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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售予海外买家无需获批 澳专家忧被外国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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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2015 08:1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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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外国投资法中一个鲜为人知的漏洞意味着,政府所有的房产可以在不需要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批准的情况下出售给外国投资者。
  据Domain网站报导,正值新州政府不断出售公有房产之际,人们对豁免权提出质疑。新州政府房产管理局(Government Property NSW)成立以来,过去两年内,就有近10亿元公有房产被出售。
  外国投资法不允许非澳洲居民购买现房,但财政部一名发言人确认,地方、州及领地政府的任何出售案都不需要获得批准,因为他们应该“能够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出售资产”。
  “这对想要购买现房的外国买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漏洞,”Allens律师Marcus Clark说道。
  业内人士表示,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很少有外国买家利用这一项豁免权,特别是在新州政府出售293处Millers Point公屋时。截至目前,新州政府已经出售了21处Millers Point公屋,总价值达到4,660万元。买家全是本地人。
  虽然外国买家对Millers Point公屋不感兴趣,但也无法消除当地居民的疑虑。他们担心如果这些公屋被可疑的投资者或者打算“囤地”的外国人买走,那么也就无法解决政府想修复及维护这些文化遗产的问题了。
  因此,National Trust宣传事务负责人Graham Quint呼吁政府回归以前的做法,以租赁99年代替出售公屋。
  律师们表示,外国投资者享有的这项豁免权是1975年生效的《外资收购与并购法》(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的一部分。联邦政府目前正在修订法案,让它与时俱进。
  虽然外国的个人投资者购买政府所有房产时无需获得批准,不过外国政府购买的话还需经过审批。
  新州政府房产管理局10大高价出售案中,最近的一处是Glebe的Bidura House。这处房产在去年以3,300.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中国房地产开发商莉娜`金(Lina Jin,音译)和周岳来(Yuelai Zhou,音译)。他们在上海开发过可容纳500多个家庭的复式公寓,也在杭州开发过一个包括五栋大楼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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