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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nks 于 28-5-2011 21:3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恰恰是因为实体化方案中并没有涉及如何去解决现有的一些紧要问题,才会不停的有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出现
令人失望和遗憾的是,作为新当选的ZHT,居然自己承认自己不会把精力放在内容建设上,完全将其当初竞选ZHT时的宣言抛在脑后
原帖由 y2kgo 于 29-5-2011 00:1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请问出处?
我的管理思路:让Freeoz变得有人气,有规则。 竞选宣言:如果我当选,将继续发扬Freeoz有思想,有个性,有规则的特点;继续弘扬正气;并尽力制止人才流失。
我谨庄严宣誓:我承诺没有在其它同类型网站以任何ID的名义担任现役管理职务;我承诺严格遵守《FreeOZ基本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程序;我已经充分了解了这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并且自愿承担这项义务,毫无保留之意,也决无推委之心 。我必忠勤尽责,为执行我即将承担的职务到卸任。我在担任职务期间,作为一个诚实正直的人,尽自己所能,尽职尽责,尽力展现团队的合作精神,协助管理团队发展FreeOZ。宣誓人:Ray和Wendy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9-5-2011 00:0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据我所知,这个方案已经通过有一段时间,就几个人在那搞,freeoz并没有投入多大精力在搞,所以速度不快。 而且很久都没人提过NGO了,不知道最近为什么又成为热点了,所以我不觉得是“不停的有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出现 ...
原帖由 mason00 于 28-5-2011 21:4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 你说的简单方法并不可行,特别是在法律上 2. 关注NGO的同志也关心内容建设
原帖由 links 于 29-5-2011 07:1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法律上完全可行。 2。仅关心内容建设远远不够,应该都像你学习,身体力行亲自参与做出表率。
原帖由 links 于 28-5-2011 21:3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第一阶段分明剥夺了广大会员对论坛的所有权,对于这条要特别表示对老顽童议员的敬意,他在不断的呼吁要考虑广大会员的感受。
原帖由 links 于 29-5-2011 07:1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美神同志的出现使这一问题再次成为热点。
原帖由 青山 于 2011-5-29 08:2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的方法如果法律上可行,那么你就提出可操作的法律文件。就像我们拟定NGO章程那样。 不然空说可行,就像说摘星星可行一样,毫无意义。
原帖由 y2kgo 于 29-5-2011 18:4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青山同意了? 麻烦给Links同学发放权限嘛 不然出师无名不是?
原帖由 y2kgo 于 29-5-2011 16:4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青山同意了? 麻烦给Links同学发放权限嘛 不然出师无名不是?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08:2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这种信口雌黄,还要继续到什么时候? NGO注册是一个把集体所有权纳入法律轨道的进行。 目前NGO在法律上属于域名管理员。我们要从法律上,把这个所有权从域名管理员私人,转变成属于一个非营利性组织。 第 ...
原帖由 links 于 29-5-2011 21:5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青山同志,你能不能别再不知羞耻的展示你拙劣的辩论技巧了。 你这段辩辞恰恰就证明了现在这个NGO方案对Freeoz论坛现状的改变,也就是这个NGO严重的问题。 你并不是把全民所有权纳入法律的轨道,而是替换成一个小集体。 这个小集体根本不会让所有现在的Freeoz会员加入,你自己加了定语限定,“符合一定的条件”,谁规定有哪些一定的条件?谁来判定是否符合?还不是这个小集体。 每一个有良知的会员都能看出这里面的逻辑和你不可告人的目的。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9-5-2011 22:2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不可告人的目的在简单的逻辑下就会没有遮羞布,怎么能不面红耳赤?
原帖由 links 于 29-5-2011 22:4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说的对,青山同志的确是面红耳赤了。 他自己胡说却说他人胡说。 他自己不懂法却要不懂装懂。 他确实不需要遮羞布,因为他跟本不知道什么叫羞耻。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06:54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除了人身攻击,怎么不敢在我说的论点上深入的谈了?你说的那个法律声明,你拿出来让大家看看啊,看看是不是合法有效? 其实你在这里闹的动机是什么,很多人都知道是为什么。域名管理员放弃对域名的所有权,你可 ...
原帖由 links 于 30-5-2011 09:5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恰恰说明了是你在人身攻击。 不要把谁都想的和你那样的阴暗。法律声明的核心是防止现在的域名管理员擅自采取行动,任何人都无法重新注册。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09:5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曾经试图承包FreeOZ,你打算否认么? 你说的那个法律声明,让域名管理员放弃所有权,和决定权,那么谁拥有决定权呢?事实上就使FreeOZ成为无主状态。 你拿一个这样的法律声明的文本出来让大家看看。然后我们 ...
原帖由 links 于 30-5-2011 11:15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最后为了给青山同志普法,再给他提供一个法律声明的样本。供他学习。 例二: 我本人,又名links,郑重声明: 第一,本人对注册freeoz的域名没兴趣。 第二,本人对承包Freeoz论坛没兴趣。 特此声明。 此声明内容本人可随时实名签署。 青山同志,收起你拙劣的扣帽子式的辩论方法,你的文革思路已经害了UB,最终也会害了论坛。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11:2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这是在普法?还是显示你没有法律常识? 就类似这样的一个声明,就可以解决FreeOZ目前的所有权定位问题了?
原帖由 青山 于 27-5-2011 12:4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不知道我们俩谁不懂法。法律声明的对象是谁? 一个是目前FreeOZ法律上的拥有者,那么另一方呢?大家?法律上大家是谁?
原帖由 links 于 30-5-2011 11:5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这个例子就是用来教会你,法律声明不一定要有你所谓的对象。同时也是对你扣帽子的一种澄清和表态。 当前只要防止论坛被域名管理员劫持这一风险事件的出现,就确保了Freeoz的公有制没问题。正如mite和Ray所说,论坛存在那么多迫在眉睫的问题需要解决,优先级管理是必要的。 青山同志,别光顾着你自己高潮了,论坛正在内急呢。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11:5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论坛法律问题不是域名管理员放弃所有权就可以解决的。你那种声明,隐含的条件是FreeOZ现在本来就有合法的拥有者。 但是如果唯一合法的拥有者放弃权力,那么就存在一个FreeOZ由谁拥有的问题。法律上不可能无人拥有 ...
原帖由 links 于 30-5-2011 12:1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青山同志,彻底明确域名所有权问题并不是当前最紧迫的问题,当前只要保证域名安全可用不被具体的某个人劫持,大说数会员都会认可并接受现状,何况至今为止域名管理员是可信的,工作是负责的。你还是把精力放到论坛最需要的地方去吧,尽管谁都知道你不可能这样做。 你一个议员根本无权裁定我的言论是否违规,你越俎代庖,违反了你自己制定的基本法,你把一个无比响亮的巴掌扇到了你自己脸上,祝贺你。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12:2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把FreeOZ域名搞成无主状态,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你真的不清楚? 另外,法治和人治的差别就在于,法律是每个人都可以判断的。如果你在大街上看到有人抢劫,你可不可以跟他说,你违法了? 我确实无权处理你, ...
原帖由 links 于 30-5-2011 12:4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长期在论坛以身为法盲的法官自居,新当选的ZHT没有你,你都如此藐视他们5人的存在,你都要试图凌驾与他们之上,真要有了NGO,你还不是要试图凌驾于所有人之上? 我就是把上述判断告诉你,根本没兴趣处理你,你什么时候才可以明白,法律和规则最需要约束的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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