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888|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州现40多起持假枪抢劫 仿真枪合法销售引发争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4-8-2015 11:3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本报讯)这些枪支的外观、用途还有吓人的效果和真枪一样,除了它们可以完全合法地在玩具店里买到。
  据《雪梨晨锋报》报导,过去五年,新州发生的持械抢劫案中,42起涉及仿真枪械;然而,由于枪支管理法规方面存在漏洞,导致这些仿真枪依然可以合法销售。
  新州犯罪数据研究局(Bureau of Crime Statistics & Research)的数据显示,过去五年内,警方记录了394起涉及仿真枪的案件,其中90起涉及暴力犯罪。
  绿党议员休布里奇(David Shoebridge)表示,仿真枪的恐吓效果和真枪一样,不应该允许其在玩具店或市场上出售。
  目前,不论仿真枪看上去多么像真枪,都可以合法出售。
  “大部份持枪犯罪案中,枪支用来威胁人,而不是射杀人,”休布里奇说道,“遗憾的是,在威胁和恐吓方面,仿真枪和真枪一样好用。这不是那种会发着荧光的玩具枪,而是经过适当改造,就可以拿着去抢服务站的仿真枪。”
  在是否修改立法规范仿真枪的管理方面,新州副州长、警察与司法厅长格兰特(Troy Grant)不予置评,不过表示利用仿真枪犯罪的人也会面临刑事起诉。
  “任何持有或真或假的枪械进行武装犯罪都将依法接受惩处,”一名女发言人说道。
  今年3月,一名华裔男子就曾因戴着医用口罩进行多次抢劫,并且在马丁广场的瑞士莲咖啡馆附近挥舞着仿真枪而被警方逮捕。
  54岁的胡天跃(Tianyue Hu,音译)持着一把假枪在五周内进行了八次抢劫,威胁一些店家和个人。警方指控其犯下八项持有危险武器抢劫的罪名。
  胡天跃造成持枪恐慌的时候,发生过人质劫持事件的瑞士莲咖啡馆重新营业才刚刚过了九天。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图说:仿真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4-8-2015 13:02: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简单粗暴说的就这。米国行业标准就是仿真枪头是红的,区别于真枪。这样哪个不行就禁哪个完全不想解决方案,根本就是天朝的作风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4-8-2015 17:44:09 | 只看该作者
fuzzylogic115 发表于 4-8-2015 12:02
简单粗暴说的就这。米国行业标准就是仿真枪头是红的,区别于真枪。这样哪个不行就禁哪个完全不想解决方案, ...

自己刷刷黑就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5-8-2015 12:12:3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蓝山夜妖 发表于 4-8-2015 16:44
自己刷刷黑就像了

还真是。。。

不过这边拿着锤子榔头抢劫的也不在少数哇。所以这些东西从来跟枪支没啥关系。这要是有个大财团在背后顶着枪支协会,你看这帮zf的2b们怎么说。翻脸比翻书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5-8-2015 13:02:30 | 只看该作者
fuzzylogic115 发表于 5-8-2015 11:12
还真是。。。

不过这边拿着锤子榔头抢劫的也不在少数哇。所以这些东西从来跟枪支没啥关系。这要是有个 ...

再能抢也抢不过拿锤子镰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insterli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5-8-2015 14:09:2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fuzzylogic115 发表于 5-8-2015 11:12
还真是。。。

不过这边拿着锤子榔头抢劫的也不在少数哇。所以这些东西从来跟枪支没啥关系。这要是有个 ...

真相!
N多统计数据已经表明,犯罪率与枪支普及程度并没有直接关系,禁枪区的犯罪率照样高,犯罪是人性,不用拿枪当替罪羊,只是很多人不好意思承认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5-8-2015 14:26: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本帖最后由 fuzzylogic115 于 5-8-2015 13:30 编辑
winsterli 发表于 5-8-2015 13:09
真相!
N多统计数据已经表明,犯罪率与枪支普及程度并没有直接关系,禁枪区的犯罪率照样高,犯罪是人性 ...


If the gun is outlawed, only the outlaws will have the gun

其实澳洲恶性抢劫案并没太多。只是入室盗窃这种屡禁不止。纯因为这2b法律,小偷入室打骂不能还手?伤了你还得担责任??这tm什么扯淡的法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insterli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5-8-2015 19:22:1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fuzzylogic115 发表于 5-8-2015 13:26
If the gun is outlawed, only the outlaws will have the gun

其实澳洲恶性抢劫案并没太多。只是入 ...

根据澳洲法律,打不还手,只能逃走,最好别对骂,一旦扯上民族、信仰、身高、胖瘦等问题,赔得更多。。。

根据AFP的统计,澳洲近10年入室抢劫数量在增加(幸好出人命的案子不算多),针对女性的性侵犯案件数量在全球看来都高得惊人,至于法律嘛,可左可右的东西,全看民众的关注度。民众有什么样的嗜好,就有啥样的社会产出。

当然也别悲观,门口装个摄像头,用结实的门锁,养两条狗或者使用防盗探头,就可以“只扫自家门前雪”了,歹徒自然另寻软柿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insterli 该用户已被删除
9#
发表于 5-8-2015 19:41:5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前面讨论似乎跑题了,谈到社会治安与法律上去了。我支持取缔玩具枪,虽然我是挺枪派,以后出现治安问题,不管是不是玩具,一律按照真枪处理。@周星星18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5-8-2015 20:01:44 | 只看该作者
winsterli 发表于 5-8-2015 18:41
前面讨论似乎跑题了,谈到社会治安与法律上去了。我支持取缔玩具枪,虽然我是挺枪派,以后出现治安问题,不 ...

应该取缔高度仿真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6-8-2015 10:22: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winsterli 发表于 5-8-2015 18:41
前面讨论似乎跑题了,谈到社会治安与法律上去了。我支持取缔玩具枪,虽然我是挺枪派,以后出现治安问题,不 ...

我总觉得不应该直接取缔。毕竟玩具枪仿真枪还是带来很多快乐。欧洲,米国这些高度发达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是支持仿真枪的。而且仿真枪也并没有对其社会造成什么不可估量的损害。这就跟饮酒一样。国内就全禁,这边就有standard drink的概念。无非也是为了保护民众在合理范围内饮酒所应该得到的快乐和自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6-8-2015 10:23: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winsterli 发表于 5-8-2015 18:22
根据澳洲法律,打不还手,只能逃走,最好别对骂,一旦扯上民族、信仰、身高、胖瘦等问题,赔得更多。。。 ...

嗯,养狗要是在自家咬伤了歹徒,是不是也要赔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insterli 该用户已被删除
13#
发表于 6-8-2015 13:34:1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fuzzylogic115 发表于 6-8-2015 09:22
我总觉得不应该直接取缔。毕竟玩具枪仿真枪还是带来很多快乐。欧洲,米国这些高度发达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是 ...

据说美国有些州为了避免熊孩子作死,已禁仿真枪,但允许民众拥有真枪和长得非常像玩具的玩具枪。我个人比较赞成这种规则,只允许小孩子用特像玩具的那种,大孩子和成人则依法使用真枪;想玩就玩水枪,想练就用真枪。
狗咬伤入室歹徒的问题,并不需要担心。狗对入侵者发动攻击是动物的本能,动物有领地意识、护主意识,主人依法当做的是及时让狗停止伤害。很明显,这是个擦边球,主人受惊吓,多长时间才能缓过神来并制止狗咬算是“及时”。虽然法律不允许打伤歹徒,但实际中陪审团还是倾向于保护屋主的,没有过激行为应该都会万事大吉。再说,狗咬歹徒一两下,歹徒也就吓跑了(及时把狗唤回来),冲突不会升级,甚至狗提前吠两声,歹徒会另选人家作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25-11-2024 11:29 , Processed in 0.055164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