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中的语言要求,在887的checklist已经没有提到语言证明材料的要求,那1276表格中关于这项怎么填,IELTS的证书在现持的签证时就已经提交了,这里还需要另外重新考吗?还是也填N/A或者填写 It had been provided already for previous granted visa
副申请人就是配偶,这个表里也许要填写教育信息等等还有有关的成绩公正材料,这个以前签证都不需要的,在887checklist也没有提到过要副申请人的这些材料,那是不是填写N/A,还是一定需要提供和填写这些材料呢?
副申请人上次是付了学语言的费用,这里如何填呢,是填N/A呢,还是填 Fee paid for previous granted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