帖子

我已经说完了我要和你说的,对你我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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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3-1-2012 18:56:18 | 只看该作者
在搞清逻辑究竟是什么之前, 别用“逻辑不通”这类词安在别人身上

不喜欢做套后还那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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