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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b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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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麦请进,我来教你那同性恋的眼睛看世界(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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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8-4-2011 00:42:30 | 只看该作者
好了,洗洗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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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主| 发表于 28-4-2011 00:53: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7-4-2011 23:41 发表


1,第一句就理解错误,我的意思是你们宣传,有的人不一定爱听,高音喇叭大声嚷嚷,别人不爱听,难道都躲家里?
2,你有自由,那别人有自由吗?
   有绝对的自由吗?我tmd天天在白宫门口呆着,美国总统会喜欢我 ...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和你辩论有和青山辩论的感觉,青山的风格是钻进一个牛角尖不出来,你的风格是混乱和抬杠。跟你有理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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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8-4-2011 02:16: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1 13:05 发表
我个人观点是支持同性恋平等权利。不过我觉得在這個论坛也应该允许反对同性恋的声音存在的权利。对这些声音可以讲道理争论但不应该使用人身攻击,同性恋作为版主能做到这一点其实也是实现平等的一步。

这个我是这样看的:如果大家都觉得在这个论坛应该允许反对华人的声音存在的权利的话,当然也应该允许反对同性恋或者异性恋的声音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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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8-4-2011 02:18: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uz200 于 27-4-2011 22:01 发表
男同性恋叫gay,女同性恋叫lesbian,现在地球南北极都要倒个,出现几个同性恋不足为奇,大家都要宽容点

谢谢你的观点。
纠正一个常见概念错误,实际上男同女同都可以叫gay,但是只有女同可以叫lesbian哈。英语里面经常可以看到
She is gay 或者 She is a lesbian这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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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8-4-2011 02:21: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7-4-2011 22:09 发表


你那是假高调,真正高调的,你看不出是高是低
说白了就是谁也不吊

这种言论通常是种心虚的表现

人家本来就没想高调,不过想平平静静在自己的版块里面进行讨论。就被几个恐同者跳出来指责高调,因为在这些人眼里,你只要告诉别人你是同志你就是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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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8-4-2011 02:26: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空山鸟语 于 27-4-2011 17:16 发表
我认为性趣这种事还是属于个人隐私的,既然是隐私,还是遮着点比较好,不然谁看着都别扭。不管是同性恋、异性恋,超过一定尺度在不合适的场合讨论都让人受不了。这里论坛大小也算公共场合,所以我认为还是应该把握分 ...

看似公平,实际不公平。因为这个世界上同志都不提自己是同志的话,基本都会被缺省视为直人,被周围人按照直人去理解去规划去设计,被迫一道参加异性恋世界的讨论,你觉得这个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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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8-4-2011 02:3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5 yazi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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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8-4-2011 07:45: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oz 于 28-4-2011 01:21 发表

人家本来就没想高调,不过想平平静静在自己的版块里面进行讨论。就被几个恐同者跳出来指责高调,因为在这些人眼里,你只要告诉别人你是同志你就是高调!


高调不高调不是问题
争论的焦点不就是让你们换个地方去高调吗
我说过裸体的问题,你们还不明白?

再打个比方,有点自尊的人,出门总得打扮一下吧
不光自己心情愉悦,别人看了心情也好吧
你就喜欢光着屁股,我能说啥?
很多人会说,还是穿件衣服吧,回家光着行,大街上不是正当场合,
人能做到看到光屁股是盲的,没点心理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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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8-4-2011 10:42: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urandot 于 27-4-2011 16:30 发表



你前两段话说的很好,我完全赞同。只是,最后一段我就看不懂了。。。

“在中国,能向虫子这样有勇气出柜的真的不多。现在到了澳洲,在这样一个思想自由的国度,居然关于同性恋的问题虫子还要遭到人家的冷嘲 ...

应该是我没交代清楚,我说的“冷嘲热讽和质疑”,主要是看了虫子引用的回帖以及以前看到过的类似的发言。我个人认为随便地说“一场游戏”之类的话算是冷嘲热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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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8-4-2011 13:09:38 | 只看该作者
都到了这个年代,还把同性恋和裸奔拿来做类比
这种类比行为本身,就应该可以和在大街上裸奔一样,值得大家围观

[ 本帖最后由 woodheadz 于 28-4-2011 12: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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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8-4-2011 13:09:47 | 只看该作者
同性接触”或者是“同性爬跨”。

  李春旺认为,动物的这种“同性爬跨”行为,受先天因素的影响。动物一般都有季节性发情期,这个时候动物个体已经发育成熟,能量的积蓄过程已经完成,受到体内性激素的刺激,会产生冲动,表现出求偶行为和交配行为。

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来的 ,然而同性恋现象却早就已经存在于社会之中了.在我国古代,男性同性恋者被称为“男风”、“龙阳之风”、“断袖之癖”,女性同性恋者在现代被称为“同志”,其聚集地被称为“姑婆屋”。在西方,同性恋现象更是数见不鲜,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比异性恋更高级的方式,到了现代,西方社会比如说美国,成年男子中有30%的人有过同性恋活动,而10%的成年男子则主要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大约有半数的女性主要从事同性恋活动。(数据来自《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数据虽然可能有些夸大,但是却反映出了同性恋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了,而我们也应该给同性恋现象一个合理的定夺和评价了。

  在人类不短暂的历史征途中,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着,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各个时期的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并不坚持一种观点,或者赞同,或者默许,或者反对,直至今日,对同性恋的合理性道德性还是处在人们的不断的争论之中。但是不管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同性恋现象却始终是存在着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精神病学界一直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精神疾病,归入精神性病患。随着对同性恋的认识的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DSM-IV和ICD-10分别明确的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中删去。然而即使是这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还是无法抹去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者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和尊严,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无理由的受到摧残。至今也还没有一部法典规定同性恋是否是合理的行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正常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但是是否触犯我们的道德律呢?   

  同性恋指的是对同性产生了性感和依恋的行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一种现象。对同性恋的概念的明确有助于我们对其合理性的科学思考。首先,同性恋指的是同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是我们都能够把握到的意义;其次同性恋是一种恋,正如我们讲异性恋一样,这是一种恋情,是爱情(如果我们不依传统的错误的观点视之的话),并不仅仅是性冲动、性欲的满足和欢欣,并不仅仅是性交。因此我们在判断同性恋人群时不应该以是否有过肉体上的交合为依据,而正与我们判定异性恋一样,应该以是否有感情为根本的依据。否则我们就是在讲同性性交和异性性交而不是同性恋和异性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了。对概念的明确,将使我们能够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对于那些仅仅是为了性的满足的同性之间性交的行为,正如我们来判断异性之间的没有感情的性行为(如强奸和嫖妓)是否是道德的和合理的一样,我们能够达到一致的见解,这种情况不再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由三种,赞同,反对或者中立。大部分人都是持不赞成的观点。何兆雄先生在其文章《同性恋的社会伦理评价》中所表达的不赞同的理由应该可以代表大多数反对者的论据。他认为同性恋在我国是不可能合理的和道德的,因为同性恋违反了自然的规律,是反常的性行为;违反了人类进化的规律,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同性恋背离了性行为的天然作用;同性恋性行为对艾滋病的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反对者的观点还有:同性恋会导致一些犯罪现象;同性恋会对我们社会家庭和婚姻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不道德的。然而在明晰同性恋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同性恋不过是与异性恋的性取向不同而已,而对性取向的选择是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同性恋和异性恋并没有别的不同,一样的用情,一样的能够得到人类性欲的欢欣和满足。而何以能够臆断异性恋就是合理的道德的,同性恋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行为呢?我们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立足点并不在于同性恋是否符合现今社会伦理道德,而是是否应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根本目的何在。社会伦理道德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一些问题保持谨慎因而出现偏失是完全可能和可以原谅的,但是这种偏失和错误必须给予改正,这才是伦理道德发展完善的正确道路。

  仔细辨析和思考何兆雄同志以及反对者所提出来的这些论据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存在片面性,值得商榷,因而必须加以反驳以树立对同性恋现象正确科学的态度和观念。以下具体分析之。

  一.关于同性恋违反自然的规律。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是自然界至少是在物理界和动物界颠破不灭的规律。如物理界中同名磁极相互排斥,异名磁极相互吸引;具体到动物界可以称之为性规律.然而这种规律存在的必然性值得怀疑.不可否认自然界中的确有很多的同性相吸异性相斥的现象,但是仅仅因为大多数的情况是这样不足以排斥少数情况的存在及其合理性,这是我们都能够理解并且承认其正确的观点.何兆雄同志又认为,这种规律是人体的一种功能,是人的本能,是由本能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是动物界的本能,而人类之所以有同性恋完全是因为人的后天的因素所形成的,是人的精神意识参与了的活动。然而,近代研究却发现在动物中同样也存在着同性恋行为,但是动物却没有人的思维能力,他们的活动完全是按照其本能来进行的。反对者可能又认为这是人类道德的一种本能,可笑的是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就完全用不着在这里来争论同性恋的道德合理性了。因为如果异性相吸,同性相排斥是人的道德本能的话,我们的道德观念必然能够在此达到完全的一致。何兆雄先生及其他反对者把异性相吸,同性相斥视为自然的规律只是因为人总是具有这样的倾向:把占多数人的情形视作合理的,而少数人的行为看作是不合理的,把异性恋看成是自然规律而排斥同性恋是这一倾向的再一次表现。

  二.违反人类的进化规律,是一种倒退现象。

  何兆雄同志认为动物之间有同性相交的现象,原始人之间也有同性相交的现象,而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怎么能够返回到原始社会中去学样?同性恋是一种倒退现象即是意味着异性相交是一种更适合人类生存的方式,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应该去选择更能完善、发展自身的性生活方式。这种说法的合理性值得我们思考.诚然,原始人和动物的一些行为方式应该而且已经被文明社会的文明人类所抛弃,如果再回到原始社会去学习这些行为方式的确是一种倒退,但是动物和原始人还有更多的行为习惯至今还保留在我们的生活中,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是一种倒退不能够仅仅凭借主观臆测,而应该用实践去检验,凡是能够促进社会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就是进步的,反之,则是倒退的.人类的现代文明正是建立在以往文明的基础上,如果认为凡是过去的东西就是错的,去学习就是倒退,那么,我们人类不就是一直在倒退而不可能有所进步吗?动物是用口吃饭的,原始人也是用口吃饭的,难道用口吃饭就是一种倒退吗?同性恋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现象,其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促进人类的精神和物质解放,促进人的正当自由的实现以及人全面发展。自由才是进化的趋向。正当的选择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对个人选择的尊重是社会的真正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崇尚民主自由的今天,对同性恋的歧视就是一种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不尊重现象,是与我们的时代精神相违背的。

  三.同性恋背离性行为的天然作用。

  何兆雄先生认为性行为的天然作用是生育,是种的繁衍,是人类的再生产。但是同性恋却不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的确,性行为有生育的作用,而且这是人类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却不能够把人仅仅当成生育的工具,人的出生并不仅仅为了繁衍下一代。性行为的天然作用除了生育外,还有性欢欣,性欲的满足和快感。否则人就如同兽类一般了。因此而排斥同性恋就象因此而排斥那些不能够生育的人一样可笑。生育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够以能否生育来衡量人的性行为是否是道德的。正如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右撇子一样,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左撇子,认为左撇子是不道德的,不合理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允许使用左撇子并不会使得左撇子的人数增多起来。同样,同性恋的合法存在也不大会使得异性恋的人数就会减少以至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四.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并且会造成爱滋病等性病的更大可能的传播。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病态。但是近来精神病学和医学的研究却发现大多数的同性恋者与正常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许多同性恋者是社会上的上流人士,他们的智力水平甚至比一般人要高。诚然少数同性恋者的心理和精神上有些问题。然而这些问题的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尊重产生的还是因为这些问题才产生了同性恋行为的呢?我们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能够说明,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长时间处于一种社会不理解甚至是排斥仇恨的状态肯定会给同性恋者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 对于爱滋病等等的性病的传播,同性恋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正如异性恋者要负担的责任一样。我们现在已经很清楚的知道,性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滥交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机率,并不是同性恋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面对爱滋病的传播,同异性行为都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夸大同性恋的责任而降低异性恋的责任是不和理的 。诚然,同性恋者可能有更多的性伴侣, “但是更多的同性恋者都是很希望自己的关系能够确立下来”(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可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道德背景下,很多同性恋者迫于社会的不合理的舆论和指责不得不选择了逃离。因此而造成了同性恋者的多伴侣现象。这至少这应该是同性恋者多伴侣的原因之一。况且同性恋者也并不是都是多性伴侣的,刚不久自杀的张国荣就是一个例子。“哥哥张国荣几年前公开了他和唐先生的同性恋情.人们不仅没有唾弃,反而很敬佩哥哥的大胆与坦率.哥哥与唐先生相恋十八年,彼此忠诚,不离不弃,更被娱乐圈评为感情最坚固的一对”

  五.同性恋对社会与家庭造成了影响。

  反对者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家庭矛盾产生的一个方面,必然会冲击现今的家庭伦理道德。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很多同性恋者都不得不与异性结合成了家庭,这种家庭的不幸福是必然的。组成这样的一个家庭不是同性恋者的真实愿望。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中讲到一个同性恋者的自白:“如果到了三十岁,我还没有结婚就会被邻居和朋友怀疑有那方面的问题。”因为惧怕,因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上被排斥,得不到尊重,所以,很少有同性恋者自己公布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因为这将意味着可能会失去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同性恋者不得不违愿的去结成被认为是正常的婚姻。这一切都使得同性恋者在传统的异性家庭模式里面得不到真正的想要的爱情,必然会导致家庭危机。婚姻和爱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说婚姻到底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这些都必须再次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以及对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反思。   

  六.同性恋会导致社会犯罪

  一些反对者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比如说歌星红豆“猥亵男童”事件等等归之于同性恋的过错,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毫无偏见的立场来分析这一类犯罪事件时,我们就能够清楚的看出,这类犯罪事件正如异性之间的诸如强奸等等那些犯罪事件一样,与同性恋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我们对于这类事件在伦理道德上是如此的一致的反对,正如我们反对异性之间的那些强奸强暴等行为一样。如果因为有同性犯罪,就取消同性恋性行为,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因为有异性犯罪而取消异性行为,是否能够因为有经济犯罪就取消经济发展呢。这类观点的得出,只能说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错误的判断的结果

  由此可见,反对同性恋行为的这些论据都是很片面的,不合理的。那么同性恋行为究竟是道德的合理的还是非道德的不合理的呢?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问题争论的实质在于个人行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选择的自由问题,婚姻是否是爱情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值得考虑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生活在社会上的人必然要遵守社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道德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但是我们大多人选择看电视却不允许别人听收音机。看电视和听收音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的道德在不损害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前提下,有何理由去剥夺少数人的幸福!王小波在一篇写同性恋的文章中有几句话很是经典, “两个很相爱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作爱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个人的独特行为方式如果没有触犯社会的利益,没有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在不损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自己的事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是道德的目的,而能够自由选择就是最大的幸福之一,是人类精神的要求也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限制正当的自由就是剥夺了幸福。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性取向的权利被我们的现今社会所剥夺,这就是一种违反了道德之目标的不合理道德伦理,必须予以完善。

  对同性恋问题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项科学的观点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激烈的争辩,有同意和反对的曲折变化,这是必经的道路。同时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并不就是一个很完善和和谐的体系,如何使得社会伦理道德能够正确的跟上道德真理的步伐,达到其本有的目的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随着对同性恋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其的认识一定会越来越理智,越来越科学,这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反过来必然使得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更加健全和完善。在追求人类自身精神解放的道路上,改变人们片面的、庸俗的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乌云必然遮不住真理之光,同性恋一定会获得其本应该有的合理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正确的看待,这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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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8-4-2011 14:31: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8-4-2011 12:09 发表
都到了这个年代,还把同性恋和裸奔拿来做类比
这种类比行为本身,就应该可以和在大街上裸奔一样,值得大家围观


你有没point了
那是比较文雅的比较
就同性恋来说,有赞成,反对和中立之分吧
若干年前,这事情还不被人理解

再举个例子
恋物癖,恋尸癖之类
你能说那人不正常吗
他们有权利,有嚷嚷的自由吗
就我的理解,都一样,人的认识不同而已
这回你们该有point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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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8-4-2011 14:40:02 | 只看该作者
哎,虫子你和这些天天研究政治的人辩论啥,要我直接开骂,如果能找到真人直接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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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sura + 5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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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8-4-2011 14:59: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8-4-2011 13:31 发表


你有没point了
那是比较文雅的比较
就同性恋来说,有赞成,反对和中立之分吧
若干年前,这事情还不被人理解

再举个例子
恋物癖,恋尸癖之类
你能说那人不正常吗
他们有权利,有嚷嚷的自由吗
就我的理解 ...


同性恋是2个人之间相互Consent。
恋物癖,恋尸癖有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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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8-4-2011 15:09: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圆满的考拉 于 28-4-2011 13:40 发表
哎,虫子你和这些天天研究政治的人辩论啥,要我直接开骂,如果能找到真人直接开打



打架也要动脑子啊
你以为泰森没脑子啊
某些动物该直接关进动物园,供人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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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8-4-2011 15:10: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tsura 于 28-4-2011 13:59 发表


同性恋是2个人之间相互Consent。
恋物癖,恋尸癖有Consent?


你特别的能拓展
自个琢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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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8-4-2011 15:15: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27-4-2011 20:22 发表
谁好,谁坏,上P的才算!我们GAY们派Katsura上,你们也派出来一个代表,我们现在就比。


我们派施瓦辛格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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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8-4-2011 15:22: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tsura 于 27-4-2011 20:27 发表


手肘有老伤,没法练特别重的。不过16.5英寸还行吧。
你的呢?上来看看。
没说异性恋比我练得差 - gym里比我快大得多的是。虫的意思是同性恋的也能练得很好。


我是指相对你的胸腹而言手臂显得细
我的让我再练2月啊,我现在肥肉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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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8-4-2011 19:36: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关毅仁 于 27-4-2011 08:48 发表
看到DCXG四个字母,基本可以去洗洗睡了。


总算明白了,这明显是夸我呢
大家一致表示赞同

你们真不会大白天的洗洗睡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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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8-4-2011 21:49: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27-4-2011 20:32 发表
错!是同性恋能练得更好!

废话,天天跟男的干,那当然练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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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8-4-2011 21:51: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vergreen 于 27-4-2011 22:09 发表

看这话问的 好老土哦 土的掉渣了

当然土了,在正常性取向的人眼里就不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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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8-4-2011 21:57:1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都去同性恋,那人类不是都绝种了,就自然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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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9-4-2011 01:16: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8-4-2011 13:31 发表


再举个例子
恋物癖,恋尸癖之类
你能说那人不正常吗
他们有权利,有嚷嚷的自由吗
就我的理解,都一样,人的认识不同而已

人家两个成年同性相爱和恋物癖、恋尸癖是一个范畴的事情吗?为什么一定要把恋尸癖和同性恋扯到一起?难道很多喜欢奸尸的不是异性恋吗?你为什么不因为异性恋中存在恋尸癖而对异性恋反感呢?
人家要解放黑奴,你就扯到是不是要解放家畜;
人家要给妇女投票权,你就扯到是不是要给幼儿投票权!
dcxg的脑结构果然和常人不同,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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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9-4-2011 01:2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uiminlin 于 28-4-2011 20:57 发表
如果都去同性恋,那人类不是都绝种了,就自然灭亡了???

你的这个假设根本不存在啊,同性恋在人群中始终是少数。少数人的权利为啥就要被漠视?你做这个假设,是不是担心如果同性恋和异性恋完全平等了,你自己就很可能变成同性恋呢?如果你对自己的性向有足够信心,为什么会有这个奇怪的假设呢?
而且现在很多同性恋都可以通过医学或者其它方式比如合作来生养小孩的啊,你的这个担心很多余的。
再退一步,就算同性恋都没有小孩,就应该被歧视吗?正常人群中总有一小部分人不育的,你难道也赞成剥夺这些先天不孕不育人的合法权利?就因为“如果都去不孕不育,那人类不是都绝种了,就自然灭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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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9-4-2011 01:24: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uiminlin 于 28-4-2011 20:51 发表

当然土了,在正常性取向的人眼里就不土了!

你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正常性取向,只不过异性恋占多数。
就好比RH阴性和RH阳性都是正常血型,不过RH阳性占多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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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9-4-2011 01:2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8-4-2011 06:45 发表
再打个比方,有点自尊的人,出门总得打扮一下吧
不光自己心情愉悦,别人看了心情也好吧
你就喜欢光着屁股,我能说啥?.

异性恋是喜欢异性,同性恋是喜欢同性,完全是对称的,仅此差别。
如果在你的眼里同性恋就是当众光屁股的话,根据对称原理,异性恋应该是当众露阴了?
请问作为恐同者的dcxg是属于喜欢当众光屁股的一类呢?还是属于喜欢当众露阴的那类呢?
注:我的这个比喻完全是依照脑结构异常者的逻辑推导的,绝无对脑结构正常的广大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冒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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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9-4-2011 01:50: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8-4-2011 14:15 发表


我们派施瓦辛格可以吗

太老了!又发胖了!不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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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9-4-2011 01:53: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8-4-2011 14:10 发表


你特别的能拓展
自个琢磨吧

从同性恋权利拓展到恋尸癖,您老才是发散性思维的拓展高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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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9-4-2011 08:18:28 | 只看该作者
又进错房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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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9-4-2011 11:0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oz 于 28-4-2011 00:46 发表

这个我是这样看的:如果大家都觉得在这个论坛应该允许反对华人的声音存在的权利的话,当然也应该允许反对同性恋或者异性恋的声音存在。

说得对,我很赞同这种观点.并认为我原来用“反对”这个词有不妥,如果这个回复有批评的意思,我接受批评。

我个人认为这个论坛应该允许对华人的不同意见,对华人的非正面的意见不等于就是歧视言论,事实上这个论坛也允许对华人或澳洲的批评意见,仅是针对某些政府的言论会不得不加以限制,这个和歧视的问题无关。我觉得当华人对自己更自信了,就会更理性看待不同意见和批评,不会动不动都觉得自己被歧视。

对不同的性取向我的看法是一样的,就好像对不同的宗教信仰一样,不见得要求每个人都认可甚至加入该信仰,但每个人应该认识到这个社会本来就是由不同信仰的人组成的这个现实,所以对待不同应该以平等尊重为原则。平等尊重基础下,也应该允许不同意见,不是说对某种不同信仰提出质疑或不同意见就是歧视,只要不干涉对方的信仰/性取向自由,不侮辱对方信仰/性取向,应该容许不同的声音,而不是像某些宗教狂热症患者那样见异教徒或异端就必诛杀之。

我相信这个论坛对于针对华人的不同声音或批评还是比较宽容的,不是所有这些声音都被视作歧视言论。我也希望同人版也有类似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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