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期間,我跟大部分留學生一樣,除了上學以外,也會找part time 工作。第一份工作是在唐人街的中式餐館上班,工作了半年以後,有一天早上去上班發現店沒開門,打電話給老闆也沒人接,後來知道店要關了,連欠我兩星期的工資也拿不回來。
禍不單行,跟我一起住的兩位室友,一個因為學校的出席率不夠被移民局抓回國,另一位因為交了女朋友,沒通知我就直接搬走了。房子的合約是我簽的,所以在我丟了工作的時候我還是要付整個房子的租金!而在我找到新工作之前,我發現我的存款已經用光了,我老實的跟房東說,但換來的答案是月底之前要搬走。當時大部分朋友都回國過節了,經過多次的求救,有一位朋友可以讓我先住在他家,直到我找到新工作跟住的地方,但他還在國內,還要等一個星期他才回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