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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物业法改革草案出炉 停车宠物吸菸等均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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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5 15:2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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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15 13:00:19

           
  (本报讯)新州政府正开足马力推进备受争议的区分所有权建筑法规(strata law)改革,可能对被动吸菸、违规停车以及过度拥挤等问题进行规定。
  新州负责公平交易的厅长多米尼儸(Victor Dominello)周三公布一份法律草案,计划修订新州区分所有权建筑法规,从而跟上实际。
  “到2040年,约一半雪梨市民都将住在区分所有权的物业中,”多米尼儸告诉Domain,“物业改革的提议反映了目前和未来的需求。”
  新州自1961年起首次引入区分所有权建筑法,原来的法案针对的是小型、简单、自我管理、没有电梯的公寓楼或平房,虽然有过更新,但必须经过改革才能反映现在的分契式物业生活。
  超过200万人(占大雪梨人口近25%的比例)居住在逾7.5万处由物业公司或社区管理的物业中,资产总值达到3,500亿元。现在,市区摩天大楼、联排别墅、复式公寓、办公室、退休村、综合用途大楼以及旅游开发案占据分契式物业的主导地位。
  多米尼儸表示,这份草案提出了90多条修订方案,以改善分契式物业的居住体验。修订涵盖了存在已久的停车、宠物及被动吸菸等问题。
  不过,新州的区分所有权建筑法规改革比原计划的已经推迟了两年。
  分契物业律师、业主法人联盟(Owners Corporation Network)主席戈达德(Stephen Goddard)表示,物业法规的改革来得不够快,他们已经为提出的修改建议辛苦了两年。
  新州区分所有权建筑法规改革提议包括:
  ·只要征得75%公寓业主的同意,一栋公寓楼就可以被卖给开发商重新开发,不用理会另外25%业主的意愿。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卧室数量限制住户人数,从而打击过度拥挤问题(不过一个卧室不能少于两个成年人)。
  ·业主立案法团可以请市府的停车巡查员对在其公寓楼内乱停车的人罚款。
  ·在物业法中将被动吸菸明确定义为“有害”行为,并且禁止。
  ·规定一个人只能代表5%的业主投票,从而限制一个人代表太多人的意愿。
  ·新公寓楼出现的缺陷如果相当于公寓楼价值的2%,便不包括在房屋建筑赔偿金中。
  ·将翻修许可分为三级,因此小型整修不需要申请许可,但大的变动须获得“特殊决议”许可。
  ·对物业管理合同进行限制,包括立法强制要求物业管理人公开他们可能从保险商处获得的佣金。
  名为《区分所有权建筑管理议案》(Strata Schemes Management Bill)和《区分所有权建筑开发议案》(Strata Schemes Development Bill)的草案都已经公布在fairtrading.nsw.gov.au网站上,公众可以在8月12日前提交反馈。最终议案将于今年晚些时候提交给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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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负责公平交易的厅长多米尼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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