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2:58:18

xblues 发表于 16-4-2012 13:00:07

青山 发表于 16-4-2012 13:01:38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4094-1-2.html

报名的候选人须符合zht候选人资格且人在NSW,在2周内(至4月9日0点),在本贴内回帖说明参选意向,在家园版发布自己参选宣言,向秘书或任意一个zht提交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1:5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手下团队为各种组织公司担任法律顾问10多年,有丰富的NGO管理运营经验。
如果我当先PO,我团队将为freeoz提供85折法律顾问,75折起诉应诉服务。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3:23:47

青山 发表于 16-4-2012 13:25:59

这个是根据议事院通过的NGO组织化方案。章程通过后由议事院组织PO选举。

这就是PO选举的一个报名时限。两周参照了zht选举报名时间。不短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2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规定是基本法哪条?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3:29:03

青山 发表于 16-4-2012 13:29:48

你不报名。也怪别人?等额选举是别人无权报名参选。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2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各种原因,等额选举,对吧?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3:42:44

青山 发表于 16-4-2012 13:43:42

哪里不合法?你不是搞法律的么?你给我列出条文来看看?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4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那个时限和报名条件不合法。等额选举啥意思自己google去

嘟嘟宝贝 发表于 16-4-2012 13:46:38

LZ你自称为老子按青山的意思是不是也违规呢:o ;P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3:46:40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3:47:24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3:47:57

青山 发表于 16-4-2012 13:50:47

那你去告吧。《FreeOZ》基本法本质上只是一个私下的君子协定。是FreeOZ的站规。

你不是搞法律的么?澳洲有没有法律规定,站规不可以名叫“基本法”?你真是搞法律的么?

正因为《FreeOZ基本法》只是一个君子协定,所以我们才要进行组织注册。把规则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4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基本法》违宪,你没有立法权。

xblues 发表于 16-4-2012 13:56:10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3:57:05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3:58:06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3:58:43

青山 发表于 16-4-2012 13:59:23

NGO注册成功,NGO的章程就替代《FreeOZ基本法》了。

不知道,你翻译吧。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5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你《基本法》英文怎么翻译的吧。
在中国,你这个叫法就是违宪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4:01:11

青山 发表于 16-4-2012 14:02:45

不是非法的,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私人之间的君子协定。

有了法人实体以后,当然就不需要这个私下的约定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0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看出,基本法是非法的,所以你有法人实体后就不敢这么叫了。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4:03:53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4:06:01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4:06:37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4:07:04

青山 发表于 16-4-2012 14:07:23

你不是自称搞法律的么?到现在我没看出你列出一条法律来作为你发言的依据。:Q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0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至少搞些By-law出来啊,这样才NB阿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4:10:12

阿贞 发表于 16-4-2012 14:11:40

青山 发表于 16-4-2012 14:12:00

你说《FreeOZ基本法》是非法的。

违反了澳洲法律哪一条哪一款?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1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要那句有依据,我给你科普

青山 发表于 16-4-2012 14:12:26

这些都需要建立起社团组织后才可能完善。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1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你们的捐款也有问题,有被告诈骗的嫌疑,如果你们不完善捐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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