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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一位女教师因为与多位年仅11岁和12岁的少年发生性关系,被处以五年的刑期,不过后来进行的一次重审却宣判她无罪开释,因为她患有精神疾病。 在本周公布的重审裁决中,只有法官参与的重审裁定,这位42岁的母亲罪名不成立,因为在这些性袭击案发生时,她患上了躁郁症。 因为在新州一所学校中21次与6名少年发生性关系,这位女教师于2011年3月份被判处了五年的刑期。她的罪行包括在2009年3月份和7月份期间,在学校的医务室和露营场所内与男学生进行了18次的性交。 一位受害者后来向另外一位教师举报,这位女教师的罪行才被公诸于众。 不过,这位女教师后来成功地在罪犯上诉法庭对自己的定罪进行了上诉。该法庭要求基于精神健康理由对这起案件进行重审。 在去年的重审中,两位心理学家诊断出这位女教师患有躁郁症,在与幼齿男生发生性关系的五个月期间,正好处于躁动时期。 Mike Richardson医生指出,被告当时是一位“无助的躁狂者”,因此行为举止“象是一位极不成熟的年轻女子”。 但David Greenberg教授指出,她在精神状态检查时并没有显现出任何的反常症状,而是体现出了一种“严重的人格偏离”。 她向Greenberg教授表示,她觉得自己的身体中好像有两个人在打架,“一个人指责她很恶心,另外一个人却表示她有权放纵并享受这些男孩的爱慕”。 被告的三位亲属也写信向法庭表示他们认为她患有精神疾病。她丈夫指出,她的情绪变化无常。“有时候她不允许你的意见与她相左,否则她就会像发疯一样地尖叫哭闹,并把身边的一切东西都扔向你……我真的认为她有某种残疾或疾病。” 她的女儿也描述了她的一些孩子气行为。“她以前经常改变自己的穿衣风格,有时象是50年代的,有时候却又打扮得像个15岁的少女。我觉得我更象是她的妈妈。” 法庭在宣布释放这位女教师时还施加了一些条件,包括她必须继续接受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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