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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waybutgo 于 13-8-2011 13:2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恩 ,先说女人,因为这个观点首先是女人提出的,但后来不是提到了‘2个人’吗?当然同样要求男人的,这个不用说。 看到太多的女人,稍微不顺心,动辄谈离婚,好似吃饭穿衣那么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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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3-8-2011 15:25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新的婚姻法明确了“共同创造的共同所有”这一理念。 新婚姻法也明确了:婚后即使女方不工作,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财产增值由双方共同所有。 对于一方父母为子女所购房屋,如果另一方想要取得所有权,可以与对方 ...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3-8-2011 23:0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婚后一方所得,计入家庭财产,由夫妻共有。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01:1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其实争议主要在两点:1.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归属; 2.夫妻一方的父母为子女所购房产归宿; 新的婚姻法推行了“谁创造谁所有、共同创造共同所有的”的理念。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3-8-2011 23:1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其实争议主要在两点:1.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归属; 2.夫妻一方的父母为子女所购房产归宿; 新的婚姻法推行了“谁创造谁所有、共同创造共同所有的”的理念。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3-8-2011 23:12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这个法令实际上非常无情,牺牲的是相当一部分妇女的权益 这样的法令一旦颁布 牺牲的是下一代 女人婚后兼顾家庭和事业是非常难的 不要说男人也在家庭中付出很多,做为一个母亲,她的付出是男人不能想象的! 这样 ...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3-8-2011 23:2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想可以这样理解: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一方财产自然产生的增值,非双方共同创造的结果,所以 ...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01:3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婚后财产是共有的,这点是没有疑问的。如果想要对方的婚前财产,那结婚前做好协议并公证吧,如果对方做不到这点,那自己就要好好考虑下了。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01:3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如果想要对方的婚前财产,那结婚前做好协议并公证吧,如果对方做不到这点,那自己就要好好考虑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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