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2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电讯巨头抨击网络安全法 称其侵权、有害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7-7-2015 15:5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本报讯)代表Google,Telstra和Singtel-Optus的团体痛批艾伯特政府提出的网络安全法侵扰隐私,有害且缺乏透明度。
  政府今年6月公布了电讯法修订草案,将强制电讯公司向安全机构提供机密的供应商信息,并允许安全机构阻止电讯公司购买危及国家安全的设备。
  这一改革遭到了澳洲工业团体(Australian Industry Group),澳洲信息产业协会(Australian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澳洲移动通信协会(Australian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与通信联盟(Communications Alliance)的共同反对。
  在呈交给律政部长,参议员布兰迪斯(George Brandis)的草案意见书中,该团体表示,它们无法支持这个制度,正式名称为“电信安全部门改革”(Telecommunications Security Sector Reform)。
  “我们不认为这项立法草案符合比例原则或者恰当,我们强烈敦劝政坛各方在走上这条,公平地说,有害的道路之前,好好‘反思’。”意见书说,“该立法草案的监管过于宽泛,尤其是,它想解决哪些潜在弱点根本就不明确。”
  “这个制度毫无道理地赋予了政府刺探他人隐私的极大额外权力,缺乏透明度(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协商机制和上诉途径。”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罚款最高可达1000万元
  对于未能遵守新法的公司,罚款最高可达1000万元,如果该公司的持续运作会给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其服务甚至可能被叫停。同样的担忧促使中国电讯设备销售商华为被踢出了国家宽带网的竞标过程。
  但该团体称,他们为新制度竟然没有为安全机构所作的决定提供任何上诉途径“感到震惊”。
  该团体还担心,机密信息可能会在不同范围的机构中间共享,从最明显的澳洲安全情报局(ASIO)到州紧急服务机构(State Emergency Services)——只要它们认为有此必要。
  布兰迪斯参议员的一位女发言人拒绝发表评论,并表示,该立法草案对保持电讯网络的安全性和灵活性至关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0, 21-9-2024 20:41 , Processed in 0.01438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