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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加拿大男子费伦被指控在多伦多旧货市场偷窃珠宝,警察逮捕他后查看了他的手机内容,之后,费伦将警察告上法庭称警察侵犯了他的人权。加拿大最高法院11日颁布法令称,警察可无证搜查犯罪嫌疑人的手机。 综合媒体12月12日报道,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1日对费伦(KevinFearon)一案作出判决称,警察获取费伦手机信息是符合加拿大宪法的,获得的相关信息也是法院可以接受的。 加拿大法官克伦威尔(ThomasCromwell)称,执法部门能够有效履行指责要重于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 克伦威尔还称,搜查手机内容可以帮助警察确认并减少公共安全的威胁,可以定位火警或者抢劫,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同伙身份,可以保护好证据,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过执法部门的调查,还可以提醒执法人员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迅速跟踪犯罪嫌疑人的动向。 加拿大最高法院还敦促执法人员获得犯罪嫌疑人手机信息时应保持克制,并建议执法人员在调查轻微犯罪时不要使用武力。法院还给出了执法人员无证搜查犯罪嫌疑人手机的条件,称搜查时要限定于特殊情况下,即执法人员正在调查犯罪案件并要详细记录搜查的内容。 之前,加拿大地方法院就此问题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些法院还将无证搜查嫌疑人等同于搜身和在犯罪现场的一般证据。也有法院允许执法人员可以快速浏览犯罪嫌疑人手机,但是禁止执法人员没有许可证就进行全面搜查。有的法院则完全禁止执法人员搜查犯罪嫌疑人手机。 加拿大地方法院指责最高法院的政令“不切实际”,引发“警察不确定性”,增加事后诉讼。 加拿大地方法院还认为,由于电子设备完全是私人物品,完全是保护私人利益,该法令违反了加拿大宪章第八条,即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公民有权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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