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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reeOZ 基本法的几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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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1-2012 23:0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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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freeOZ 很是热闹,很大的带动了我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热情。这两天把基本法看了两遍,有几个问题想和大家探讨一下。

内容出自基本法,链接如右: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847880-1-1.html

第一点探讨:
3.7.11, 在议事院还没有正式推翻ZHT通过的提案之前,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不得在站务管理区以外或者私下场所对该决议做出不同的解释,所有ZHT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应带头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就算有不同意见,也仅限于在站务管理区里探讨,对外在言行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尽力展现团队的合作精神。

对于这一条,任何ZHT 及其他管理人员在ZHT 决议达成又未被议事院推翻的情况下,需要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我是没有异议的,一个团队必须要有这样的执行力。但是,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在站务管理区(我理解为就是所谓的内版,不知道对不对)探讨,对外在“言”上也要保持高度一致,这一点我有不同看法。

基本法里开宗名义就讲“FreeOZ的宗旨: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我理解所谓的民主、自由是要允许说话的,这里的说话是允许说真心话,而不是覆述别人或者所谓领导团体的意见;否则,这就和我们当年复习政治很类似了:几个人弄出标准答案,大家照着背,还得注意所谓的得分点之类的。

当然,本条法则看起来只是对管理团队有效,对普通网友无效。但实际上,这里的管理团队包括了所有ZHT、议事员、版主、技术员、智囊团等所有的人,换句话来说,限制了所有的最积极的网友,同时也是可以从内版知道真相的网友。他们被限制住了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网友连真相都不知道,谈何反对?换言之,这一条规定实际上相当于使得整个freeOZ “没有能力”发出和ZHT 不同的声音。这一条再加上内版信息不得泄露,ZHT 几乎就可以实现对反对者的跨版追捕、全论坛封杀。我完全相信大家的人品,相信现在的ZHT 或议事院会这样做。但是在整个论坛按照法制运行的前提下,这一条将会不以人意志转移的导向反对言论无从发声的结果。

我对此条的意见是,修改为“3.7.11, 在议事院还没有正式推翻ZHT通过的提案之前,所有ZHT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应带头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在freeOZ 的任何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但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不得泄露其他人在投票或讨论中的相关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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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3-1-2012 23:05:38 | 只看该作者
正式提案需要联署,算我一个。你可以点“报告”发送给所有议事员征求联署。先算我一个联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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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3-1-2012 23:09:43 | 只看该作者
嗯,我也觉得楼主这个提议很合理,更符合民主自由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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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1-2012 23:11:1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很多议事员已经搞不清楚基本法存在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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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1-2012 23:15:10 | 只看该作者
赞同。当初为了防止这一条彻底的捂盖子,我是通过推动提案公开,才努力让不同的声音可以有渠道发出来。

另外,这条自从设立以来,当初力主设立这条的人从来没有遵守过,倒是我们守法的同学们一直被这条限制。也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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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23:15:11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点探讨:
4.7.7,凡是修改《基本法》的提案、或弹劾议事员的提案、或弹劾ZHT的提案,在所有议事员投票完毕,或者在投票有效期截止后,只要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已投票总人数的2/3,且已投票总人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2/3,或者一旦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2/3,就可视作提案获得通过。其它所有在议事院里的提案,在所有议事员投票完毕,或者在投票有效期截止后,只要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已投票总人数的1/2,且已投票总人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2/3,或者一旦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1/2,就可视作提案获得通过。

对于凡是修改《基本法》的提案、或弹劾议事员的提案、或弹劾ZHT的提案,目前的投票权限仅限于议事员,没有全民公投这样的说法。对此我理解议事员就像人民代表一样(这个,没有任何负面的意思,纯粹是必须,请谅解),他们的意见可以代表广大网友。但同时,我想说的是议事员可以代表广大网友,但同时广大网友更能代表广大网友。当然,从执行成本和执行难易度来看,议事院投票要比网友投票容易的多。但是,如果发生了类似现在这样的高度瞩目的时间,有什么权利在制度上限制网友执行自己权力呢?

有鉴于此,我建议对于上述三类提案,允许在特殊时期发起全民公投。考虑到全民公投的影响力和执行难度,有一些细节可进一步讨论:
1、此类提案应该有更多议事员联属后才可发起,例如5名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事员联属。
2、公投的投票期限应该要比普通议事院投票时间长。
3、公投有效性需根据参与投票的网友而定。如果参与人数太少,那么公投结果不算数。至于这个标准,我建议可以参考议事员投票时候的总票数。举例来说,如果平常的时候议事员投票总共有500 网友投票,那么如果公投的网友少于这个数字或者少于这个数字的2/3,那么结果作废;但是如果有1000个网友参与公投,那么无论如何这时候更代表名义。
4、是否可考虑增加解散议事院或ZHT 、提前举行大选的标准?这个我知道在这种时候不便讨论,但是可留待风波停息后管理层们后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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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1-2012 23:1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melbourner1978 的帖子

犀利啊帮主,我提个弹劾就是看看论坛的宗旨到底是啥?违不违规似乎成了一切判断的标准,它只是个最低标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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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23:16:49 | 只看该作者


多谢。

还有几条想法,我正在慢慢写。写完后如果大家探讨觉得合理还请各位议事员们联属为提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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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1-2012 23:20:0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们以前曾经提出过公投的设想,不过被一些人斥为不务正业,不搞内容。

如果大家有共识,我们确实可以设立一个公投机制。

而且楼主提出的,参照议事院大选投票人数,来衡量公投有效性的思路,我认为很有价值。


原帖由 insidee 于 3-1-2012 23:15 发表
有鉴于此,我建议对于上述三类提案,允许在特殊时期发起全民公投。考虑到全民公投的影响力和执行难度,有一些细节可进一步讨论:
1、此类提案应该有更多议事员联属后才可发起,例如5名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事员联属。
2、公投的投票期限应该要比普通议事院投票时间长。
3、公投有效性需根据参与投票的网友而定。如果参与人数太少,那么公投结果不算数。至于这个标准,我建议可以参考议事员投票时候的总票数。举例来说,如果平常的时候议事员投票总共有500 网友投票,那么如果公投的网友少于这个数字或者少于这个数字的2/3,那么结果作废;但是如果有1000个网友参与公投,那么无论如何这时候更代表名义。
4、是否可考虑增加解散议事院或ZHT 、提前举行大选的标准?这个我知道在这种时候不便讨论,但是可留待风波停息后管理层们后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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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3-1-2012 23:21:2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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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1-2012 23:23:30 | 只看该作者
以前的版本没有这个规定,只是近一两次版本,才这样规定。

当时这样设计,主要有两点考虑:

1,ZHT,还有其他管理团队成员,观点有分歧是正常的。
   但是以前往往是有分歧的管理团队成员,不仅在内板吵来吵去,还吵到外面来了,给广大网友一种FreeOZ 管理团队只知道吵架,不知道搞内容建设的感觉,让一些热心网友失望。

2,一个提案,刚刚对外公布,且执行了,若有另一个管理团队成员立即站出来表示强烈反对,这样就会影响提案的效力。

所以,根据当时大家的共识,在《基本法》里增加了这一个条款,一是以避免管理团队成员在外面吵架,要吵架就在内版吵;二是强化遵守规则的意识。

现在,除了个人信息及论坛的必有的机密外,内版已基本对外公开了,所以,这一条款规定,我本人认为,意义不是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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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dee + 20 我很赞同!我正想说第一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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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3-1-2012 23:25: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2012 23:16 发表
犀利啊帮主,我提个弹劾就是看看论坛的宗旨到底是啥?违不违规似乎成了一切判断的标准,它只是个最低标准啊。

这个就跟玩选举一样,你进过监狱,有黑底,肯定是选不上议员的,或者在台上贪污犯罪,肯定要滚蛋,那只是最低底线,并不是参选议员的标准,我在政府打工,都要查背景,做police check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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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3-1-2012 23:3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insidee 的帖子

与那条媲美,甚至更夸张的还有一条。
3.7.14, 网站管理人员因辞职、退役或被弹劾等原因离开内版后,应继续自觉遵守内版的保密规定。在三年时间内,不可把内版信息以任何ID的名义对外泄露,否则单个ZHT即可直接封禁至多一周时间的处理;若封禁超过一周时间,需提案交由ZHT集体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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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3-1-2012 23:32:47 | 只看该作者
有鉴于此,我建议对于上述三类提案,允许在特殊时期发起全民公投。考虑到全民公投的影响力和执行难度,有一些细节可进一步讨论:
1、此类提案应该有更多议事员联属后才可发起,例如5名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事员联属。
2、公投的投票期限应该要比普通议事院投票时间长。
3、公投有效性需根据参与投票的网友而定。如果参与人数太少,那么公投结果不算数。至于这个标准,我建议可以参考议事员投票时候的总票数。举例来说,如果平常的时候议事员投票总共有500 网友投票,那么如果公投的网友少于这个数字或者少于这个数字的2/3,那么结果作废;但是如果有1000个网友参与公投,那么无论如何这时候更代表名义。
4、是否可考虑增加解散议事院或ZHT 、提前举行大选的标准?这个我知道在这种时候不便讨论,但是可留待风波停息后管理层们后续探讨。



认可。

若能这样,只是希望以前总是反对公投的人,这次就不要再反对了。

不过,按照目前的《基本法》,第四条还不能立即实行,除非先修订《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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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3-1-2012 23:35: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3/1/2012 23:25 发表

这个就跟玩选举一样,你进过监狱,有黑底,肯定是选不上议员的,或者在台上贪污犯罪,肯定要滚蛋,那只是最低底线,并不是参选议员的标准,我在政府打工,都要查背景,做police check呢。

POLICE CHECK算啥 ,我当年还有2个ASIO的AGENT特地从ACT飞过来给我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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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3-1-2012 23:37: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3/1/2012 23:32 发表
不过,按照目前的《基本法》,第四条还不能立即实行,除非先修订《基本法》。

那就修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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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3-1-2012 23:40: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3-1-2012 23:32 发表
与那条媲美,甚至更夸张的还有一条。



现在,除了个人信息及论坛必有的机密外,内版已基本对外公开了。

所以,我认为,目前的这些信息内容与内板公开之前的信息内容,应该是不一样的。

以前的内板信息,除了一些管理团队人员的个人信息及论坛必有的机密外,还包括版务等信息,尤其是管理人员的争吵。

但是,目前的内板信息,我理解为,只是一些管理团队人员的个人信息及论坛必有的技术机密。
这些信息,我认为还是要保密的,不仅仅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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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23:44:28 | 只看该作者
第三点探讨:
关于议事院选举等的影响力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议事员是人民代表,选举应该有尽可能多的网友参与。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参加情况应该不是很理想。这一点我只是凭自己的感觉,至少我自己以前从来没关注过。为什么呢?自我总结原因有二:其一,感觉现在的环境挺好的,我很满意,我不需表达自己的观点;其二,没注意过那些宣传,那些公共消息谁看啊?我每天上来就是那么几个版块转一圈就走了,没看过任何相关的帖子或信息存在。但是现在,我才突然发现好像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有些很好的版主或者网友走了我原来只以为是个人原因,原来是体制结果;等等等等。

那么问题在哪里?

我觉得首先在于管理层捂盖子。虫子、136等都是很受大家欢迎的网友,他们的离开固然有个人原因,从体制上来看也许处罚也没有过错(这点我看不到内版,无从评价),但是,问题在于发生了这么大的人才流失事件,其真实原因始终没有让网友知道。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早就知道他们的离开另有原因,也许就早去挖掘深层因素,也许就会触及制度层面,促进问题早日解决。

信息透明问题在基本法层面已经在第一点中涉及,这里不再展开。但我想说的是管理层能不能再多走一步,勇敢的把这些事情和这次的风波总结一下,作为普法案例在论坛宣传?我知道自揭其短是很痛苦很不容易的。但是想想我们所欣赏向往的自由与民主,不就是在自揭伤疤中走向完善的么?如果能把类似的案例好好总结与宣传一下,相信能促进大家对论坛管理与投票的热情。

其次,我觉得议事院选举或者基本法修订这样的大事,只有一个公共消息是不足的。既然自由与民主是freeOZ 的特色所在,那么我觉得可以考虑在这样的大事发生时由每个大版版主在本版发一个置顶帖进行宣传,宣讲案例或者给出案例连接。由于版主的人气,这必将促进法律和投票的普及。

再次,我不清楚现在是否就是这么做的,因为没关注过。希望每个参选议事员的网友都能有一个简要的自己的竞选纲领一样的东西。不需要很长很深入,但最好能简要介绍自己的思路和目标;如果是登记连任的有个简要的上一年述职报告,一同放在每个版面的普法帖里。如果议事员或者参选议事员的网友同时还兼任某版版主的,也欢迎在自己版面或者自己经常活跃的版面发帖宣传拉人气。当然了,打击竞争对手不是不可以,人参公鸡的就不要了。。。

最后,竞选结果和基本法的修改要在每个大版置顶公示。选举结果要公示,如果基本法经过投票修改,那么修改了哪些条款、改前改后各是什么样、什么原因等也都要公示。

简言之,就是:
1、总结案例宣传基本法重要性和人人参与的重要性;
2、选举期间各版面齐动员进行宣传;
3、鼓励参选网友踊跃发表个人竞选纲领、述职和拉票,辩论的也可以;
4、竞选结果和基本法修改在论坛范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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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4-1-2012 00:01: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3-1-2012 23:40 发表



现在,除了个人信息及论坛必有的机密外,内版已基本对外公开了。

所以,我认为,目前的这些信息内容与内板公开之前的信息内容,应该是不一样的。

以前的内板信息,除了一些管理团队人员的个人信息及论坛必有的机密外,还包括版务等信息,尤其是管理人员的争吵。

但是,目前的内板信息,我理解为,只是一些管理团队人员的个人信息及论坛必有的技术机密。
这些信息,我认为还是要保密的,不仅仅是3年。

个人信息和论坛技术机密要保密应该没有任何异议。
但是除了这之外,版务和管理人员争吵是要延迟六个月才公开的,这次梦姐事件要人家忍六个月不人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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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4-1-2012 00:02:34 | 只看该作者
第四点探讨:
关于议事员、ZHT 等作为普通网友一面的一点建议。

这一条,纯粹是个人建议,我觉得很难制度化,但感觉也很重要,所以放在一起谈一谈。

我可以理解作为一个法制化管理的论坛,ZHT 和议事员身负太多重责。由于精力有限,因此可能慢慢的在外版活跃度就不够。但是,我觉得作为管理团队的核心人物,应该在外版有一定的活动,这样才能与广大网友有沟通,才能了解大家的想法;也能够看到每个版面的实际情况,了解版主的努力、他们/她们的风格和版面的活跃网友;也能够了解到论坛的实际风气和某些规定执行后的变化。总而言之,领导们需要出来走一走,到民间看一看,而不是每天呆在内版里看小睡衣(我为什么总忘不了这个词?)这样的话,时间长了就和民情脱节了,就没有办法真的代表广大网友了。其实,类似的情况感觉已经发生了,前面提到的内版外版违规语言标准不一就是个例子。

另外,大家也要到freeOZ 以外的论坛或者其他世界走一走看一看。年轻人在成长,世界在变化,执法标准也要与时俱进。举例来说,现在流行的咆哮体,尼玛坑爹有木有那完全是这一文风的主旋律啊,在大家都出于幽默、发泄、跟风等各种原因引用这类词汇的时候,突然被告知违规,当时的心情是freeOZ管理者是70岁的老头啊有木有?!(技术探讨:其实按照这一文体,在“freeOZ管理者”前面应该加个“尼玛”才够给力,但我不敢加啊有木有?!)我知道大家可能不喜欢,但问题是年轻人就是这样的。如果不能开放心胸去接纳,那么他们就不会来。老人终归会走,新人如果再不来,freeOZ就完了。

所以,总结起来就是希望:
1、领导们在freeOZ 的各版面多走走。
2、领导们在这个大千世界多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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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4-1-2012 00:05:05 | 只看该作者
大概就这么多。说完睡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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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4-1-2012 00: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insidee 的帖子

【ZHT 和议事员身负太多重责。由于精力有限。。。】

让每个人填timesheet,找个PM,做resource planning,重新计算head 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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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4-1-2012 00:12:1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首先在于管理层捂盖子。虫子、136等都是很受大家欢迎的网友,他们的离开固然有个人原因,从体制上来看也许处罚也没有过错(这点我看不到内版,无从评价),但是,问题在于发生了这么大的人才流失事件,其真实原因始终没有让网友知道。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早就知道他们的离开另有原因,也许就早去挖掘深层因素,也许就会触及制度层面,促进问题早日解决。

这点目前已经这样做了,已经改革了。

信息透明问题在基本法层面已经在第一点中涉及,这里不再展开。但我想说的是管理层能不能再多走一步,勇敢的把这些事情和这次的风波总结一下,作为普法案例在论坛宣传?我知道自揭其短是很痛苦很不容易的。但是想想我们所欣赏向往的自由与民主,不就是在自揭伤疤中走向完善的么?如果能把类似的案例好好总结与宣传一下,相信能促进大家对论坛管理与投票的热情。

与你一同期待。
不过,说实话,个人认为,这个普法案例还是很难写的。

其次,我觉得议事院选举或者基本法修订这样的大事,只有一个公共消息是不足的。既然自由与民主是freeOZ 的特色所在,那么我觉得可以考虑在这样的大事发生时由每个大版版主在本版发一个置顶帖进行宣传,宣讲案例或者给出案例连接。由于版主的人气,这必将促进法律和投票的普及。

再次,我不清楚现在是否就是这么做的,因为没关注过。希望每个参选议事员的网友都能有一个简要的自己的竞选纲领一样的东西。不需要很长很深入,但最好能简要介绍自己的思路和目标;如果是登记连任的有个简要的上一年述职报告,一同放在每个版面的普法帖里。如果议事员或者参选议事员的网友同时还兼任某版版主的,也欢迎在自己版面或者自己经常活跃的版面发帖宣传拉人气。当然了,打击竞争对手不是不可以,人参公鸡的就不要了。。。



并不是所有的网站管理人员都希望这样做。因为,很容易被人认为我们只搞制度,不重视内容,拿网站搞试验田。
每个参选议事员的网友是有一个简要的自己的竞选纲领一样的东西。



最后,竞选结果和基本法的修改要在每个大版置顶公示。选举结果要公示,如果基本法经过投票修改,那么修改了哪些条款、改前改后各是什么样、什么原因等也都要公示。

一直是这样做的。


简言之,就是:
1、总结案例宣传基本法重要性和人人参与的重要性;
2、选举期间各版面齐动员进行宣传;
3、鼓励参选网友踊跃发表个人竞选纲领、述职和拉票,辩论的也可以;
4、竞选结果和基本法修改在论坛范围公示。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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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4-1-2012 00:15: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4-1-2012 00:01 发表

个人信息和论坛技术机密要保密应该没有任何异议。
但是除了这之外,版务和管理人员争吵是要延迟六个月才公开的,这次梦姐事件要人家忍六个月不人道吧。


总比规定不公开要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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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4-1-2012 00:17: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4/1/2012 00:12 发表
并不是所有的网站管理人员都希望这样做因为,很容易被人认为我们只搞制度,不重视内容,拿网站搞试验田。

论坛如果有内容谁还会那么说呢, 不信你让136发一个看看, 肯定没人说她要搞试验田。

你眼睛兄如果发一个,可能就有人拿试验田说事了。  所以自己得先有内容,有群众基础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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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4-1-2012 00:18: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4/1/2012 00:15 发表


总比规定不公开要好吧。

你这是再说, 强奸你总比杀掉你好吧。

虽然比喻不恰当,但就是这个理。  你们就是没觉得强奸和杀人都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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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4-1-2012 00:27: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4-1-2012 00:17 发表

论坛如果有内容谁还会那么说呢, 不信你让136发一个看看, 肯定没人说她要搞试验田。

你眼睛兄如果发一个,可能就有人拿试验田说事了。  所以自己得先有内容,有群众基础才行。


既能搞内容,也能把制度搞得好好的,是要牵涉很大精力的。

目前的管理人员中,只有少数的几个人有这个能力和精力。

我呢,出于对网站的好,只能挤一点时间,搞搞我比较熟悉的规则。
搞内容,自叹不如。
今后有时间到澳洲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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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4-1-2012 00:31: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4/1/2012 00:27 发表


既能搞内容,也能把制度搞得好好的,是要牵涉很大精力的。

目前的管理人员中,只有少数的几个人有这个能力和精力。

我呢,出于对网站的好,只能挤一点时间,搞搞我比较熟悉的规则。
搞内容,自叹不如。
...

我看你们管理层内部应该先确定一个2012-2013年度计划, 重点就是 到底是暂时以搞规则为中心,还是以搞内容为中心。  随便有点脑细胞的都知道应该先搞什么,但是管理层里似乎反而没看明白这个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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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4-1-2012 00:35: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4-1-2012 00:27 发表


我呢,出于对网站的好,只能挤一点时间,搞搞我比较熟悉的规则。
搞内容,自叹不如。
今后有时间到澳洲后再说吧。

还是别按照你熟悉的大陆规则搞比较好,等你来了澳洲熟悉熟悉澳洲的规则再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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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4-1-2012 00:36: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4-1-2012 00:31 发表

我看你们管理层内部应该先确定一个2012-2013年度计划, 重点就是 到底是暂时以搞规则为中心,还是以搞内容为中心。  随便有点脑细胞的都知道应该先搞什么,但是管理层里似乎反而没看明白这个因果关系。

Mk你才缺脑细胞呢。。。随便有点权的都知道应该先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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