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权利和效益的统一----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今天我们要谈成熟的功利主义者如帕累托的理论是如何进入政治哲学领域的讨论中心的。如我们在上一节课所说,新古典功利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父亲詹姆斯.密尔是与边沁同时代的人,而且他也是边沁的一个铁粉。而且,为了最有效地将他信奉的功利主义教授给约翰,他让约翰在家上学。而约翰也不负众望,成了个“神童”,很小就会了微积分,十多岁就会说拉丁文和希腊语。但是由于父亲的“拔苗助长”,约翰在21岁时精神崩溃了,他没有朋友、没有生活,成了一个智商极高的但可悲的怪人。也许正因为他怪罪他父亲的这种“责任心”,他从未真正接受边沁的理论。他知道人性的极度复杂,因而并不像边沁那样偏执,以至于把自己理论逻辑上走到极端。但是他与边沁也有相似之处,例如,他也和边沁一样,把自己的理论总结成一段12页的话,在《论自由》中他写道:
“The object of this Essay is to assert one very simple principle, as entitled to govern absolutely the dealings of society with the individual in the way of compulsion and control, whether the means used be physical force in the form of legal penalties, or the moral coercion of public opinion. That principle is, that the sole end for which mankind are warranted, individually or collectively in interfering with the liberty of action of any of their number, is self-protection. That the only purpose for which power can be rightfully exercised over any member of a civilized community, against his will, is to prevent harm to others. His own good, either physical or moral, is not a sufficient warrant. He cannot rightfully be compelled to do or forbear because it will be better for him to do so, because it will make him happier, because, in the opinions of others, to do so would be wise, or even right. These are good reasons for remonstrating with him, or reasoning with him, or persuading him, or entreating him, but not for compelling him, or visiting him with any evil, in case he do otherwise. To justify that, the conduct from which it is desired to deter him must be calculated to produce evil to someone else. The only part of the conduct of any one, for which he is amenable to society, is that which concerns others. In the part which merely concerns himself, his independence is, of right, absolute. Over himself, over his own body and mind, the individual is sovereign.”
这一段话的核心就是最后一句,个人是自己的统治者。只要他不伤害别人,他就可以随自己的自由,政府还需要保证他的这种自由。社会可以劝诫他、和他讲理、说服他、恳求他,但是没人可以强迫他做任何事情,或者用强制性的规劝和公共舆论的威胁。
例如,如果一个学生想要学法律,你不能对他说,我太了解你了,你不是那块料,或者,如果你真要这么做,我不会给你写有利的推荐信,而且,想想你父母会多么难受,因为他们想要你学医。
如果大家仔细想想,会发现密尔的“无伤害原理”和帕累托的经济理论有深刻的结构一致性。
不过,也许你要问,密尔的这种重视个人权利无以复加的理论,与功利主义经济学有什么关系?即,个人自由如何实现社会效益?或者说,最大化个人自由如何最大化社会总效益?
在《论自由》最长的一章,几乎篇幅占全书的一半的第二章《论思想和讨论自由》中他说,言论自由是通向真理的途径。
在笛卡尔、边沁、霍布斯和洛克看来,科学是关于确定性的,而密尔有着完全不同的观点。做为一个可谬论(fallibilist)者,他的科学观点更接近现代,他认为绝对肯定任何知识都是不可能的;或至少对于知识的所有宣称在原则上都是错误的。简而言之,任何知识都是有待修正的,寻找真理是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我们假定某理论为真的前提是,认为这个理论只是暂时还未被证反而已。学过社科统计学的人都知道,你所持的理论都是一种假设。这种科学方法后来被卡尔波普尔发展为“可证伪主义”(falsificationism)。
(笔者注:卡尔.波普尔把这个观点作为它知识及批判理性主义的理论的基础,其实这种科学方法更有“修正主义”revisionism的味道。
从数学上的哥德尔不完备定理我们知道,任何完整或完备的公理系统是不存在的。即使在数学中也会存在着如罗素悖论等基本悖论。这种不可能肯定地知道真理的理论也是由约翰·杜威等人领导的教育运动的基础,这教育运动名为实用主义者运动。例如,牛顿力学被相对论修正,相对论将来也许也会被修正,只要它的基础光速不变假定被推翻。)
所以言论自由是通向真理之路,因为如果没有言论自由,知识就无法修正,证反这个过程不会被允许发生。
第二,密尔认为政治辩论在任何政治结构中都是非常重要的。政治辩论不是大家手挽手站到一起来,然后取得一致。政治辩论的基础是大家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去批判对方的观点,所谓观点的竞争就是密尔的这种比喻。(笔者注:澳大利亚国会与美国的议院一样,每日向外直播政治辩论,这些辩论有时候引起的争执会非常激烈。对骂是常见的事情,如果你看过红得发紫的斯皮尔伯格导演的电影《林肯》,民主党和共和党的辩论,互相对骂“白痴”、“傻瓜”、“让人恶心”的场面屡见不鲜。)
言论自由又两种模式。比如,场地中央有一头牛,我们围着它,来估计它的重量。一种方式大家不互相说话,而写下自己的意见,然后来取平均值;另一种方法是,大家放开讨论,最后决定这头牛的重量。哪一种会得到更准确的估值?
前一种方法的问题在于,它会导致人云亦云。比如,有个能言善辩的人说,我从小在农场长大,天天跟牛打交道,一看就知道这牛的大致重量。我说它大概500公斤。其他人听了也许会想,哦,是啊,他是这个方面的专家,我可不想不懂装懂,让人笑话。于是说,我觉得也是500kg。
密尔的眼里的政治辩论,是第二种方法,即让所有人做出独立的不受他人影响的判断,绝不向别人的观点轻易叩头。首先,在他看来,不管什么原因,“如果不同的意见被迫使沉默,而那个意见有可能事对的。这就意味着否定我们是会犯错的。”科学不是关于确定性,也不是关于信仰,而是承认我们所说的有可能是错误的。
第二,被迫沉默的意见即便是错误的,但是它常常有部分会是真的。况且,大众的意见或者主流观点很难少或者绝对不是全部正确的,只有靠观点的论争才能最终得到剩下的部分真理。
第三,即便接受的观点不单是真理,而且是完全的真理,不是通过激烈而坦诚的辩论,也只能是接收者的偏见而很少真正理解它的理性基础。人们不单单的需要知道正确的考试答案(抄袭正确的答案),人们还需要理解为什么这个答案是正确的。
第四,不仅如此,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人们信奉的信条的含义很可能被遗忘或者被模糊起来,且丧失影响人的性格和行为的关键特质。
从某种意义上说,密尔有点像现代的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另一方面,他也像是一个浪漫的个人主义者:“通向幸福之路,是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效益(utility),没有人能告诉你如何才能幸福。”
我们可以看到这里链接到帕累托:每个人的效益函数都是不一样的,没有人能告诉你什么才会让你幸福,不能做人与人之间的效益比较。
要完全发挥一个人潜能,只能通过完全言论自由,和遵循无害原则的行为自由----只要你不”伤害“别人,你想干什么都可以。
这不仅仅是你个人的效益函数,而且这也是社会如何获得真理的方式,而真理对于追求效益而言,是极端重要的。对于洛克而言,我们都是神的小小复制品,对于密尔而言,我们都是科学家。我们需要有批判的态度(critic attitude),如果你只是抄袭别人的意见,是谈不上批判的态度的。你必须保卫你的观点。
(笔者注:critique/critic,这里译成批判容易造成误解,在英文里,critique/critic是认真审视评价其优缺点的意思,中性词。但是,遗憾的是,无论是康德的三大“批判”,还是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翻译成批判都很容易从让人字面意思理解为批评判断的贬义。我当初有心从牛津版重译康德的《the critique of pure reason纯粹理性批判》,名字都起好了,《审视纯粹理性》,后来发现难度太大,我会在这个课程结束后,考虑介绍哈弗和牛津大学的《the critique of pure reason》课程。)
正如自由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理论里大量的个体交易产生了效率这个副产品一样,许多观念的冲撞和竞争也产生了真理这个副产品。
总之,密尔的“无伤害原则”分为两步:1、你的行为或者言论是否“伤害”别人,如果没有,那么你可以自便。2、如果有可能“伤害”,那么这时应该启动功利主义的原则,既然有人得利,就会有人遭损,如何做才能使社会效益最大化。当然,这里的“伤害”指的是利益损失。例如,关税壁垒和商业外包总会“伤害”某一些人的利益,这时候,功利主义者要启动“自由贸易更优,自由贸易让效益最大化“这一科学的经济理论,来反对关税壁垒和鼓励商业外包。功利主义显然需要有科学作为其基础,这也是古典功利主义和新古典功利主义的共同之处。新古典功利主义只是在什么才是“好”的科学上,采取了自由主义者的原则,即言论自由是通向真理之路,大多数人的意见不见得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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