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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阁通过「秘密法」使用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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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0-2014 06:4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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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内阁十四日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的使用原则,日媒报导,为免扩大解释及不当延长保密期限所设的独立监控机关,层级仅至审议官,如何对抗行政机关首长令人质疑;十四日在官邸前抗议的人说,「在世界人权日当天施行,简直在对全世界下战书,不可原谅。」决议的施行日是十二月十日。

  去年十二月六日日本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今年一月由社会贤达组成「情报保全咨询会议」,主席是读卖新闻董事长兼主笔渡边恒雄,讨论法律上的使用基准,经募集民众意见等程序,修定政府草案近卅处,不过基本精神不变。在适用范围的「国防」、「外交」、「防止特定有害活动(间谍等)」、「防止恐怖活动」的四大项下,咨询会议订出五十五个「细目」。

  「东京新闻」指出,细目文字表达「暧昧」,有扩大解释之虞,且只要内阁决议可增加细目,代表政府可依情况扩大范围。至于制衡的机关,会在内阁府下设审议官级的独立公文书管理监与「情报保全监察室」,另在内阁官房下由各部会的事务次官担任「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的成员。「东京新闻」认为,监察室职员是由各部会调征来的职员约廿人,独立性及权限相当有限,「每日新闻」说这些监察机关都在政府机构内,无法确保其独立性及监察功能。

  使用基准中强调「尽量不要不当侵害基本人权」、「尊重报导、采访自由」、「尊重人民知的权利」,不过没有明记具体对策,一般市民、记者的哪些行为适用「搧动」公务员泄密、「共谋」泄密等,暧昧不清。十四日上午约廿人在官邸前抗议,要求政府中止施行秘密保护法,勿剥夺人民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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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10-2014 07:21: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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