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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because of any voluntary act on his part but because he fell asleep. There is not any evidence to show that he should have anticipated falling asleep and hence not driven.
这句话的翻译应:
不是他的故意过失,但是是因他开车时睡着了造成的事故. 没有任何明显证据显示他在开车前可以预料到他开车时会打磕睡因而不应当开车.
另一个原因就是后座的安全带是POORLY FITTED.这也是后座比前排伤害更大的原因.
等于这两个认定就说明LZ可以得到赔偿.
所以各位千万不要疲劳驾驶,累了,就把车停在路边,休息的地方或多或加油站锁住所有车门,最好不要开空调和窗户而睡一觉.开空调的话要每扇窗户都下一点而但外人的手不能伸进来的壮态.每两个小时停车休息,喝茶或CAFFEE半小时以上.对于老板不合理的安排要拒绝.
我的澳洲经理三次叫我凌晨三点开我自己的车从BUNBURY去PERTH(200开车两个半小时)赶早上6点的飞机去KARRATHA(ARRIVE KARRATHA AT 8AM) ,在KARRATHA工作一天后,坐下午六点的飞机回PERTH,到PERTH晚上九点,然后让我开自己的车回BUNBURY,到家后至少晚上11点半了,还说我开我自己的车给我往反$44刀BUS费.
你看他是不是想杀人不见血.我坚决拒决了,然后三次后,我写电邮给他,他就不认了,但我有其他人作证的.希望各位多过心眼
[ 本帖最后由 hqx888 于 4-7-2009 12:4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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