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11 发表于 30-3-2012 12:49:29

关于周星星的暴力执法,应加强,还是应削弱

最近,星星同志面临个别比别激烈的民怨,甚至有人牵头弹劾他。作为一旁观者,我说一下我的看法。

弹劾星星的贴子没道理,观点阐述如下:

1、因为暴力执法就要弹劾,这是一个伪命题。
如果说是滥用执法权力,那估计大家都会认可,因为执法权是不允许被滥用的。之所以说“因为暴力执法就要弹劾”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只要有执法,就会有反抗。要执法,就要凭强制力。把强制力偷换成暴力,这是咋一看有道理,但仔细一想却是毫无道理。因此,要提出弹劾,就应当要有理有据,并且应该是针对滥用执法权力
相信所有的人,都能理解,执法的后盾,就要有强制力,没有强制力的执法,那制度是形同虚设的。但是强制力与暴力是不一样的。伪命题就在于,是否有人故意将“强制力”的概念偷换成“暴力”? 被执法了,就乱叫说暴力。
两会期间,对上访事件,要安抚情绪。对滥用权力的,要坚决打击。但是不能黒白不分,好干部还是要保护滴,恶势力是要打击的。如果帮恶势力打击了好干部,那天下大乱了。恶势力目的达到,无论乱不乱,他反正称心如意了。

2、弹劾贴子中,没有举出证据,只是说一句暴力执法。
如果是小圈子讨论,那也许小圈子中的人对所言何事,心中有数,那是可以的。但是发个公告一样的贴子出来,却又不列举证据,反而还搞得很有人气支持。到法院想告状,还得举出证据,想联合人弹劾,这么大的事,却没提出证据,只凭一句“暴力执法”就要联合人来弹劾,这是明显的地方恶势力。如果弹劾的人举出证据,公开质证说理,那还差不多。有理有据才是王道嘛。

3、关于强制行为是否涉及暴力。
这个就必须列出证据,说明事实和理由。一般情况下,应该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别人指认周星星暴力执法了,别人需要列出事实和自已的委屈。而周星星同志,应当对自已的行为不是滥用执法进行证明。即举证责任应当在执法人,谁执法,谁说明。
但是,告状的人,应当先列出事情、经过及理由,以及有什么要求。

4、弹劾,其实最核心的事件,是执法。
因此,最核心的,就是执法行为是否公正。执法人员要执法,有两个原因,一是在检查中发现,二是有人投诉来处理。
现在的社会发展很快,人越来越聪明。有些聪明的人却滥用了他的聪明,在看似平常的话语中,包含恶毒的骂人的话。指桑骂槐的东西,有时外人看来只是不太妥当,但是对当事人的伤害甚大。对此类用隐喻的话攻击人的聪明人,应当要有更严重的惩罚

5、星星要大肚,别小肚鸡肠的。即然当领导,就要受得了嘲讽,谁叫你们以民主自由为宗旨呢 坚持理念是要付出点代价的呀。
自由的概念,就是你必须得忍受异义意见,哪怕这种意见是多么的不合理,只要不是属于人身攻击类,人格污辱类,你就得确保它有发出这样声音的权力。
当然,如果是公众领导,还得忍受一定范围的责骂。如果回应责骂,那就是不适合。即然星星同志是所谓的领导,那被骂骂也是应该的呀

6、这种事情,在公堂上闹;P Freeoz真是乱了套;P



虽然支持星星加强严格执法,但是还是要说一句:星星这个小气包,加分真吝啬,叫他要多加分,他竟然说已经加够高的了,要等我给他加分了,他才再给我加分,这个领导实在是不太给力:lol :lol :lol

这星星,实在小气包包:lol

xblues 发表于 30-3-2012 12:59:04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3:05:14

4、弹劾,其实最核心的事件,是执法。

周星星坚持:论坛对于人身攻击,辱骂,是不容忍的。对于屡次违规的,更是不能容忍。

基于这一句,我会支持这个小气包。虽然认为这家伙小里小气,给我加个50分,竟然说加得够多了,还要我给他加分,才给我加分,这实在是小丈夫,难怪有点小意见还缩在我的贴子加分的小空间中发牢骚:lol

:lol 虽然冲着星星不给我加分,我意见很大。但是站在客观的立场,我支持这个小星仔。

在论坛上的人身攻击、辱骂,有两种情况

一是恶意人身攻击、辱骂,这一看便知,基本上这类没有意见。

二是隐喻的人身攻击、辱骂。这类通常要联系上下文,这类攻击的人,是最会叫屈的,因为这种人都是聪明于一般人,正因为聪明,所以自以为是,把自已的情绪建立在别人的难受之上。

对隐喻的人身攻击、辱骂,理应杀无赫。

因为论坛中,本来就是各自根一块小地,谁发贴,就是谁耕的地。你到别人的地上,尽惹主人不高兴,那主人还愿意耕地么?那不是故意要把人给气走么?把人给气走了,不就没人耕地了,不就没人气了。但是这天下,也就是那几个聪明人的了!

所以执法,有时有人投诉后,咋一看没骂人,但仔细一研究,就在隐喻地攻击人。这种形为,也应大力打击。

是否有被攻击,其实还应该以贴的主人的情绪为标准。如果你在别人贴里发言,让发贴人非常的生气,这就是很不好的事。自由,有限制的自由才是最大的自由。就象住宅一样,你想在自已家中高声唱歌,一定会被投诉。因为你的声音穿越你的房子,跑到别人的房子中了。合理的限制各人的权利,才会有大家庭的最大民主自由。

基于此,支持周星星。

cello 发表于 30-3-2012 13:24:33

我的理解是这样,暴力执法的暴力不是说执法严格,而是说执法不依法,从某个角度看不依法的执法,尽管可能尺度严格,但其实和严格执法正好相悖。

具体的不依法,我在另外的帖子提到了,比如没有看到警告就封禁,比如本应该封3天却彻底封禁,直到其他人投诉才修正。另外对于涉嫌违规内容,不屑于予以解释违规,以惩罚为目的而不是以预防违规为目的,这种执法态度也是我质疑的内容。

这些错误我觉得不至造成弹劾,但是有些违规操作也许需要按照新的管理人员违规处理方式来进行二级处罚。当然按照当事人解释有些是误操作,我个人接受这种解释,但是被误操作者不一定接受。而且如果没有一定防止误操作的措施,而且每次误操作只有被指出才纠正且没有后果,这只能使网友合法权益失去保障。

xblues 发表于 30-3-2012 13:27:20

mk82 发表于 30-3-2012 13:28:44

以你的聪明才智,肯定也看到另外一面了。 继续写下去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3:38:51

管理混乱

虽然支持周星星执法严格。但是从这件事中,感觉Freeoz实在是混乱。

打个比方,如果你开车上街,被交警粗暴执法了,你是必须执行交警的处罚的。但是你可以对这个执法行为提出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告状。

但是到法院告状。不是告这个交警,而是告这个交警所在的公安局(国内)、警察局(国外)。
在中国,你要告的主体,是给你行政处罚的文书上盖的那个地瓜印的单位。因为是这个地瓜印单位,赋予交警执法权限的。
在国外,你也是告谁给这个交警执法权力的,那个部门。
如果写着告**交警,如果是列名字的,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要列出具体名字,那你只能去他的单位投诉他。

第二,在接到投诉的处理后,是内部启动复查程序。内部如何复查,是内部事情,这是不公开的。无论是中国,还是澳州,仰或是美国,不可能向投诉人公开调查的过程的。只是调查结果,及调查结论,会通知投诉人。

如果把内部调查也公开,那简单是乱了套,没有规矩了。

Freeoz连一个投诉,也管理得不清不楚,实在是极为混乱呀。

一、有投诉正常,但是遇有投诉,内部没有调查,要搞得要执法直接面对,这实在是给执法人出难题。

二是可以投诉执法行为,但是不应该让别人知道是谁在执法。这是一种内部保护程序。就象特种部队出来要蒙面一样,以前战斗还讲个伪装,但现在的社会中,要专门蒙面,其实是保护身份。因为,有执法,就有反搞。如果知道谁在执法,那么很容易公仇,演变为私怨。所以Freeoz的制度,实在是混乱。

三是作为一个组织,Freeoz没有内部审查程序。只由执行人自已进行解释。那么一是让执行人有压力。二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当事人肯定是站在自已的立场,所以这样的辩解,就比较容易不客观。所以这是更大的混乱。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3:54:47

管理层推卸责任,极为不负责

从周星星事件,可知,管理层管理层推卸责任,极为不负责。

合理的管理制度,应当是有人投诉,投诉后,授予周星星执法权力的管理层,要一个集体决定的答复。但管理层一不调查,二不面对。实是在管理层推卸责任,极为不负责呀

要公正,那是调查完,对不合理的执法行为进行处理。当然如果执法行为妥当,那也应当出来澄清一下。搞得让周星星一个人面对。其它的管理人员躲起来。

实在是极为不负责。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4:02:34

这是管理制度的混乱

管理层次不清,权责不明:lol

或者说,根本没有管理体制

我无聊 发表于 30-3-2012 14:59:27

看看今天上午,所有的人都躲起来了...只有周星星一个人在挺着.......

不过这个画面很有意思的;P ;P ;P


我无聊 发表于 30-3-2012 15:08:35

那么请问KK-11法律咨询顾问,碰到我这情况,应该怎样诉讼才会让周星星改变他的处罚行为呢?:D



dofach 发表于 30-3-2012 15:11:46

强力支持周惺惺暴力删帖。。。。

sunnyclh1211 发表于 30-3-2012 15:17:24

周星星坚持住啊。。。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6:13:39

问是男是女是作为会员应有的权利嘛,这应是归类在了解身份方面。

这个贴是不能定位为人身攻击的。这个有涉嫌执法错误,应该要投诉;P 因为虽然有点调侃味道,但是确实不是人身攻击嘛。星星可以出来解释。

当然,如果管理层统一执法标准也是可以的,比如作出一个决定,在Freeoz上不准问性别。或者不准说性别;P 那征婚可就难罗;P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6:16:53

另外,最关键的在于,对于不太容易确定的,有隐喻攻击的情形。应当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要参考。当事人觉得被攻击了,那么才有判断是不是被攻击。如果当事人觉得不是被攻击,那不能喧宾夺主吧。又不是激烈吵嘴。没有矛盾,就不要制造矛盾。

mk82 发表于 30-3-2012 16:19:55

原帖由 kk-11 于 30/3/2012 16:13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问是男是女是作为会员应有的权利嘛,这应是归类在了解身份方面。

这个贴是不能定位为人身攻击的。这个有涉嫌执法错误,应该要投诉;P 因为虽然有点调侃味道,但是确实不是人身攻击嘛。星星可以出来解释。

当然, ...
KK ,你那么强, 就代为写一个投诉帖吧。:good :good :good 我支持你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6:22:25

所以,如果Ray觉得你问得有道理,那么当然就肯定不是攻击性的语言了。所以周星星明显执法错误。

如果Ray觉得我无聊是恶意攻击,那么就应当由Ray说明一下,为什么认为这是恶意。因为这明显是一个中性的问题,且也是正常的问题。如有射影不好的,那么应当由Ray报告管理人员吧。如果确定是我无聊另有喻意,那就应当处罚:lol

星星,有意见不。没意见就道欠去:lol

还有呀,小星仔,管理层都抛弃你了呀。我都替你难受。不管你是对还是错,你是在行使管理层赋予你的权力,管理层对你使用权利不闻不问,你孤独得很哟;P

好象也没人象我一样挺你呀,你这小气包包,还不给我加分:lol

我无聊 发表于 30-3-2012 16:22:44

原帖由 kk-11 于 30-3-2012 15:13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问是男是女是作为会员应有的权利嘛,这应是归类在了解身份方面。

这个贴是不能定位为人身攻击的。这个有涉嫌执法错误,应该要投诉;P 因为虽然有点调侃味道,但是确实不是人身攻击嘛。星星可以出来解释。

当然, ...


我也这么认为,但我也知道投诉是没有用的......:'( :'( :'(

因为我打字不像你那么快,以前我就因为打字,写了一个错别字,把[这'是']写成[这'斯'],被罚去处罚劳改,反复解释,告状,投诉无门,最后也不了了之......

没有用的,这就是这里的现状....

我无聊 发表于 30-3-2012 16:25:22

MK,我正找你那,去越野e族,我有个贴了.

我无聊 发表于 30-3-2012 16:29:11

原帖由 kk-11 于 30-3-2012 15:22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如果Ray觉得你问得有道理,那么当然就肯定不是攻击性的语言了。所以周星星明显执法错误。

如果Ray觉得我无聊是恶意攻击,那么就应当由Ray说明一下,为什么认为这是恶意。因为这明显是一个中性的问题,且也是 ...


你可要替我申冤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6:29:28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30-3-2012 16:2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这么认为,但我也知道投诉是没有用的......:'( :'( :'(

因为我打字不像你那么快,以前我就因为打字,写了一个错别字,把[这'是']写成[这'斯'],被罚去处罚劳改,反复解释,告状,投诉无门,最后也不了了之..... ...

星星说:我和无聊有个deal,如果ray觉得那不是人身攻击,处罚可以取消

从这句话中,可以这样理解:星星是认错了,觉得是应该要取消处罚。但是处罚是否取消,决定于当事人,即决定于Ray。

如果Ray决定取消,就是周星星执法有错。如果周星星执法没错,就是Ray认为我无聊有恶意人身攻击。

目前来看,要么处罚取消。要么就公示一下Ray觉得是恶意攻击的理由。这样就明白了。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6:30:29

可以在相片上画横线,或者做圈注,是怎么做到滴,请教一下。:lol

sunnyclh1211 发表于 30-3-2012 16:32:36

kk-11来当法官啦,支持支持。 是个逻辑很强的法官。:good :good :good :good

我无聊 发表于 30-3-2012 16:36:36

原帖由 kk-11 于 30-3-2012 15:29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星星说:我和无聊有个deal,如果ray觉得那不是人身攻击,处罚可以取消

从这句话中,可以这样理解:星星是认错了,觉得是应该要取消处罚。但是处罚是否取消,决定于当事人,即决定于Ray。

如果Ray决定取消, ...


问题是RAY怕得罪周星星,就是不肯说明............你看这事咋办呀........:'( :'( :'( :'( :'( :'( :'( :'(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6:43:12

论坛,即然是互助论坛,那就要大家好心情嘛

有道理就大家会支持的呀。如果说论坛统一规定不准问男女,那也没问题,:lol 那就难为好多征婚的啦,到时一不小心,网聊到同性:lol

但如果充许征婚,那就应要允许问性别,尤其是在参选PO,这种作为公众人物身上。公众人物应当比普通的人更有点涵养。

如果公众人物认为是被侵犯了,应当说明理由。

所以星星对比较明显体现出是中性的问句,进行封禁,这应该是滥用权利:lol 。当然星星也有免责情况,就是作为当事人的Ray如果提交给执法人员,即提交给星星的报告,是说我无聊有隐喻性攻击,那么周星星就是正确的。

所以现在要传证人Ray:
Ray如果说没有提交处罚申请,是星星主动执法,那么周星星有错。
Ray如果说有提交处罚申请,那么星星是依申请执法,那么周星星是否有错。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Ray有理由认为被我无聊隐喻攻击,那么周星星执法正确。
二是Ray没有理由,或者认为被我无聊隐喻攻击的理由非常牵强(是否牵强,一看便知),那么周星星执法错误。

如果Ray不出面作证。那么不论他敢不敢作证,只能说明现有情况中,没有理由认为我无聊是隐喻攻击。因此如果Ray不出面作证,那说明是周星星执法错误。

星星,出来认错。要不然拿证据来:lol

我无聊 发表于 30-3-2012 16:46:18

RAY和Wendy不想回答的证据在这里呀....





:'( :'( :'(

周星星1832 发表于 30-3-2012 16:47:47

没有得不得罪的问题。
其实我一直觉得调侃得有度。过了度就不好了。
因为帖子在家园版,所以我主动执法的。

如果ray不认为那是人身攻击,警告是可以取消的。
快下班了,大家周末愉快。

mk82 发表于 30-3-2012 16:53:50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30/3/2012 16:25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MK,我正找你那,去越野e族,我有个贴了.
你的照片多大啊 ,我LOADING了几分钟还是没看到完整照片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6:55:25

公众人物

对公民自由来说,公众人物的自由度更低一点。

奥巴马的图象被恶搞,夸张的面具。这大家都懂得,但是奥巴马不能对这种进行起诉,说是侵犯他的肖像权。因为当他竟选上总统后,民众有权利做一些在普通公民身上是侵权的行为。

即,如果拿另一个普通民众的头象为原形来做夸张面具,这如果没有授权,这就是侵权的。

Ray如果要参选PO,想做一名公众人物,需要有点牺牲精神滴。

尤其是应当要公开事实。

现在周星星的态度是属于认错的,但是当事人没发言,事情卡壳了。

在这种情况下,Ray如果不出面说明问题,那只能说明周星星被抛弃了,因为Ray如果说明问题,是可以替周星星澄清事实的。但是能帮周星星澄清事实的Ray,却不肯出面说明问题。说明Ray要么拿周星星作档箭牌,要么就是一脚踢开了周星星。

但不论周星星现在是什么下场,星星同志都应该挺起胸堂,要有小男人的样子,要勇于认错。还是向我无聊同志道个欠,然后恢复原来封禁的处罚吧。

被抛弃了,还是要生活滴码。没人我,我也会收你呀;P 去认错一下,知错能改,大家都会原谅你。我无聊,是不是呀。

kk-11 发表于 30-3-2012 16:56:18

这不是法律,是摆事实、讲道理:lol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周星星的暴力执法,应加强,还是应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