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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欧阳京 于 23-9-2020 12:29 编辑
最近,美国总统颁布行政命令,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在美国境内禁止中国手机软件“微信”。一批华人律师,以此行政命令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修正案)为由,联合向加州法院起诉,结果加州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微信暂得以免于被苹果商店和安卓商店下架。
此事件虽然概括起来寥寥百来字,然而背景深远、内涵深厚,要厘清脉络非常不容易。为了避免舍近求远,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第一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于1789生效后,成为美国联邦各“州”或者说各“国”(合众国)的最高法律,该宪法原本由七个文本(articles)组成,这七个原始文本,自从制宪会议于1788年制定以来,只字不改。因为美国采取的是和澳大利亚一样的刚性宪法(rigid constitution)制度,与英国和以色利的弹性宪法(flexible consititution)相对。
但美国的所谓刚性宪法,也不是完全僵化的体系。虽然原始文本一字不能动,但是美国立法机构参众两院还是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对宪法的不足和缺点进行变更,以适应历史的新需要。
这就是所谓的宪法修正案,amendment,它让美国宪法变得不那么刚性。但是修正案的提出到通过的具体法律程序非常严格复杂,想要改变宪法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把美国宪法称为刚性宪法,大致上是不错的。
这里提到的第一修正案,其文本非常简单: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区区几十个字,保证了美国人民享有宗教、言论、出版、和平集会、请愿等最基本的自由权利。
中国最大的手机软件微信,是一个以聊天、信息分享为主,兼带银行支付、广告功能、网络商店等各种用途的软件。有人把它比做swamp monster,沼泽怪兽,因为它体积巨大,功能繁多,且限于华人用户,有非常强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让它成为了华人手机中不可或缺的东西。
从一个小小的通讯软件,做成一个集Facebook、Twitter、WhatsApp、paypal、eBay于一身,且全球拥有几亿用户的庞大系统,微信的确有其独到之处。然而微信最受人诟病之处,就是由于华人群体日常生活对它的依赖性很大,让它成了手机上不可或缺的基本软件,导致中国政府可以非常有效地通过微信来监控个人。加上腾讯公司依照中国法律,不得不配合政府要求实施的言论审查,微信实质上已经成为了中国政府用来打压言论自由、宣传意识形态、对社群进行严格监管、甚至影响海外华人群体----Chinese Diaspora----的重要工具。
由于微信上发的信息不但是明文,而且是存储在腾讯公司服务器上的,中国政府有权通过腾讯公司查阅所有人的信息,这就类似互联网前时代国家机关可以随意查阅个人纸质信件的内容一样,这种严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事情,在西方国家简直是匪夷所思的。再加上微信一直有窃取用户手机信息传到中国服务器上的嫌疑,让美国政府认定微信是对国家和个人安全的潜在威胁,最后美国总统特朗普颁布总统特别行政命令,试图在美国禁止微信。根据此行政命令原文,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 ... hreat-posed-wechat/,其援引依据为: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50 U.S.C. 1701 et seq.) (IEEPA), the National Emergencies Act (50 U.S.C. 1601 et seq.), and section 301 of title 3, United States Code,即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和国家紧急法,授权美国行政首脑 ---- 总统,可以在国家面对外来不寻常的特别威胁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然后对国际商业活动进行规范性调控。
显然,在白宫甚至普通美国人眼里,微信是一个窃取私人信息和商业机密的商业软件,而不单纯是个通信软件。至于窃取商业机密和私人信息构不构成对一个国家安全的不寻常的特别威胁,在这个什么事情都能发生的互联网时代,实在是不好从法律程序角度来判断的,然而在美国微信是一个违法软件,却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加上中美持续了一年多的贸易战,禁止微信和制裁华为一样,多多少少成了一件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
然而很多华人离不开这个违法软件,宁愿被微信审查自己言论、放弃言论自由的权利、甚至主动自我审查,也要享受微信带来的聊天、交流、支付、购物等各方面的好处。
于是,全球华人就分成了挺微信的一派和反微信的一派。
挺微信的一派,其主张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反微信的一派则说,这是挺微派华人使用美国宪法保证的言论自由来保护一个专制政府用来打压言论自由、迫害异见人士的工具,是一件非常反讽的事情。看起来一个讲法律,一个讲情理,貌似各有依据,实在是法不容情,情不容法的两难。
这时笔者不由得又想起了一个美国宪法修正案,即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第13修正案,13th amendment。此修正案,让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林肯,在正要再续辉煌的第二总统任期之初,丧失了宝贵的生命,但是却让美国几百万黑奴,从此蹒跚地走向自由。
13修正案文本很短,只有两个部分,全文如下:
Section 1.
Neither slavery nor involuntary servitude, except as a punishment for crime whereof the party shall have been duly convicted, shall exist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place subject to their jurisdiction.
Section 2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显然,第一部分的短短32个词,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文本。翻译出来就是:奴隶制和非自愿为奴,除非是作为对已经判刑的罪犯的惩罚,不得在合众国及其司法辖制权限内的地方存在。
显然,既然是宪法,那么文字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这里的slavery,大家都知道,就是美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南方11个州/国的蓄奴制。林肯总统在南北战争开始第三年后,为了加速南方联盟军的溃败,占领道德制高点,颁布奴隶解放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让南北战争从一个北方工业集团和南方农业分裂集团之间的战争,变成了一个废奴主义与蓄奴者之间的正义战争。
involuntary servitude,强制奴役,或翻译成非自愿为奴,对应的就是自愿为奴。显然,13修正案不禁止自愿为奴。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原因自愿为奴,这是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时代都曾经有过的。
这里,我们想起一个古老的哲学难题:人有没有自愿做奴隶的自由?法国文豪文艺复兴哲学家蒙田(Montaigne)的好友大法官La Boétie's 写了一本书:《Discourse on Voluntary Servitude》,即《论自愿为奴》。这其实是一篇讨论专制政治的论文。作者从分析民众对权威的屈从、解释统治和受奴役的关系着手,提出了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即权力对民众的合法性。文字的主旨是说,暴君之所以有各种权力,是因为民众自愿给他们的,这种同意一旦发生,人们就形成了服从的习惯:
“可以说,在开始的时候,人们的确是出于不得已,被迫屈从,但以后就慢慢习惯了;至于后来出生的人,他们从来就没有经历过自由,甚至也不知道自由是怎么回事,他们毫无遗憾地服从,自觉自愿地服从,而他们的父辈则是出于被迫才服从。所以,在枷锁下出生的人,他们在奴役状态中长大,受到的也是奴役教育,他们看不到以前发生的事情,他们满足于生来就如此的生活;他们除了生来就拥有的,他们不会想到其他的权利,也不会想到其他的财富,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出生状态视为他们的自然状态。”
德国大众心理学家弗洛姆的名著《逃避自由》或者译成《害怕自由》一书里边,详尽地论述了群体如何屈服甚至享受专制统治淫威的心理基础,自虐心态masochism以及害怕被孤立的心态,让人们宁愿放弃自由也要选择一种归属感。因为这种归属感是他们的人生价值之来源。
当然,为微信这种专制统治工具辩护与自愿为奴之间,还是有着巨大差异的。由于各种替代软件如WhatsApp、facebook、twitter、telegram在中国是“依法”被禁止的,人们使用微信一方面是出于无奈,另一方面也确实因为它给华人的生活带来了相当的便利,甚至可以说享受。毕竟,言论自由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是生活的必需,而个人隐私,如果没有被犯罪分子利用,也不是什么很紧要的事情。
但是,对于很多对现状不满,试图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试图改变这种情况的人而言,为了现实的好处而牺牲自己的自由,屈从于专制统治,这是不可接受的。
问题是不可接受到什么程度?人生归根结底是享受生命重要还是追求自由更重要?圣经旧约中的《出埃及记》,就记述了以色列民族在作出选择的时候的艰难。摩西被神召唤,带领以色列人脱离埃及法老的奴役,历尽千幸万苦,终于穿过红海,进入旷野,朝着流着奶与蜜的应许之地promised land行进。然而途中的征战危险和艰难困苦,超过了原初对自由的渴望,他们纷纷开始抱怨,与其在旷野中忍受饥渴流浪、冒着被敌人杀死的危险,还不如留在埃及接受奴役,至少那样还有肉吃。
在基督徒眼里,《出埃及记》就是一个人超越世界的苦难和享乐,进入真正自由世界的象征。基督徒口中的天国,即kingdom of God,就是爱的王国,也就是弗洛姆笔下所言,一个人除了自发地去爱别人才能达到真正自由的境界。也是康德笔下的kingdom of ends,即一个道德健全的社会,是把每一个人都作为目的(ends)而不是工具(means)的国度。(人是目的不是工具。)
人生而自由,而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也许有人要辩解,完全真正的自由在哪里都不存在的。那就是一场哲学的争论了,不是本文要阐述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