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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新州议会通过一项有助于明确规定经纪人如何营销房产的决议,将在1月1日前对压低报价相关的法规进行大修。 据《每日电讯报》报导,根据《2002年待售房产与商业中介法》的修订案,经纪人须向卖家提供预估售价的书面证据,并且在代理协议中写明预估的价格。 经纪人的报价不能低于他们在代理协议中写明的预估售价。预估售价可以是一个值,也可以是一个价格范围,但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相差不能超过10%。 修正案将禁止中介提供的价格指引中包含“希望出价超过(offers over)”、“希望出价高于(offers above)”或任何类似的字眼及声明。 新州房地产研究所主席冈宁(Malcolm Gunning)表示,这些改革对消费者和房地产中介来说都很重要。“改革将为房地产行业带来透明度和明确性。立法要求经纪人对确定目前的市场价时更加负责任,也为买家提供透明的价格,我们支持这项立法。” “这些改革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一个进步,也符合我们杜绝不良中介行为的目标,”他说道,“周四起,我们与新州公平交易厅展开合作,在全州范围内为房地产经纪人科普新法规、进行信息交流。” 新规也要求经纪人将每次提供给买家、潜在买家、卖家及潜在卖家的报价记录在案。 压低报价被查证的经纪人依然面临2.2万元的罚款,但还将接受更为严厉的惩处,包括上缴销售时获得的所有佣金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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