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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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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tip] 在IKEA一分钟赚回$120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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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3-6-2009 14:25:16 | 只看该作者


炒不起来.
大家认同你的观点.不仅是白痴 而且是very的白.
你想如果人是猴子变来的.现在的猴子怎么变不成人?
估计猴子们都在想. 变成人 天天被群殴 累阿.
不如现在逍遥.

[ 本帖最后由 akai 于 23-6-2009 14: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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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3-6-2009 14:3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uhuey 于 23-6-2009 12:33 发表
所谓发票,就是一件具体商品的购买凭证。

用货物A的发票要求退还货物B的钱款,这是欺诈。

刘桑点中了这些缺德行为的要害,老同志宝刀不老啊

这么简单的问题还有人申辩真是天理不容啊,居然拿“规则”说事,我看那是你们偷换概念给自己找辙的规则吧

这个帖子是块试金石,谁需要吃核桃谁应该永远不要来澳洲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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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beta + 10 我很赞同!
lufumin1832 + 20 我很赞同!
liuhuey + 1 我每顿能吃半斤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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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3-6-2009 14:3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5 michaelchin 的帖子

没读过

如果读,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吐,唉,不敢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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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3-6-2009 14:35: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韩健 于 23-6-2009 14:33 发表

刘桑点中了这些缺德行为的要害,老同志宝刀不老啊

这么简单的问题还有人申辩真是天理不容啊,居然拿“规则”说事,我看那是你们偷换概念给自己找辙的规则吧

这个帖子是块试金石,谁需要吃核桃谁应该永远不要 ...



人,总喜欢上升高度

orz,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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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3-6-2009 14:41:0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做法的确不值得提倡,就算理论上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心底还是不踏实吧?
不过,中国人跟西方人有一点区别,就是,一旦有一个人做错了事情,中国人很容易也很喜欢把它上升到集体的概念上,典型的“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而西方人只是单纯的针对犯事的这个人,而不会一棍子打死一群人。
不知道我说的是否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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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p + 10 归根结底还是太自卑了,怕别人说这说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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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3-6-2009 14:49:23 | 只看该作者
以前在宜家买了个钟,老是慢,换了新电池还是慢,没空去,
过了差不多半年了,我在拿着发票想去换,(想想钟又不是消耗品,而且不准的话就是废品一个了),他们干脆给我退了
后来又在那里买了个新的钟

老外商家本着相信顾客的态度,尽力解决他们产品出现的问题
国内商家千方百计逃避责任,让你买个东西,出现问题,弄很多烦恼,投诉啊,弄得精疲力竭的。所以我们国内买东西的时候,消费者心存顾虑,担心售后服务,担心。。。。
如果大家都为对方多考虑一点,生意也不会那么难做

[ 本帖最后由 lilycat 于 23-6-2009 14: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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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huey + 1 宜家的钟很垃圾,这一点上赞同你。
miceking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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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3-6-2009 14:58:16 | 只看该作者
我在上海ikea做过和楼主相似的事,买了不到一星期的沙发,降价了,直接拿购货发票去退得。上海ikea是规定在降价之前一段时间买的东西可以退回差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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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huey + 1 你这个是值得提倡的。完全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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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3-6-2009 15:01:51 | 只看该作者
"服务人员还先跟我开个玩笑,退回$80?玩笑过后$200到手了。"

大家觉得这个服务员到底是只是想幽默一下,暗赞楼主聪明,还是故意戳穿讽刺讥笑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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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3-6-2009 15:15: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3-6-2009 14:16 发表
其实这个事情关键是,楼主这个小便宜,是完全当着店员的面,在店员许可下占的,这一点其实虽说不上值得鼓励,起码也诚实,没太值得群殴的。



请解释一下啊逻辑:

店员(就一打工仔而已)的许可 = LZ诚实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23-6-2009 15: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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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3-6-2009 15:16: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XXX 于 23-6-2009 15:01 发表
"服务人员还先跟我开个玩笑,退回$80?玩笑过后$200到手了。"

大家觉得这个服务员到底是只是想幽默一下,暗赞楼主聪明,还是故意戳穿讽刺讥笑楼主?


是玩笑吗?就算是玩笑,也是恶意的玩笑,人家不笨!别以为就你自己聪明!
小聪明放在这个上面,你可以说是符合游戏规则,但是人家心理看不起你(如果我是这个服务员,我就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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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3-6-2009 15:19: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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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3-6-2009 15:49: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3-6-2009 14:45 发表



请解释一下啊逻辑:

店员(就一打工仔而已)的许可 = LZ诚实

这个我认为楼主首先没有隐瞒他的做法,也没有偷龙转凤,他如果被“打工仔”拒绝,也没什么好说的。可是这个打工仔还是有足够的授权,让他这么做,因为这么做长远看无损店家利益(让顾客觉得ikea照顾顾客)。所以我觉得这个小便宜,关键之处在他让店员知情,然后在公开,不欺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愿望。

如果反过来,店员不许这么做,而它偷偷找别人买,然后掉包,这就值得谴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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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3-6-2009 16:00:27 | 只看该作者
店员知情的情况下

许可的情况下

他这么做

就不许别人(很多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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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3-6-2009 16:02:23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一句话

走自己的路,听别人说,修正自己的路

不听别人说也行,不要怪自己没有朋友,因为一个人的行为语言决定了这个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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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3-6-2009 16:05: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valpa 于 23-6-2009 16:00 发表
店员知情的情况下

许可的情况下

他这么做

就不许别人(很多人)怎么看?


这不大家都讨论的热火朝天吗.没有不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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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3-6-2009 16:09: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valpa 于 23-6-2009 15:30 发表
店员知情的情况下

许可的情况下

他这么做

就不许别人(很多人)怎么看?

搂主哪有不许别人怎么看呢?我看他面对群殴还表现得相当有教养。对这些小便宜,每个人有自己的价值观,比如boxing day减价,很多本地人排长队去买便宜货,我就觉得不值得这么做,但是我尊重这么做的人,有选择这么做的权利。关键是这些事情,合不合法,别人允许不允许,喜欢贪便宜是人的天性,但是有个限度,不能违背别人的利益,不能违背诚实。楼主在店家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准许,虽说不是店家利益的最大选择,但也是店家权衡之后觉得当时情况下合理的解决方式。如果是我,未必会选择这样做,但是我也不会因此谴责这样做的人。我之前也说了,若是通过偷龙转凤的方式,欺骗店家,那就当然要谴责。这是不同的两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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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3-6-2009 16:16: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3-6-2009 15:49 发表
这个我认为楼主首先没有隐瞒他的做法,也没有偷龙转凤,他如果被“打工仔”拒绝,也没什么好说的。可是这个打工仔还是有足够的授权,让他这么做,因为这么做长远看无损店家利益(让顾客觉得ikea照顾顾客)。所以我觉得这个小便宜,关键之处在他让店员知情,然后在公开,不欺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愿望。

如果反过来,店员不许这么做,而它偷偷找别人买,然后掉包,这就值得谴责了。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诚实,标准是客观的,而不是以那个店员给不给退为标准来断定的吧。

“因为这么做长远看无损店家利益(让顾客觉得ikea照顾顾客)” - 这话对,这是店员允许LZ退款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店员认可LZ的诚实。商家不到迫不得已,都希望和气生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况且,店员打公仔还可能正为别的事烦着哪,懒得管呢,这年头,谁没点纠结的事啊


至于“关键之处在他让店员知情,然后在公开,不欺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愿望。” - 什么是公开,不欺骗的情况? 发票项目是一对一的,用旧发票的项目退新商品,分明不是同一个item, 是不是公开、不欺骗。借刘叔107#一句话,请楼主写一封邮件给IKEA,问问是否可以这样做:货物A的发票退还货物B的钱款。如果答可以,这才是公开不欺骗吧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23-6-2009 16: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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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fumin1832 + 20 谢谢分享!
跳皮筋的格桑 + 20 我很赞同!
liuhuey + 1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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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3-6-2009 16:25:52 | 只看该作者
格美同学.这次澳币能破0.77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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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3-6-2009 16:26:22 | 只看该作者
BS这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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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3-6-2009 16:28:10 | 只看该作者
总算把这个高楼爬完了, 有几个问题始终没清楚。
1. 楼主买的东西开包了没, 好像没有说用过了,也没有说没用过。 (当然,用不用过,都不应该拿A的发票退B的货,如果是未开包的产品A,合适的做法应该是回家取回A的货和发票,退掉,然后再买B。如果为了省事直接拿B代替未开包的A, 似乎“罪行”减轻, 但是还是最好花点油费,花点时间,再跑一趟,用A的票退A)
2. 楼主说了自己是中国人了吗? 会打汉字的老外也有啊, 为什么就跟中国人素质联系上了?也要先确认一下再痛打,再上纲才好啊。  万一因为一个棒子让广大同学们误解国人,岂不浪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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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ai + 10 太搞笑了.万一是鬼子离间我们同胞感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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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3-6-2009 16:37:31 | 只看该作者
强劲热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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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3-6-2009 16:42:56 | 只看该作者
按个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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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3-6-2009 17:22:12 |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白为什么大家总是喜欢上纲上线,楼主只不过是给大家推荐了个省钱的路径,就值得那么多人说三道四吗?\

做每件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都有自己的爱恨喜恶,这都是没错的,但是拿着自己心中的那杆秤到处称就不对了,除非是明令禁止的行为。

只是我个人的意见,我想,只有圣人才能评判人的好坏,法律才能评定人的罪恶,但是人言可畏哦。

不谈论省钱路径的好坏,但是楼主面对这么多人的心态,我还是很赞赏的。

[ 本帖最后由 tinybird 于 23-6-2009 17: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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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3-6-2009 17:35: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inybird 于 23-6-2009 17:22 发表
不明白为什么大家总是喜欢上纲上线,楼主只不过是给大家推荐了个省钱的路径,就值得那么多人说三道四吗?

这种省钱的捷径还是算了吧。

咱们古人不是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吗?
怎末现在欺诈也让大家说的冠冕堂皇?什么世道啊!

昨天看了 先知, 哎末世之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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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健 + 10 我很赞同!
stellahie + 1 喜欢那句“什么世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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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3-6-2009 17:36:59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公开,不欺骗的情况? 发票项目是一对一的,用旧发票的项目退新商品,分明不是同一个item, 是不是公开、不欺骗。借刘叔107#一句话,请楼主写一封邮件给IKEA,问问是否可以这样做:货物A的发票退还货物B的钱款。如果答可以,这才是公开不欺骗吧
====>
SOUNDS RIGHT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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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3-6-2009 17:50:55 |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退换货品吗?

6. 我可以退换货品吗?
如果您对已购货品不满意,只要包装和货品没有损坏,并保持出售时的状态,您可以在60天内,带上发票和完整的货品来本店更换任何等值货品或退款。但所有经过裁剪的布匹或百叶窗、已拆开包装的床垫或其它床上用品、已组装过的货品、处理品等,恕不退换。

http://www.ikea.com/cn/zh/customerservices/faq/

大家是如何理解这个退货条例的?我想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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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huey + 1 没找到邮箱地址,Talk to Anna是机器人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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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3-6-2009 17:51: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3-6-2009 15:46 发表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诚实,标准是客观的,而不是以那个店员给不给退为标准来断定的吧。

“因为这么做长远看无损店家利益(让顾客觉得ikea照顾顾客)” - 这话对,这是店员允许LZ退款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店员认可L ...


一个人是否诚实的标准当然不是店员给不给,但是如果本来这就是商家愿意的事情,公开获得同意以后实施,我不觉得就不诚实了。而且再退一步说,诚实的事情不等于都是对的事情,比如抢劫犯对被抢劫的人也诚实;可是这个事情上,诚实在先,对方并不反对,然后实施了,最后是双方都愿意接受的结果,也不能说是错的事情。

楼主买新的商品马上退,这时候他没有隐瞒这个商品不是原发票的商品原件的事实,我认为这个是关键。至于不是原来商品,是不是可以退,这个是店家决定的,店家出于什么目的决定,是不是被迫,和气生财,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双方明白和愿意接受的过程,不存在欺诈。所以我说,至少这个过程,楼主是诚实的。这个做法,我并没有说值得推广,但是,我也以为,比那些趁着别人标错价买东西之类的,要正当和地道一些。至于每个人是否值得这样做来省钱,那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这个就好像我在买一些东西的时候也会货比三家,挑便宜的买,有时候甚至还要找那些beat price的承诺的店家,去beat我找到最便宜的价格,别人不一定觉得值得花精力去这么做,可是我这么做,我也光明磊落,因为我没有骗人,也没有侵犯别人的利益,对于商家来说,这个顾客不是最理想最容易赚到钱的顾客,但是通过这个顾客还是赚了钱,而且这个顾客很可能还替他做了宣传,这整个交易,是公平和互利的。楼主这个事件的情况,虽然不完全一样,但是有几点本质是相同的:顾客对商家光明磊落,不存在欺诈;商家面对“精明顾客”,虽然不是最大利益,但是这个买卖还是不亏,而且赢得顾客;双方还是愉快完成互利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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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3-6-2009 18:05: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3-6-2009 17:51 发表


一个人是否诚实的标准当然不是店员给不给,但是如果本来这就是商家愿意的事情,公开获得同意以后实施,我不觉得就不诚实了。而且再退一步说,诚实的事情不等于都是对的事情,比如抢劫犯对被抢劫的人也诚实;可是 ...



楼主买新的商品马上退,这时候他没有隐瞒这个商品不是原发票的商品原件的事实,我认为这个是关键。

你写了这么多,这句话是关键,其他的可以忽略不计。你从哪里得知楼主没有隐瞒这个事实呢?

我一直没明白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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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3-6-2009 18:09: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ufumin1832 于 23-6-2009 17:35 发表



楼主买新的商品马上退,这时候他没有隐瞒这个商品不是原发票的商品原件的事实,我认为这个是关键。

你写了这么多,这句话是关键,其他的可以忽略不计。你从哪里得知楼主没有隐瞒这个事实呢?

我一直没明 ...

看楼主的原帖啊,如果店员不是知道他这么干并默许他这么干,还会和他开这样的玩笑吗?另外btw,我认为这个时候,店员的决定就代表了商家的决定,哪怕按照商家本来的原则不一定书面的允许,但是店员获得权利并允许之,至少楼主不应当因此负道义的责任。除非楼主是隐瞒事实,欺骗店员,而从帖子看,这个可能性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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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3-6-2009 18:11:3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我从昨晚上关注这帖子,本无话可说,
现在看看,挺有意思的,楼主在为自己偶然间的小精明得逞后 洋洋得意的同时,上论坛发了个贴,
于是引来骂声一片。

我其实不是很赞成楼主用B换A钱的做法,因为毕竟楼主对A有了一段时间的使用权,
但是我理解楼主的做这件事情的心情;当然也理解各种声音;

觉得有些意思,且引起我小小困惑的是,
这个贴子中持反对声音,且上纲上线的人当中到底有多少是看这个贴子的第一时间就觉得楼主如此,就像只过街老鼠,需痛骂而不可饶恕的?
还是看到反对声来势汹汹后,激起自己的正义感,一定要说上两句,痛扁楼主一顿以显示自己与楼主不同的高尚道德观?

我不是来争辩的,只是旁观这个贴子的同时,觉得大家争论的焦点有些负气,已经不在楼主该不该退这件东西上,
而在一定要争个输赢,
是看不惯楼主得了便宜还卖乖,非把楼主给扁入十八层地狱,才大快人心。

以前说痛打落水狗,我总觉得既然都是落水狗了,
已经那么多人打,又何多你一脚呢?

凡事该做与不该,每个人心理一把秤就好了,
宽容一些,实在没必要上纲上线,拿全国同胞说事儿。

我们的文化讲究的是低调,
奉劝楼主以后有了这种贪便宜的想法 或者 实在无法克制被这种想法驱使贪了便宜的时候;
偷着乐呵乐呵就行了,别没事儿到处招摇发帖,
引来人民内部矛盾无数。
不值当。

[ 本帖最后由 winnieshaw 于 23-6-2009 18: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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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eye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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