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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 这些内容是否属于恶意嘲讽[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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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9-3-2011 14:0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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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牧马人在http://freeoz.org/ibbs/thread-947938-2-1.html
56楼的发言。

其实都别争了,没必要。青山的一趟日本之行之后抛出了他的日本威胁论,并且觉得自己多清醒似的在freeoz满场子兜售。好比一个人对着镜子精心梳妆打扮了一番,西装穿好,领带打好,头发上摩丝抹得锃亮,然后自信满满的出门,然后才发现,居然下面没穿裤子。

对于这个发言,我并未在意,只是提醒了他一下。但是他不但没有注意,反而在134楼,再次提到同样内容

这句话如果用在你身上我深表赞同,哦,不尽然,还有一点点娱乐价值。老兄,下次出门前在西装领带都搞好了的时候别忘了看一下裤子是否忘了

并且在事后声称,这些话属于善意嘲讽,而不是恶意嘲讽。

那么现在请zht给出一个判例做判断。这样的发言,是否属于恶意嘲讽。这个判例做出之后,我们全站的帖子,都可按此标准进行判断。FreeOZ需要统一的标准。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19-3-2011 14: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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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9-3-2011 15:14:25 | 只看该作者
我就弃权吧。
再说两句,嘲讽我是承认的,恶意我却不认为。好久没这种方式拍人,实在是你那个日本威胁论太13了,什么日本要再侵略中国,还要奴役中国人,并且有能力奴役中国人,日本如何如何危险之类,都是神马啊!就这个神马还要当宝似的满场子大声兜售,并且给那些对日本地震幸灾乐祸的当挡箭牌。

皇帝的新装比方我已经说过了,再换个说法,当初陈凯歌拍无极之后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幽了一默,结果陈凯歌气急败坏的非要告那个视频编辑者,还“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啊”,在他看来,那个编辑者十足的恶意。不过在我看来,你陈凯歌既然拍出这么13的片子,就要做好被幽一默的准备,人也得有点自嘲的能力,不然就跟凯歌似的,“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最后被大家一起幽了一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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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9-3-2011 15:24:39 | 只看该作者
我说的恶意,指的是在规则上定义的是否恶意。也就是是否可以作为处罚的计数依据。我个人认为,这种发言,已经属于规则定义的“恶意嘲讽”,超过规则规定的次数,就应该处罚了。

对于我个人的攻击,我一般都不太在意。但是你作为zht,如果公开宣称这样的发言,属于善意嘲讽,那么我们很多判罚都要参照这种判断标准。所以我希望zht表决,给出一个确定的标准。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19-3-2011 15: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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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9-3-2011 15:34:3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妥当,小马这次没控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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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9-3-2011 15:34:45 | 只看该作者
为维护论坛互助关爱的交流氛围,以后交流区各个板块,禁制针对论坛网友的恶意挖苦和恶意冷嘲热讽的言论,如果构成人身攻击则屏蔽加记警告处理,如果不构成人身攻击则屏蔽加pm通知处理。交流区的澳洲新闻版和谈天说地版不受此规定约束,继续使用原有规则。

谈天说地是特区。
按此规定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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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19-3-2011 15:43:15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工作条例

           4.6.2,对于人身攻击、谩骂的ID,可视情节轻重封禁ID,最长不超过一周; 一天内多次谩骂或人身攻击的行为,可以立即封禁,最长不超过一周;一天内,在同一主题和相关主题中,或者针对同一个ID在任何主题中,发表针对人的恶意嘲讽,超过一次的,按照人身攻击处理。

原帖由 lufumin1832 于 19-3-2011 15:34 发表
为维护论坛互助关爱的交流氛围,以后交流区各个板块,禁制针对论坛网友的恶意挖苦和恶意冷嘲热讽的言论,如果构成人身攻击则屏蔽加记警告处理,如果不构成人身攻击则屏蔽加pm通知处理。交流区的澳洲新闻版和谈天说地版不受此规定约束,继续使用原有规则

谈天说地是特区。
按此规定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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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9-3-2011 15:46:56 | 只看该作者
投票区能不能只能ZHT投票 其他人不评论 或者投票
呵呵 有时候看了有点乱 而且要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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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19-3-2011 15:49:10 | 只看该作者
那也要提案人可以解释提案的含义吧,尤其这种判例界定的提案。要留做判例,多些细节是没有问题的。

何况我认为这个提案到目前为止,大家讨论都是理性的,没什么问题。只要大家保持就事论事就好。

原帖由 mite 于 19-3-2011 15:46 发表
投票区能不能只能ZHT投票 其他人不评论 或者投票
呵呵 有时候看了有点乱 而且要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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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9-3-2011 15:52:4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说这个提案。 我是说整个投票区的发言权限设置。 以前除了ZHT其他人只看是不能发言的。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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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19-3-2011 16:05:21 | 只看该作者
除了zht只看不能发言,那么别人连提案都要秘书代劳。而且我记得版主是一直可以发言的。

另外,与此提案无关的内容,是否不要发在这个提案中,就像你说的,这个提案要公布的。

原帖由 mite 于 19-3-2011 15:52 发表
不是说这个提案。 我是说整个投票区的发言权限设置。 以前除了ZHT其他人只看是不能发言的。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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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9-3-2011 16:2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mite 的帖子

嫑担心,我和青山的交情不是一天两天了,外面没几个不知道的,就这点料公布出去一点都不算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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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9-3-2011 16:30: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9-3-2011 15:43 发表
4.6.2,对于人身攻击、谩骂的ID,可视情节轻重封禁ID,最长不超过一周; 一天内多次谩骂或人身攻击的行为,可以立即封禁,最长不超过一周;一天内,在同一主题和相关主题中,或者针对同一个ID在任何主题中,发表针对人的恶意嘲讽,超过一次的,按照人身攻击处理

这个以前我也没仔细学习过,不过今天你贴出来,大家正好一起学习下,首先,你的提案还没通过;其次,就算通过了,定义为恶意嘲讽,也不符合处罚条件;再次,谈天说地版没有哪条版规或者坛规规定不许恶意嘲讽,我没有同一天累积两次,就不算人身攻击,当然也不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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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19-3-2011 16:32:05 | 只看该作者
我这个提案说得很清楚啊,我关注的是这个说法是否属于“恶意嘲讽”这样的一个判断标准。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19-3-2011 16:30 发表

这个以前我也没仔细学习过,不过今天你贴出来,大家正好一起学习下,首先,你的提案还没通过;其次,就算通过了,定义为恶意嘲讽,也不符合处罚条件;再次,谈天说地版没有哪条版规或者坛规规定不许恶意嘲讽,我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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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9-3-2011 16:3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青山 的帖子

恶意嘲讽要是有一个客观的判别标准,你就不用发起提案了,提案是什么,就是让zht用主观来判断,然后按照多数意见形成裁决。是不是恶意嘲讽,只能case by case的由主观判断,这是common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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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19-3-2011 16:37:52 | 只看该作者
判例是做什么用的?就是给后人做参照的,也是后续case by case的判断依据。既然我们的规则有恶意嘲讽,那么我现在问的,就是你这个发言算不算恶意嘲讽。请多数zht做出判断。

主观判断,也需要有参照,才更需要判例。主观判断的作用是对出现的无限多的不同情况,给出更公正地做出判断,而不意味着,做判断的人可以任意掌握。判例的作用,就是通过参照,让判断具有前后一致性。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19-3-2011 16:34 发表
恶意嘲讽要是有一个客观的判别标准,你就不用发起提案了,提案是什么,就是让zht用主观来判断,然后按照多数意见形成裁决。是不是恶意嘲讽,只能case by case的由主观判断,这是common sense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19-3-2011 16: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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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9-3-2011 16:4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青山 的帖子

我今天说到裤子,改天除非也有人说到裤子,不然恐怕还真难拿来做参照。你要是觉得上衣帽子太阳镜都可以拿来跟裤子参照,那what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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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19-3-2011 16:44:3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参照,是下次判断要讨论的问题。我相信zht们都会尽量按照自己认为公平的方式去做判断。

我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一下。我认为你这次发言的问题在于,通过设计别人的不雅形象讽刺别人。

也许以后这个标准可以作为参照。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19-3-2011 16:40 发表
我今天说到裤子,改天除非也有人说到裤子,不然恐怕还真难拿来做参照。你要是觉得上衣帽子太阳镜都可以拿来跟裤子参照,那what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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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9-3-2011 16:4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青山 的帖子

我很赞同,陈凯歌也觉得《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刻意设计出来的不雅形象来讽刺他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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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19-3-2011 16:54: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让zht们集体判断吧。无论判断结果如何,你我都需要遵守。

如果zht们认为这种方式不算恶意嘲讽,大家以后都可以用嘛。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19-3-2011 16:47 发表
我很赞同,陈凯歌也觉得《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刻意设计出来的不雅形象来讽刺他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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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9-3-2011 18:16: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9-3-2011 16:37 发表
判例是做什么用的?就是给后人做参照的,也是后续case by case的判断依据。既然我们的规则有恶意嘲讽,那么我现在问的,就是你这个发言算不算恶意嘲讽。请多数zht做出判断。

主观判断,也需要有参照,才更需要判例 ...

这个我很赞成。西方法律不就是这样吗,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参照以前的判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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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9-3-2011 23:10:5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
如果牧马人和青山有很好的个人交情,在现实生活中这么聊天,而且青山也觉得没有关系,那么我觉得是朋友之间的事情。
但是牧马人是发布在公开场合,更重要的是,青山对此表达了不满。牧马人的这些言辞我觉得不是很礼貌,语气也不是很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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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9-3-2011 23:3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liyuefu 的帖子

其实你猜对了一半。我和青山的默契,不只是到我怎样评价为止,而是延续到后来他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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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2-3-2011 04:03:02 | 只看该作者
我赞同liyuefu的意见,大家熟归熟,但是论坛是公众场所,这种玩笑过火了,属于恶意嘲讽。

论坛允许大家自由表达意见,但是自由并发无底线,我认为这种言论需要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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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2-3-2011 14:47:53 | 只看该作者
赞同liyuefu的观点。

作为管理人员,应带头营造良好的论坛氛围。
尽量避免嘲讽,哪怕是所谓的“善意嘲讽”,也要慎之又慎。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青山那样强的免疫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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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4-3-2011 00:38:4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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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7-3-2011 19:27:43 | 只看该作者
赞同liyuefu,U版,眼睛高个子的分析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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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7-3-2011 20:47:46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是恶意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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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7-3-2011 22:15: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19-3-2011 15:34 发表
我觉得不妥当,小马这次没控制好。


看来意见表达得不够明确,那就明确一点吧:我认为是属于恶意嘲讽。

此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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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3-4-2011 16:58:53 | 只看该作者
四票认可相关内容为恶意嘲讽,一票弃权,相关言论已经屏蔽,转提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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