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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eena_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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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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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02:39: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0:45 发表
女人还是就是有卖身思想,觉得给人上了别人就得出钱。你反过来想,你爹妈辛苦一辈子存点钱给你买了房,你找了个老公空手就住进来了,结婚了后就不上班,混了几年再把你房子分走一半去,你乐意不乐意? 补充一下,结婚 ...


没想到在freeoz还有说话这种水平的人.很不能理解.我记得你在别的帖子上的发言很有见地,但是,
原谅我火药味比较浓,我觉得可以发表自己的不同的看法,但侮辱性的字眼建议还是不要说了.
即使是男人,也都有妈妈和姐妹,甚至还有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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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14-8-2011 02:41:47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点要考虑
这个法令是否有追溯权?
若是没有还好,大家速度普及下,都签了婚前协议再结婚
若是有追溯权
那惨了,那些分不到房没有保障的结婚十几年在家相夫教子的黄脸婆们
做好准备净身出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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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168 + 30 呵呵,这是个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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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14-8-2011 02:4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 laurel_dyf 的帖子

其实现实中人们都在这样做。
婚姻本来就是感情、自然(身体)、文化、经济、社会地位等各个因素综合权衡后的产物。
凡事先说在明处,总比双方认知误差导致婚后拉扯不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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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14-8-2011 02:43: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4-8-2011 01:38 发表

根本就不是想不想要对方婚前财产的问题
而是要保护弱势一方的问题
如果女的很独立,那倒没什么
多考虑那一批教育程度不高,在家相夫教子的黄脸婆的权益才是真正的为民谋福利了

考虑下在国内的环境中
一个教育程度不高,与社会脱节几年,没有房产带个孩子的女人
再嫁几乎没有可能性
是不是连生存都不让人家好好的生存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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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14-8-2011 02:44: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01:42 发表
其实现实中人们都在这样做。
婚姻本来就是感情、自然(身体)、文化、经济、社会地位等各个因素综合权衡后的产物。
凡事先说在明处,总比双方认知误差导致婚后拉扯不清好。

你说这些始终都是建立在双方都有一定的教育程度的基础上
实际上,在社会中,很多的妇女受教育程度不高,连婚前如何保护自己都不知道
理论上似乎很合理,现实社会中,没有实际操作性,更别说能符合社会客观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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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14-8-2011 02:45:32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房子要是婚后买
就没有这个问题
还是家庭共有了
对吗?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13-8-2011 23:26 发表
那房子得升值呢?

要是房子升值不属于家庭的
也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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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14-8-2011 02:4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0 laurel_dyf 的帖子

这些是应该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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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02:47: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14-8-2011 00:58 发表
这个法令的细节我不是太明白
要是所有的资产都是婚后LG所得
(白手起家)
那结婚几十年的LP也没有“份”吗?

要是如此就过份
要是只是一方婚前所得
那还能接受。


如果一方全款,那没什么好说的.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但一方首付,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还是首付方的.如果确实是共同还贷的,
另一方视情况给予补偿.但是是否需要举证呢?如何举证呢?没说.我觉得共同还贷应该给予另一方一部分产权.
不然的话,你住在另一方的房子里,完全没有归属感.因为这个房子跟你没关系,即使你还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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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14-8-2011 02:48: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14-8-2011 01:45 发表
所以房子要是婚后买
就没有这个问题
还是家庭共有了
对吗?



问题是国内的环境下
就没有房子婚后买的习俗
这样的法律,实际中不可操作,没有实践意义
就是一个非常倾斜保护强势群体的条款
或者你要说它能起导向作用那也勉强了
不过法律一般只有滞后性,不能带有前瞻性
因为你不能预测社会能向什么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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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14-8-2011 02:4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6 Dreamhouse 的帖子

是的,婚后所购房产当然由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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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14-8-2011 02:49:10 | 只看该作者

要是只是付了首期
婚后才付清的

没有理由妻子没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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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14-8-2011 02:4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8 Queena_Li 的帖子

这个确实应该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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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14-8-2011 02:53:24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个杯具法令
在高房价下保护强势群体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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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14-8-2011 02:55:1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也打击了婚姻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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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14-8-2011 02:57:34 | 只看该作者
一些婚姻插足是有很强的利益动机的,如果对方财产很可能与自己无关,那么插足的动机也会大为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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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14-8-2011 02:58: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01:55 发表
其实也打击了婚姻插足。

打击婚姻插足完全可以用别的手段
比如因小三离婚的
在另一方能举证对方过错的情况下
可以判断过错方净身出户
这一法令还有时效性,比如离婚后两年均有效果
只要非过错方在离婚后两年仍然可以举证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系中犯错
依然有效,可以追回财产
或者其他更有效果的办法
没必要牺牲这样一批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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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14-8-2011 03:00:16 | 只看该作者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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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14-8-2011 03:00:27 | 只看该作者
呃,我说的可能直接了点,但我真的觉得多数女孩子都不把自己作为和男人一样平等,可能能力会欠缺或者说在社会上发展也不容易,所以就很想去依靠男人。我认为两个人一起努力就是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听了太多的 ’要是你XXX, 那我跟你在一起干什么之类’的话,让我觉得女的都没啥用。你要是觉得那个条款不公平,你就不要放弃工作好了,你可以要求男的也照顾家庭啊。实话实说可能我太理想主义,现在的人从谈恋爱开始斗志斗勇,真有点事情立马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实在是难看了点。如果不能同甘共苦,还不如来个君子协定什么都分得清清楚楚。我为什么说‘卖身’其实就是顺着你的逻辑说的,你觉得如果女孩子跟人家好久然后离婚了还拿不到人家婚前财产,就亏了是不是? 那就说明你就觉得这女的是一直在‘投入’是指望以后从男的那里领养老金的,现在拿不到钱了就不合理不是么.我同意可能女孩子需要保护自己,但还是觉得这种形式悲哀了点。

[ 本帖最后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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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14-8-2011 03:06:00 | 只看该作者
你有孩子吗?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0:00 发表
呃,我说的可能直接了点,但我真的觉得多数女孩子都不把自己作为和男人一样平等,可能能力会欠缺或者说在社会上发展也不容易,所以就很想去依靠男人。我认为两个人一起努力就是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听了太多的 ’要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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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14-8-2011 03:10:11 | 只看该作者
婚姻其实是一个很私人的东西
我们只能用法律去规定财产这些看的到的东西
但是在婚姻中双方的付出谁也不能衡量,尤其不能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
不能单纯的说某某就是图财产或者什么
不排除确有其事,但是真的不好一刀切
只能说法律应该要保护弱者的权益,尽量面面俱到
这样的条款,太粗糙,太大意,等着看司法解释
希望司法解释能填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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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14-8-2011 03:13: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2:00 发表
呃,我说的可能直接了点,但我真的觉得多数女孩子都不把自己作为和男人一样平等,可能能力会欠缺或者说在社会上发展也不容易,所以就很想去依靠男人。我认为两个人一起努力就是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听了太多的 ’要是你 ...

其实不是说女性不把自己作为和男人一样平等
而是双方不同的生理特征决定了她不能平等
而且你要首先看周围的环境,如果是在澳洲这样的规定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但是你放在国内这样的你口中要求女性自己要把自己放在平等的位置上
它没有现实意义呀
因为在国内的环境下,现实决定了不能平等
从各方面都平等不了
离婚的女人比离婚的男人更受歧视这个不用说
就单说生育孩子,不讲养育
女人要付出的就更多了
凡此种种,不得不说男女无法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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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ade + 20 离婚之后女人面对的困难比男人大N倍,理应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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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14-8-2011 03:15:53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讲一点个人观点
其实很多赞同这个法律的人,都是假定双方都是高层次的人,都有相当程度的教育,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但是在实际中,这样的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多少呢?
法律应该以弱者权益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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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14-8-2011 03:26:2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是看人的不是看地方,强势的女人那里都有。我周围的有几个孩子的职业经理多了去,没孩子或者就一个孩子就作为理由蹲家一辈子的也多得很。 个人偏好了,有的男人喜欢小女人,小鸟依人。对于我来说我宁愿说所有家务对半分,有孩子后所有艰难欢乐也都希望一同分担。同时两人都有自己的事业和兴趣,我认为这样才是真正的一同经历人生。 回到这个话题上说,可以看出实际上很多女同志现在对家庭关系并不是很自信,就希望用经济来捆住老公一辈子,让他要走也得一无所有,这样他就是想分也没钱分逼着他凑合过一辈子。唯一的一段人生过成这样实在有点无味。我绝对不是劝女同胞要放弃权利这跟我也没啥关系,只是对这种悲剧表示伤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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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14-8-2011 11:18:14 | 只看该作者
男人果然是很多种。

我的LG巴不得我在家里不上班
他认为一个完整的家庭,就是要男主外,女主内
孩子好好带,他就能好好冲
但是,我就是那种非要工作不可的女人
结果,我们生活最大的矛盾是我职业妇女的角色。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非要工作不可
也许是喜欢自己的工作,也许是喜欢赚钱,也许是童年阴影

但是,这确实是我婚姻中一个绊脚石

我觉得你一定没有孩子,
有了孩子你才会知道,一个孩子需要多少时间,精力,心血去把他/她养大
我们这个双薪家庭,钱是赚到了
但是就凭着LG的工作,
一年四季,世界各地到处出差
我就觉得愧对我的孩子
我不曾自己好好地为他准备一顿学校午餐。

目前,我正朝着返回家庭的路上
积极在孩子十岁以前,退休
结束我二十年的职业生涯

我已经错过他的童年
我不想连他的青少年也错过

对此,我的LG给予我最大的肯定与支持
他觉得全职妈妈最美丽。

男人果然是很多种。

--------------------------------
再问一次
你有孩子吗?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0:26 发表
其实这个是看人的不是看地方,强势的女人那里都有。我周围的有几个孩子的职业经理多了去,没孩子或者就一个孩子就作为理由蹲家一辈子的也多得很。 个人偏好了,有的男人喜欢小女人,小鸟依人。对于我来说我宁愿说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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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10 非常赞同,养大孩子真的蛮辛苦的,只有10个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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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14-8-2011 11:22:33 | 只看该作者
不过,生活经济状况前提
要是需要两人工作,
而女方坚持在家也许会给男方太多压力确实是不好
但是
要是谁要是全然否定全职妈妈的辛劳与付出
我就跟谁急

带好一个孩子不容易啊。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0:26 发表
其实这个是看人的不是看地方,强势的女人那里都有。我周围的有几个孩子的职业经理多了去,没孩子或者就一个孩子就作为理由蹲家一辈子的也多得很。 个人偏好了,有的男人喜欢小女人,小鸟依人。对于我来说我宁愿说所有 ...

[ 本帖最后由 Dreamhouse 于 14-8-2011 08: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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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14-8-2011 11:53:53 | 只看该作者
国内流行财产转移,那么弱势一方势必更弱势,这个婚姻法出台前都不乏女方带着年幼小孩几近净身出户的情形,新婚姻法后景况恐怕更凄凉,话说某些男人冷血起来可是非一般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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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14-8-2011 11:59:53 | 只看该作者
是啊

有法律保障的时候
都已经有那么多女人吃亏了
再来这个法令
实在另人费解???

小三问题不是这样解决的好不好!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14-8-2011 08:53 发表
国内流行财产转移,那么弱势一方势必更弱势,这个婚姻法出台前都不乏女方带着年幼小孩几近净身出户的情形,新婚姻法后景况恐怕更凄凉,话说某些男人冷血起来可是非一般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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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12:07: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2:00 发表
呃,我说的可能直接了点,但我真的觉得多数女孩子都不把自己作为和男人一样平等,可能能力会欠缺或者说在社会上发展也不容易,所以就很想去依靠男人。我认为两个人一起努力就是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听了太多的 ’要是你 ...



女人没有非要拿人家的婚前财产呀.我们讨论的是婚内的财产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唉.我的逻辑是说,婚前的没问题,该谁的就是谁的.
婚后的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比如共同还贷后,没另一方什么事.

顺着我的逻辑如果能得出,女人非要依靠男人,我觉得挺奇怪的.

再者,上面的姐妹说的,您有没有小孩呢?我也挺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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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12:11:47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个问题:

既然谁出的首付算谁的,那现在都限购了.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房.另一方就相当于失去了买房的资格,
这样是否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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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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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14-8-2011 12:20:03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没孩子啊,不过等我有孩子了,我就希望在家带孩子,让老婆去工作。我觉得带孩子太艰辛了,我作为一个男人应该负起这个责任。当然我就要牺牲我的事业但是我觉得这牺牲是值的,这就是我人性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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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刚 + 20 你太搞笑了!
Dreamhouse + 2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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