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2137|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加州8号提案的一点思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7-8-2010 01:3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关于加州8号提案的一点思考          2010-08-04 22:19:48                  
               
       


2000年3月,加州選民通過了在加州的有效婚姻是1男1女的22號提案,反對者對此提出訴訟。裁决了,也民主了。2008年5月,加州最高法院裁定22號提案法違憲,反對同性婚姻的又提出了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裁决了,也民主了。

在 2008年11月份的選舉中,加州的8號提案以52.5%支持、47.5%反對的結果得到通過。而後,同性支持者又對8號提案提出上訴,加州最高 法院在2009年5月做出裁定,維持8號提案,但也裁定在2008年結婚的加州1萬8千名同性夫婦的婚姻有效。裁决了,也民主了。

但是,同性婚姻支持者又对8号提案上诉了,这次是上诉到旧金山的联邦地方法院。联邦地方法官在4日做出裁定,禁止8号提案这项法律的执行。反对同性婚姻者将提出上诉,裁决了,也民主了。

上诉到联邦上诉巡回法院的结果无非是驳回或是支持。如果驳回,反对同性婚姻者会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如果支持而纠正联邦地方法院的判决,支持同性婚姻者仍不会善罢甘休,也将会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加州8号提案的命运,反映这么几个问题。

一是法律和选民的意志究竟谁大?8号提案获得通过而成为法律,这是多数选民的意志;联邦法院可以无视选民的意志吗?如果是,是不是法官们的政治正确 就可以决定一切? 通过公民创制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是否让同性婚姻合宪,是典型的以民主方式来解决宪法问题,但通过只是多数人的意志,那些少数能感受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第二是宪法精神与法律条文的相悖。人人平等,婚姻是一种民权,因此禁止同性婚姻不仅歧视,也违背宪法精神。这没有问题。但是,1996年9月21日 美国国会通过了《婚姻捍卫法》,该法将婚姻定义为异性之间的结合,婚姻捍卫法不承认同性婚,捍卫的是传统上的一男一女组成的婚姻。

第三就是政党政治与宪法案件的联系。民主党和共和党特别是保守的共和党,对同性婚姻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美国的宪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党政治。

还有就是在司法体系下传统价值观念的出路和维系问题。同性婚姻固然是一种民权,但却构成了对反对同性婚姻价值观的伤害,特别是反对同性婚姻者,担心同性婚姻,会对其家庭和后代造成不良影响。

有人认为,加州8号提案的命运,涉及到美国社会制度中法院的司法、人民的民主实践、多数决原则、国家权力之间的制衡、政党政治与宪政等暗含的诸多实践性命题。对此我深表赞同,民主体制下的社会,还是有很多问题无法解决的。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8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30 谢谢分享!
choz + 5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楼主| 发表于 7-8-2010 01:39:12 | 只看该作者
评论(6)                 引用                 浏览(961)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0-08-04 23:21:06        
        芦鹤真是快手。今天下班的路上听到法官的判决。正想写点什么,芦鹤兄的文章就出现了。

听说作出该判决的法官本身就是同性恋者(或者是同性恋的支持者吧)。所以民主还是一个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这就是为什么历届总统在任时拼命都要争取任命自己的法官。

这案子还得有争的。就等着看吧。        
               
        作者:百草园         留言时间:2010-08-05 10:04:19        
        芦鹤,不但文章写的快,而且把这个8号提案的历史搞的非常明白。

同性恋问题,在美国历来比较敏感。赞同和反对的都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劲头。

你文里提的三个问题很好,其实法律是选民加上统治者定的,同性恋的问题,还有一个人类传统性爱的观念在里面,一开始恐怕还很难与民权一起辩论。随着人们理念的变化,这个8号提案才有今天的结局。

今天百草可是第一次在这样大的话题中发言,也算顶一下你的好文。        
               
        作者:芦鹤         留言时间:2010-08-05 13:07:56        
        谢谢白凡博和百草博的关注。

对同性恋问题及其『机理』有点兴趣,对于一些『基督徒』支持同性恋也非常不解,感到同性恋是对亚当和夏娃的亵渎.

另外,一些同性恋者还要收养孩子,生活在一个同性恋家庭的孩子会有怎样的一种心理?女爹男妈,社会的人伦纲常是不是有些混乱?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0-08-05 14:04:11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尤其是对老中这种没有民主实践的人们。
抛开话题的本身,比如同性恋婚姻或8号提案,仅就这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体现了民主的核心,就是“尊重程序”,这是民主的原则。

无论什么内容的民主,什么形式的民主,离开了这个原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否则文革也可以说成是民主,而不是mob政治。

你给了法官这个权利,法官在其权限内行使权利,你就得遵守。类似世界杯,裁判不公,但你可以事后惩罚裁判,但不能改变当时的判决,是一个道理。

加州公投是民主程序的一部分,法官的判决也是,而联邦法可以推翻公投,反之不能,因此8号的支持者只能上诉到联邦高法,是下一级程序。最高法院判了,能推翻的就有两种可能,简单的是国会重新立法(比如禁酒就是例子)推翻高法的判决,比如奥巴马在今年初的国情咨文(State of Union)里要求国会立法推翻高法右派重新解释的根据第一修正案的原则事实上允许外国政府买下美国政治的法律,或等到新的法官上任后重新开案再判(例子最典型的是堕胎,每次新法官被国会审查都会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有人想翻案,或不许翻案)。

从这个角度看,这套民主程序是很完善的,越向上越难以操纵。

但加州的公投是个特例,属于被滥用了的。公投理论上应该仅使用在限定程序的程度,即民主是依靠程序,那么谁来定义程序的意思。比如修宪,是改变程序,需要公投,因为没有其他的可能。
而加州是把公投用在任何议题上,征一块地盖房子都可以公投,使得地方议会的决议等于放屁,因为总可以发起公投给推翻了,民主代议制失去了意义。这就是加州陷入政治和财政危机的根本原因(13号公投彻底毁了加州的财政,而且是事实上无法逆转的,即无法再公投推翻)。

加州议会的支持度只有12%,比州长的28%都低,也是因为平均每人20几万一年的养一堆政客干不了事,因为公投门槛很低,两万签名就可以发起,裹胁几千万选民参与,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因为每次选举都有大致十项公投议题,就靠政治广告来spin。

具体到这个反对同性恋结婚的8号公投就是典型的例子。加州支持同性恋婚姻的比例一直是多数,几乎没人认为8号有可能通过,奥巴马和两个国会参议员加共和党的州长都通过电视广告公开反对8号,在奥巴马当选的气势下人们根本就没把8号当回事。

但摩门教从犹他总部一笔就输入加州两千万的广告费用,据说是历史上最大的涉及公投的费用,鼓动基督教会(摩门在加州属于小教)参与支持8号。在投票率不到 30%的情况下,竟然得到52%的多数,基本上就是反对8号的都没有怎么参与投票,而支持的倾巢而出的概念。因此这种公投反应的是一部分人的民意。这是事后媒体总结的情况。

但既然是程序,也只能认可,所以大只佬州长阿诺以共和党人的身份在公投后首先要求联邦法院推翻8号,如果法院不管,今年或之多2012年加州会发起推翻8号的公投,届时100%会否决8号,前提是多数选民参与投票。

本来美国采取代议制替代普选就是为了防止极端的东西占上风,议员也好,法官也好,关于法律的知识,或对社会平衡的概念比普通人多,因此拿工资专干这事,而不应该是任何一个小民在无知被鼓动下胡来,但滥用公投等于否定了代议制。

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喜欢使用的例子就是魏玛共和国,当时被认为是西方世界政治文明的顶峰,普选象征着民主公平。。。但结果也是现在大家都看到的,全世界为了当年的魏玛共和国的选举程序付出了大概上亿人的生命。

美国的代议制和选举人制度客观上防止了极端势力的增长,但无法体现公平和人民做主的概念,绝对属于精英政治。如今美国几个州在提议修宪,取消选举人制度,这样小布什2000年那种情况下就不可能上台,因为没有得到绝对多数,因此可以避免民意无法表达。

但林肯也不可能上台。

在美国的政界,一个人们都知道但不能公开说的假设,就是“人民都是愚蠢的”,这是美国政治的决策基础。

至于同性恋结婚本身,作为华裔都应该支持,毕竟也是弱势群体。同性恋人口比率是10%左右,但加州多数人都支持他们结婚的权利,也是因为加州多元结构人们容忍度全美最高的结果。

8号通过的时候,我在五味发了一篇“第8个是混蛋”,混蛋就是混蛋,最终得滚蛋。        
               
        作者:芦鹤         留言时间:2010-08-05 20:57:26        
        评论的到位,谢谢西岸博的关注。        
               
        作者:headbig         留言时间:2010-08-06 06:17:05        
        "至于同性恋结婚本身,作为华裔都应该支持"

What! Crazy left winger.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3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7-8-2010 03:37:49 | 只看该作者
两个同性结婚并没有妨碍他人,我认为这种权利并不适合进行全民公决,因为多数人没有权利禁止少数人并不会伤害别人和社会的某种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7-8-2010 03:40: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澳洲要对华人是否可以过春节讲中文进行公决,大家是不是觉得很荒唐?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3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7-8-2010 15:17:48 | 只看该作者
fafafafafafa

[ 本帖最后由 katsura 于 22-8-2011 18:44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choz + 5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24-3-2025 02:47 , Processed in 0.033840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