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瑶冬月 发表于 19-4-2012 14:28:03

原帖由 妮南 于 19-4-2012 12:2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对方已经花了钱请律师,若要上法庭本论坛就必须请辩护律师。

帖子不能删除,这也作为日后为论坛辩护的证据。

我会建议,做一个永久备份在我们的备份服务器,然后先把这个帖子下架,等法律问题解决,在决定是否把帖子重新贴上来。

cello 发表于 19-4-2012 15:19:31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19-4-2012 12:5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会建议,做一个永久备份在我们的备份服务器,然后先把这个帖子下架,等法律问题解决,在决定是否把帖子重新贴上来。
这也不是办法,下架以后自然没有问题,可是上架就可能有问题。

主要是论坛谁也没有能力或资格去判断一个文章是不是完全属实,如果有这个能力恐怕比专业媒体还NB了。论坛作为平台和媒体的性质是不同的,如果有不属实的指控,也应该由发布者承担责任,论坛应该在法律上实现免责。

妮南 发表于 19-4-2012 17:51:49

一种可能,贴子下架后金某某和律师不来追究论坛责任了,当然这是息事宁人的做法。

另一种可能,贴子下架后金某某还要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追究论坛和网友的责任。那为了保住这个论坛,只有发动全体网友共同捐款请辩护律师了。假如他们指名必须由cello或某个ZHT负责出席法庭,应该由论坛支付其一天的工资。。

其实,他们若要把事态扩大,带来的结果会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某房产中介借此新闻声名大振;另一种可能,这么做反而招来更多投资不利的老客户投诉,对他日后的生意是不利的。

雅瑶冬月 发表于 19-4-2012 17:53:50

原帖由 cello 于 19-4-2012 14:1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也不是办法,下架以后自然没有问题,可是上架就可能有问题。

主要是论坛谁也没有能力或资格去判断一个文章是不是完全属实,如果有这个能力恐怕比专业媒体还NB了。论坛作为平台和媒体的性质是不同的,如果有不 ...

因为论坛免责,其实无需要我们去判断该文章是否属实。

帖子是论坛的资产,不能单凭一封律师信就能把任何一个帖子下架,若然,我们如果看那个论坛不顺眼,发封函过去就是结了。

之所以现在先把这贴子下了,只是不想节外生枝。

等到这封律师函sorted out了,当然如果那个贴子被法律禁止了,当然不能再贴了。但如果不是,那restore就是了。

5years 发表于 19-4-2012 18:29:21

请大家注意一下我在29楼的发言。

丁同学在freeoz发贴之前,已经在sina他个人博客上发过内容完全一样的贴。而且现在这个贴子还在sina可以找到。同时金某某早在1月13日就已经看到了这篇发表在sina的博文。   

我的问题1. 是为什么金某某不去告sina呢? 其码现在同样内容的文章还是大模大样的放在sina。
问题2.google之后发现,只有freeoz有这篇文章。澳洲的华人网站很多,丁同学一种可能是只在freeoz发贴了。另一种可能是在其他澳洲华人网站也发了贴,但其他网站将此贴删除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39a4630100jt7b.html

mk82 发表于 19-4-2012 18:37:03

这种事情P民是做不了的, 必须得有权利的人才行

5years 发表于 19-4-2012 20:21:42

请管理员给本贴加上一定的权限。

阿贞 发表于 19-4-2012 20:36:25

dofach 发表于 19-4-2012 20:42:46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19-4-2012 00:20 发表 http://2fwww.free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出了状况,没有看见一个猪头出来问问情况,都没要求你们来拿主意了。

心寒,心冷,心死。
是啊,碰到关键问题,青山人也找不到了,只当没看见。

要不是UB点到他,估计就一直装鸵鸟,选择性失明。。。。

阿贞 发表于 19-4-2012 20:45:04

阿贞 发表于 19-4-2012 20: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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