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80多岁的G先生很快就和今年4月抵达澳洲的23岁男性留学生J成为朋友,为他提供免费的食宿。
周二,两人在新州最高法院出庭,请求法院“出于怜悯之心”,同意让G先生收养J。
J表示,他希望G先生能够成为他的养祖父,向法官昆茨(Francois Kunc)说道:“这样可以创造一个很好的家庭”。
不过,根据《收养法》,18岁以上的个人只有在接受收养申请人(在本案为G先生)的看护后才能被收养,或者曾经接受过新州寄养中心的监护。
昆茨表示,两人的状况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他拒绝下达收养令的决定并不是出于G先生或J的性格或意图的考虑。
由于法律原因,两人的身份不能被曝光。
法院获悉,G先生有过多年的婚姻,但已经没有和家人联系了。他的健康状况不错,神智也非常健全。
J是拿着两年学生签证到澳洲的,来自“不幸的”背景,希望以澳洲为家。
“就像G先生在法庭上说的,他愿意竭尽全力‘协助和扶持’J,”昆茨说道,“G先生坦诚地向法庭说道,他认为收养是一个合适的方式,部分是因为这有助于J更快、更容易地成为澳洲公民。J告诉法庭,和G先生一起生活让他觉得很幸福,他把G先生当做他的养祖父。他自己希望和G先生一起住,在接下来的日子中照顾G先生。”
昆茨驳回了寻求收养令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