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wg 发表于 11-1-2012 13:38:43

以下英文有坛友能翻译一下,关于仲裁方面的英文

The Parties agree that the any court of competent jurisdiction shall have jurisdiction to entertain proceedings for interim or conservatory relief in support of an existing or pending arbitration

hedgehog 发表于 19-2-2012 12:21:56

我们举这么一个例子:A公司与B公司出现纠纷,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要求持有某银行账户的A公司将该账户上的钱全部交给B公司用于还债,于是A公司出于自身利益,马上开始加紧花这个账户上的钱,用这些钱游山游水大吃大喝,最后到了执行仲裁裁决的时候,这个账户上已经没钱了。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可以通过任何法庭阻止A公司花那个账户上的钱。法庭会作出财产保全救济,就是说,法庭发出命令禁止任何人动用那个账户上的钱。

所以上述法律条款的意思是:各方同意:任何一个有相关管辖权的法庭都有权受理为支持一个已决或待决的仲裁裁决而申请临时或保全救济的诉讼。

之所以有这个条款是因为,如果A公司和B公司在此前双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则法庭不会受理他们之间的纠纷,除非有此条款。

uniwg 发表于 19-2-2012 14:57:02

多谢看来是业内人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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