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有山 发表于 24-5-2011 19:28:45

你的基本法也不受法律保护不是?

公众的财产受不受保护不是你说了算的。
Freeoz的资产归属谁也不是你说了算的。

青山 发表于 24-5-2011 19:29:43

按发帖量分,我得到的份额远远超过现在的平等一票。

问题是,FreeOZ现在是股份制的么?

你还讲法,我问你,现在FreeOZ网友对FreeOZ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么?根据在哪里?

就像你说,某某论坛你有一份,你能拿出证据么?从法律上讲,FreeOZ一直是域名管理员私人所有。不是么?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8:23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参考mutual上市的过程和配股方法:
公投,至少要50%以上的会员同意。
所有客户都有份分股。因为所有客户都对这个mutual做出了贡献。
分股的多少按照贡献多少。比如说论坛就要按照发帖量来分。肥猫绝对是第一。

...

天下有山 发表于 24-5-2011 19:33:38

受不受保护法律说了算。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也不算。
至于这个NGO成立的方法合不合理这么多人看着,心里都应该明白了。
剩下的你自己慢慢玩。

你以为无主之物就可以自己拿过来玩?何况这Freeoz真的是无主之物?可笑。

mason00 发表于 24-5-2011 19:33:57

青山,会员资格有问题,不能限制为议事员。从法律上讲,议事员可以以后修改章程将会员资格扩大为普通坛友,但是也可能永远不扩大,这个如何解释?

青山 发表于 24-5-2011 19:34:27

法律上,FreeOZ现在明确的产权是属于域名管理员的。捐款是无条件的,捐款就构成所有权了么?你怎么学的法?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8:28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基本法也不受法律保护不是?

公众的财产受不受保护不是你说了算的。
Freeoz的资产归属谁也不是你说了算的。

mason00 发表于 24-5-2011 19:34:52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6:3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受不受保护法律说了算。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也不算。
至于这个NGO成立的方法合不合理这么多人看着,心里都应该明白了。
剩下的你自己慢慢玩。

你以为无主之物就可以自己拿过来玩?何况这Freeoz真的是无主之物?可 ...

同志,请继续向NGO方向讨论,现在的焦点是会员资格,这一点绝对有问题

天下有山 发表于 24-5-2011 19:36:33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18:3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上,FreeOZ现在明确的产权是属于域名管理员的。捐款是无条件的,捐款就构成所有权了么?你怎么学的法?


谁和你说捐款啦。我说的是发帖。
又来了。你就扣帽子吧。
今天懒得理你了。
你自己一边玩去。

青山 发表于 24-5-2011 19:41:22

这个的解释就是,FreeOZ需要从议事院体制,过渡到NGO体制。

你说得没错,议事院可以不将会员资格扩大为普通网友。同样的,现在议事院还可能把FreeOZ私有化呢。现实是,议事院怎么做(其实背后是域名管理员怎么做),都没有法律约束。我们应该感到幸运的是,FreeOZ的域名管理员始终遵守基本法的约束和议事院的决议。

成立NGO后,FreeOZ的决定权仍然在议事院手中。然后再由议事员(同时也是NGO的会员大会)进一步修改章程,逐步放开普通网友的会员资格。如果你问我为什么不一步到位。是因为太多的细节需要争议。最后大家达成妥协,先成立NGO,然后在NGO框架下继续争议。不然这个事情会永远拖下去。

我们首先要达到的目标。
1,FreeOZ实体的建立。
2,议事院-基本法,纳入NGO会员大会-NGO章程的体制,受法律保护。

其他都和现在一样。然后再改。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33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青山,会员资格有问题,不能限制为议事员。从法律上讲,议事员可以以后修改章程将会员资格扩大为普通坛友,但是也可能永远不扩大,这个如何解释?

青山 发表于 24-5-2011 19:42:18

发帖就对论坛有所有权?

这种说法你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么?:Q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8:36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谁和你说捐款啦。我说的是发帖。
又来了。你就扣帽子吧。
今天懒得理你了。
你自己一边玩去。

mason00 发表于 24-5-2011 19:50:09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16:4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的解释就是,FreeOZ需要从议事院体制,过渡到NGO体制。

你说得没错,议事院可以不将会员资格扩大为普通网友。同样的,现在议事院还可能把FreeOZ私有化呢。现实是,议事院怎么做(其实背后是域名管理员怎么做) ...

我不赞成你的说法,会员资格没有必要设的那么高,这个并不妨碍NGO的进程。

老顽童 发表于 24-5-2011 20:26:38

该见的你不见,你是选择性失明啊。NGO剥夺了绝大多数坛友的资格,而把所有权限制在很小的团体之内。
再把我的话贴出来:
光靠你们几个拍拍脑袋,哪怕是24个议事员的制度都不能代表坛友解决这关系到论坛命运的重大决策。这是涉及到类似于独立与否的重大问题,需要全民公决,所有比如某个时间段内(太久和太短都不好)捐过款的人都拥有论坛的一部分且有资格投票决定论坛的命运, 要多少比例投票还要多少比例通过。

青山 发表于 24-5-2011 20:28:51

你这是扯。从法律上讲。现在FreeOZ受法律保护的权力,只有域名管理员自己。无论议事院还是网友法律上对FreeOZ都没有权力。

NGO第一步先把这个权力从域名管理员,扩大到议事院(注意,不是现任议事员,而是每届当选的议事员)。

然后再从议事院扩大到全体网友。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19:26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该见的你不见,你是选择性失明啊。NGO剥夺了绝大多数坛友的资格,而把所有权限制在很小的团体之内。
再把我的话贴出来:
光靠你们几个拍拍脑袋,哪怕是24个议事员的制度都不能代表坛友解决这关系到论坛命运的重大决 ...

青山 发表于 24-5-2011 20:30:08

扩大到会员就要多一级选举体制。现有的资源我们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一套英语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FreeOZ基本法的,适用于会员遍布全球的NGO的章程。

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困境。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50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赞成你的说法,会员资格没有必要设的那么高,这个并不妨碍NGO的进程。

mason00 发表于 24-5-2011 20:35:03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17:3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扩大到会员就要多一级选举体制。现有的资源我们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一套英语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FreeOZ基本法的,适用于会员遍布全球的NGO的章程。

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困境。



扩大到会员怎么会多一级选举呢?议事员还是由论坛网友选举,照旧。他们是管理委员会。扩大到会员只是把所有权扩大。管理权限依旧

老顽童 发表于 24-5-2011 20:41:14

既然你喜欢扯,那我就再来。
最关键就是人和代表制度。
还是那几个主要人员在主导NGO, 其实个别人的居心我先不说了,单就论坛现有的五猪头并列和23个议事员的制度我都怀疑甚至鄙夷,我很难相信这几个诸葛亮或是臭皮匠鼓捣出来的NGO有什么代表性?只能出来一个更不切实际的东西。
第一步就剥夺了所有坛友的会员资格,而把所有权限制在20多个议事员手上,我自己都觉得我代表不了坛友(哪怕是投我票的),在如此重大的问题上,请原谅我的单纯或猜度,对你们我信不过。

青山 发表于 24-5-2011 20:45:01

你看一下现在的NGO章程。只有会员大会。如果扩大到网友。那么就有会员大会和NGO的委员会两级会议。所以NGO内会多一级委员会选举。

目前的章程,议事员的选举还暂时在FreeOZ基本法的框架内。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9:35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扩大到会员怎么会多一级选举呢?议事员还是由论坛网友选举,照旧。他们是管理委员会。扩大到会员只是把所有权扩大。管理权限依旧

青山 发表于 24-5-2011 20:46:41

剥夺坛友的会员资格?现在坛友的会员资格从哪里来的?没有基本法,哪里来的坛友权力?

你是反对普选制的。到这会,又成了坛友权力的代言人了?你反对普选制的时候说的是什么呢?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19:41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你喜欢扯,那我就再来。
最关键就是人和代表制度。
还是那几个主要人员在主导NGO, 其实个别人的居心我先不说了,单就论坛现有的五猪头并列和23个议事员的制度我都怀疑甚至鄙夷,我很难相信这几个诸葛亮或是臭 ...

mason00 发表于 24-5-2011 20:58:39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17:4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看一下现在的NGO章程。只有会员大会。如果扩大到网友。那么就有会员大会和NGO的委员会两级会议。所以NGO内会多一级委员会选举。

目前的章程,议事员的选举还暂时在FreeOZ基本法的框架内。



会员不需要选举啊,还是网友选议事员。如果会员需要选举,那么议事员等同会员的情况下,不是就不需要选举了吗?

青山 发表于 24-5-2011 21:01:31

现有的NGO章程。只有会员大会一级会议作决策。任免PO,秘书长,财务和出纳。

如果再扩展。就是NGO会员选举NGO委员会。NGO委员会会议做决策,任免PO。。。

多了一级由会员选举NGO委员会的选举啊。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9:58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会员不需要选举啊,还是网友选议事员。如果会员需要选举,那么议事员等同会员的情况下,不是就不需要选举了吗?

mason00 发表于 24-5-2011 21:04:47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18:0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现有的NGO章程。只有会员大会一级会议作决策。任免PO,秘书长,财务和出纳。

如果再扩展。就是NGO会员选举NGO委员会。NGO委员会会议做决策,任免PO。。。

多了一级由会员选举NGO委员会的选举啊。



会员不选委员(议事员),而又坛友选(照旧),这样法律上可以吗?
如果法律上一定要会员选,则议事员就不由坛友选了。
章程是自己定的吧,我们规定委员由论坛网友选是可以的吧

青山 发表于 24-5-2011 21:13:45

我们现在章程规定的是,会员必须是FreeOZ议事员,就是说,由会员资格来限定。但是议事员选举程序不在章程中,还在基本法中。

章程中不能规定委员由网友选。现在根本就没有委员会这一级设置。为的就是简化章程。另外,网友在法律上没有严格定义。而这个选举程序太复杂,短期内无法做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规则,并达成共识。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20:04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会员不选委员(议事员),而又坛友选(照旧),这样法律上可以吗?
如果法律上一定要会员选,则议事员就不由坛友选了。
章程是自己定的吧,我们规定委员由论坛网友选是可以的吧

老顽童 发表于 24-5-2011 23:24:54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19:4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剥夺坛友的会员资格?现在坛友的会员资格从哪里来的?没有基本法,哪里来的坛友权力?

你是反对普选制的。到这会,又成了坛友权力的代言人了?你反对普选制的时候说的是什么呢?


你又来绕了。正是因为我作为议事员都不认可我自己的代表制,我怎么能同意由23个议事员来决定这论坛的所有制?小问题我代表下就算了,这可是论坛的生死抉择哦!NGO只有议事员才是会员,好像是既得利益、利益冲突吧!

青山 发表于 25-5-2011 00:00:38

章程里有明确的说明。议事员换届后,不再是议事员的就推出NGO。新一届议事员进入NGO成为会员。

而议事员还是像目前根据基本法选举产生。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24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又来绕了。正是因为我作为议事员都不认可我自己的代表制,我怎么能同意由23个议事员来决定这论坛的所有制?小问题我代表下就算了,这可是论坛的生死抉择哦!NGO只有议事员才是会员,好像是既得利益、利益冲突吧! ...

mason00 发表于 27-5-2011 02:34:52

欢迎参加你写文章,我捐款活动,积极搞内容建设,见我的签名

gx0097 发表于 27-5-2011 14:06:59

显然必须广大网友同意才行。 网站的投票权虚幻的地方就在于:一个人可以有多个马甲,而不像现实中一人只有一票。有人完全可以突击注册很多账号, 这怎么处理?

青山 发表于 27-5-2011 14:35:21

所以目前只能由实名制的议事院来代表网友做出决策。

议事院的选举是公开进行的。竞争也不激烈。NGO注册也不是今年才提出来的。真想参与的,应该加入议事院。所以议事院做出这个决定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NGO组织化的目标,就是以后把网友所有这个原则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因为只有NGO组织化之后,才能有更多实名网友作为会员加入,参与决策。



原帖由 gx0097 于 27-5-2011 13:06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显然必须广大网友同意才行。 网站的投票权虚幻的地方就在于:一个人可以有多个马甲,而不像现实中一人只有一票。有人完全可以突击注册很多账号, 这怎么处理?

青山 发表于 27-5-2011 14:41:41

重申一遍。FreeOZ的NGO注册的目标,就是让普通网友都能够受法律保护地参与FreeOZ的决策。

休止符 发表于 27-5-2011 14:46:01

绕晕了。
如果我现在想买0.1%的freeoz所有权,
请问怎么定价,
找谁买,
卖方是谁,
这个是买卖双方签合同就可以,还是要议事会同意,或者全坛公决?

老林 发表于 27-5-2011 14:50:10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2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NGO只有议事员才是会员,好像是既得利益、利益冲突吧!

你给大家讲讲,如果做了会员,都能得到什么利益?我洗耳恭听!:handshake

老顽童 发表于 27-5-2011 15:11:08

回复 #118 老林 的帖子

能够成为会员不就是一种荣誉和利益么?并不见是指物质和金钱。
为什么外版不少质疑坛友和捐款人不能成为会员?并什么剥夺和延迟别人的利益?
为什么我们自己内版也为这个激变最后美其名曰妥协到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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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探讨下2党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