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lo 发表于 31-5-2012 14:39:38

律师信后续,请论坛管理员尽快回复

今天我去和政府的legal aid谈了这件事情,结果如下:

对于我个人,最好的选择是说服对方我确实没有能力去提供他们需要的信息。但是如果能够提供IP信息,是比较好的解决。

如果我不能提供,我应该尽量想办法去里了解这个信息,或者能够解释我为什么作为域名拥有者却无法提供这些信息。所以我现在发帖,从个人角度希望论坛能够和他们联系提供这些信息,或者给我这些信息提供给他们。

如果他们开始诉讼,第一阶段是找到首要诉讼人,也就是强制我提供信息,如果这个阶段失败,第二阶段可能转变为对我连带责任人诉讼。

接到法庭要求后,我需要到维多利亚出庭应对。

如果诉讼获胜,对方将支付诉讼涉及费用,但是类同政府医疗报销,未必是全部的费用,多数律师会比政府标准多收费用。如果败诉,则可能支付对方的赔偿和诉讼涉及费用,也不一定是全部费用。

至于网站域名所有人的责任和论坛的责任,在无法找到发帖人的时候,论坛或域名拥有人确实可能要承担责任,类似车主如果找不到肇事人可能要承担车辆的责任。

我目前应该找一个律师给对方回复,表明我的情况。

cello 发表于 31-5-2012 14:42:18

上面是大体内容。所以从个人角度,我是希望论坛能够帮助我减少一些诉讼的麻烦,尽量提供该帖id的有关信息。我理解论坛由自己的管理原则,比如保护会员隐私,还有对内容管理的独立性等等。所以我尊重论坛管理者的决定。另外我也希望如果我真的需要去维多利亚面对诉讼,论坛能够对我给予帮助。

cello 发表于 31-5-2012 14:43:21

希望今天内得到答复。如果无法提供ip,我明天将会按照建议去请一位律师帮我回信。谢谢

我无聊 发表于 31-5-2012 14:54:23

帮顶!CELLO好样的。技术员哪里去了?

KYLIE2008 发表于 31-5-2012 14:55:39

回复 #3 cello 的帖子

:handshake 费心了, 希望论坛的首脑能跟你直接联系, 简化麻烦

panada 发表于 31-5-2012 14:56:56

现在谁是技术员?

KYLIE2008 发表于 31-5-2012 14:57:18

newgay的建议

原帖由 NEWGAY 于 31-5-2012 13:2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1.在网友每个帖子左边头像的上边有网友的id,网友id的右边,有个“ip”的字样。 把鼠标放到ip上,就会浮现出网友的ip。
2.在网友每个帖子左边头像的上边有网友id,将鼠标放到网友的id上,会弹出一个小框框,从下往上 ...

KYLIE2008 发表于 31-5-2012 14:57:59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22696-2-1.html

NEWGAY 发表于 31-5-2012 15:00:30

回复 #7 KYLIE2008 的帖子

那是给你们版主的建议,cello现在啥也不是,看不到的:L

panada 发表于 31-5-2012 15:02:49

个人觉得该把ip交出去,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而不是其他人为他而负上不应该有的责任。。。

cello 发表于 31-5-2012 15:09:57

简单的说,我记得当初转发第一封律师信的时候,论坛管理员说无法提供ip地址是因为这样做侵犯了会员隐私。这个原因我理解。

和法律顾问交流的时候,他们也说论坛如果拒绝提供给我这些信息的话,完全有他们的理由。但是如果论坛需要court order才提供的话,我就必须成为被告,准备各种应对诉讼的事项。所以他们建议我和论坛沟通,尽量获得这个信息避免这些程序。

BLK 发表于 31-5-2012 15:13:07

原帖由 cello 于 31-5-2012 13:4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上面是大体内容。所以从个人角度,我是希望论坛能够帮助我减少一些诉讼的麻烦,尽量提供该帖id的有关信息。我理解论坛由自己的管理原则,比如保护会员隐私,还有对内容管理的独立性等等。所以我尊重论坛管理者的决定。另外我也希望如果我真的需要去维多利亚面对诉讼,论坛能够对我给予帮助。


希望今天内得到答复。如果无法提供ip,我明天将会按照建议去请一位律师帮我回信。谢谢

如果这件事得不到管理团队的答复,俺认为有理由造反,或者全体弃这条破船而去。

请Cello保持联系,跟进最新进展。:handshake

panada 发表于 31-5-2012 15:22:34

原帖由 cello 于 31-5-2012 14:09 发表 http://www.hi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简单的说,我记得当初转发第一封律师信的时候,论坛管理员说无法提供ip地址是因为这样做侵犯了会员隐私。这个原因我理解。

和法律顾问交流的时候,他们也说论坛如果拒绝提供给我这些信息的话,完全有他们的理由。 ...

一个尊重别人的人才值得被人尊重,同样,一个尊重别人的团队才值得被人尊重,现在的管理团队,已经不知道尊重和自重是什么东西了,所以我觉得你现在最重要的是想尽一切办法保护好自己,哪怕是要损害自由网的利益也无所谓,我不觉得管理团队里面会有什么人会站出来为你承担。。。。

Fernando 发表于 31-5-2012 15:24:23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31-5-2012 13:5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帮顶!CELLO好样的。技术员哪里去了?

这件事技术员比cello还冤枉。什么时候出了事要让底层干活的人来承担责任?


为了减少cello的麻烦,cello还是告知对方律师哪些人有能力能看到这些信息

ubuntuhk 发表于 31-5-2012 15:27:59

我刚才和老丐讨论了一下,因为避免IP泄漏,所以论坛的代码已经修改了,版主、ZHT们确实看不到每个会员的IP地址。

目前只有有权限查阅数据库的技术员才能查看,老丐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了,他有权限看IP,我相信他会和管理团队探讨如何妥当地处理这个事情。

cello 发表于 31-5-2012 15:42:41

原帖由 panada 于 31-5-2012 13:5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尊重别人的人才值得被人尊重,同样,一个尊重别人的团队才值得被人尊重,现在的管理团队,已经不知道尊重和自重是什么东西了,所以我觉得你现在最重要的是想尽一切办法保护好自己,哪怕是要损害自由网的利益 ...
谢谢不过我反对这样的有罪推定。我想管理层之前讲过不提供的理由,这个理由完全可以理解。只是有一定的可能性,我需要去应对诉讼做一些事情,如果必需的话,我自己也会去这样做。但是我有必要表明我确实是尽能力去协助这个请求了,而这个事情不完全能够由我能够控制得了。

Fernando 发表于 31-5-2012 16:07:35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5-2012 14:2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刚才和老丐讨论了一下,因为避免IP泄漏,所以论坛的代码已经修改了,版主、ZHT们确实看不到每个会员的IP地址。

目前只有有权限查阅数据库的技术员才能查看,老丐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了,他有权限看IP,我相信他会和 ...
修改代码可以理解,不过沟通渠道最好及时一点。cello的两个贴子在外面,哪怕有人说一句,已经开始讨论了也好。
现在讨论到什么程度了? 打算怎么办?

值班管理员001 发表于 31-5-2012 16:21:23

已经和cello沟通过了, 谢谢大家关心, 论坛既要保护普通网友的权益, 也不会让任何对论坛做出贡献的网友单独承担这样的压力和纠纷。
我们会继续和对方律师保持沟通,尽量争取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具体讨论细节不便在这里过多讨论, 请相信,即使是最后上法庭, cello也不会是一个人孤军奋战的。

panada 发表于 31-5-2012 16:22:43

原帖由 值班管理员001 于 31-5-2012 15:21 发表 http://www.hi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已经和cello沟通过了, 谢谢大家关心, 论坛既要保护普通网友的权益, 也不会让任何对论坛做出贡献的网友单独承担这样的压力和纠纷。
:support:

Fernando 发表于 31-5-2012 16:23:41

回复 #18 值班管理员001 的帖子

那就是给了?

coredump 发表于 31-5-2012 16:28:58

原帖由 Fernando 于 31-5-2012 15:2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给了? NO

and no more details:P

Fernando 发表于 31-5-2012 16:38:38

原帖由 coredump 于 31-5-2012 15:2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NO

and no more details:P

case yes, then a,
case no, then b

mason00 发表于 31-5-2012 16:43:43

个人意见尽量减少cello麻烦,没必要为转帖耗太大精力。这个起诉也蛮怪的,就算找到转帖人也也要别人负法律责任吗?

alicezeng 发表于 31-5-2012 16:44:40

是不是有必要删除某些言论过激的贴子?有了这个先例,难保以后还会不会收到其他人的律师信。

Fernando 发表于 31-5-2012 16:47:30

原帖由 值班管理员001 于 31-5-2012 15:2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已经和cello沟通过了, 谢谢大家关心, 论坛既要保护普通网友的权益, 也不会让任何对论坛做出贡献的网友单独承担这样的压力和纠纷。
我们会继续和对方律师保持沟通,尽量争取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具体讨论细 ...
刚想引用,你又改了,还不留痕迹。。。。
这风格真是。。。你不想惹麻烦都难啊:lol

gx0097 发表于 31-5-2012 17:18:29

支持cello, 没什么好怕的,你后面有这么多人支撑呢!

5years 发表于 31-5-2012 18:46:56

请大家注意一下:

查了一下。 丁一凡(freeoz的id,其在freeoz共发5贴),同样的文章在sina他的个人博客上也有,比freeoz早了近半年。而且丁的博客,金凯平也访问过。

但丁的文章只在freeoz上有,这很奇怪。按理说,澳洲还有不少华人网站,但都没有同样的贴子。

丁同学在freeoz发贴之前,已经在sina他个人博客上发过内容完全一样的贴。而且现在这个贴子还在sina可以找到。同时金某某早在1月13日就已经看到了这篇发表在sina的博文。   

我的问题1. 是为什么金某某不去告sina呢? 其码现在同样内容的文章还是大模大样的放在sina。
问题2.google之后发现,只有freeoz有这篇文章。澳洲的华人网站很多,丁同学一种可能是只在freeoz发贴了。另一种可能是在其他澳洲华人网站也发了贴,但其他网站将此贴删除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39a4630100jt7b.html

BLK 发表于 31-5-2012 19:32:34

回复 #27 5years 的帖子

:zan 5年同学很理性, 很认真

鹰扬天下 发表于 31-5-2012 19:48:29

一般来说,对方首先就是要求删帖
毕竟事情搞大对他们更不利
不知道坛子怎么会处理到这个份上
这种时候正是群策群力的时候,
即使你们去了牛人也不至于要在这个时候对freeoz的管理层苦苦相逼吧

5years 发表于 31-5-2012 20:35:54

这事细想有点怪。

丁同学在freeoz共发了5贴,就在前两天还登录过。他可能是商业移民,也是有实力的人。在freeoz和sina的贴子可能是同一人。 既然金XX已经在sina的博客上已经看到丁的文章,而且丁是金的客户,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彼此之间都是相互了解的。也许金本来就知道丁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为什么非要freeoz提供ip信息呢?

如果丁是代理服务器发贴呢?丁的注册信息如果是随便填的呢?这样的随意信息其实对金也没什么用。
另外如果丁的ip信息被提供后,丁也来找freeoz找官司,告freeoz随意提供其个人信息给他人怎么办?

这样的网络法律事情不知道其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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