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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yue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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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xlbues的侮辱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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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12-2009 20:29: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009/12/1 20:01 发表
说实话,对于这个版规,我在考虑是否有问题。我也不知道是否经过公示程序。

即使说这个版规对于以反同性恋为主题的专门帖子进行限制,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对于讨论中的反对同性恋的观点,一概不允许发表,这个 ...


有条有理的反对会激起虫子直接让对方吃大便的想法么?我不这么认为。

所以本案例中根本不是是否“一概不允许发表”的问题,而是针对一个群体的侮辱和攻击的问题。

如果当时虫子直接把那个回帖屏蔽并警告这id一次,而不是用加分的方式回击,就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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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12-2009 20:38: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1-12-2009 21:26 发表



尊重和批评不冲突吧??
假如我能忍受宗教人士对我的喋喋不休
他们为何不能忍受我对宗教的看法呢??



就同人版来说,虫子是在自己的圈子内自言自语,而不是上门传教。尊重和批评不冲突,但 ”有病“ 这2个字我很难看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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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12-2009 20:39: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WGAY 于 1-12-2009 20:52 发表
但是不能说这个版规 ”威胁到基本的言论自由“。 论坛同人版不可以发表”反同“话题,但是其他版,比如谈天说地,生活版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并没有威胁到freeoz的"基本的言论自由",不能打着基本的言论自由的旗号追着别人指着鼻子去骂,去质疑,去反对。24楼的同学说的对: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鄙视、妄自菲薄别人呢?

论坛的言论自由不是体现在对不同观点和信仰的不尊重上。特别是在宗教版和同人版,这2个是争议比较大的板块,版规更应该严格。



24楼那话就有问题
讨论,批评都可以建立在尊重之上
不是说尊重就一定要赞成
也不是说尊重就一定说昧心的话
尊重的意思是承认对方有选择的权利
假如对方要求
也要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
牧马人
看看24楼和newgay犯了那5条中的哪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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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12-2009 20:41: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WGAY 于 1-12-2009 21:38 发表



就同人版来说,虫子是在自己的圈子内自言自语,而不是上门传教。尊重和批评不冲突,但 ”有病“ 这2个字我很难看到尊重。


我说宗教那事呢
虫子的事儿我还没展开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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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1-12-2009 20:49:03 | 只看该作者

说说虫子的事儿

我觉得吧
想让别人接受你
就得让别人先了解你
让别人觉得大家没什么不一样
说实话
假如现在让我和虫子独处
我会有些不自在
别想歪了
我只是不了解他的背景
我不知道如何和他像和豆腐一样交流
就拿今天这事说吧
假如他说那话
你应该先表明立场“我反对,我不高兴,请你不要说下去了”
然后阐述理由,摆事实,讲道理
让大家从道理和感情上接受
说实话
我对homo不太了解
所以我总是带有一些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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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戒 + 30 everybody loves Raymond~!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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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12-2009 21:19: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1-12-2009 21:39 发表
24楼那话就有问题
讨论,批评都可以建立在尊重之上
不是说尊重就一定要赞成
也不是说尊重就一定说昧心的话
尊重的意思是承认对方有选择的权利
假如对方要求
也要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

牧马人
看看24楼和 ...

这话说的。讨论讨论,可以。举个例子吧,比如说高三分班的时候,有个报考文科的同学过来跟我说:我觉得文科挺好的,将来当当老师,读书育人,你报文科吧。我说:学好数理化,走遍全天下,你有病啊,学什么文科啊?请问,这样算是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下,以及“对方要求下”发表自己真实想法吗?即便我心里认为学文科根本没P用,我也会说:文科挺好了,但是我更喜欢理科些。。。 雅思都讲 on my opinion.. you are quite right but.... 咋发表自己的想法就不能礼貌些,客气些?

而且从LZ的子里行间,我还真没看出假如对方要求这一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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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12-2009 21:23:2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要确定的是,同人版的版规是否禁止反对同性恋的观点。如果是这样,我认为这个版规有问题。我不知道是否经过正当的公示程序,如果我看到,肯定不会赞同这样的版规。似乎我没看到公示的帖子。

FreeOZ允许批评和不同的观点存在,这一点我不认为有任何疑义。

原帖由 NEWGAY 于 1-12-2009 20:52 发表
但是不能说这个版规 ”威胁到基本的言论自由“。 论坛同人版不可以发表”反同“话题,但是其他版,比如谈天说地,生活版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并没有威胁到freeoz的"基本的言论自由",不能打着基本的言论自由的旗号追着别人指着鼻子去骂,去质疑,去反对。24楼的同学说的对: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鄙视、妄自菲薄别人呢?

论坛的言论自由不是体现在对不同观点和信仰的不尊重上。特别是在宗教版和同人版,这2个是争议比较大的板块,版规更应该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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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1-12-2009 21:27: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12-2009 21:29 发表


有条有理的反对会激起虫子直接让对方吃大便的想法么?我不这么认为

所以本案例中根本不是是否“一概不允许发表”的问题,而是针对一个群体的侮辱和攻击的问题。

如果当时虫子直接把那个回帖屏蔽并警告这 ...


看了这么多版主大人的讨论,觉得很受启发。
1.第一句话的逻辑是什么?就是说,“激起虫子直接让对方吃大便的想法”,肯定不是有条有理的?这是什么逻辑? 这个所谓的虫子是圣人吗?
怀疑有先入为主的判断在里面。
2.侮辱和攻击?

同性恋的原因没有人说得清楚。所以有人看心理医生,即使现在也是如此。我说是有病,就是这个意思。这是侮辱和攻击吗? 我觉得你是侮辱和攻击。
因为美国,欧洲一些国家允许结婚或者不反对在一起,就是被社会认可了? 就是人道,就是人权,就是平等了?
何况很多国家还没有,即使澳洲是不是也不允许结婚呢?
这里没有有些人所谓的鄙视,甚至是攻击的意思。人人平等,谁也没有资格鄙视别人。我这么说我也觉得自己挺了不起的,因为我和人权,平等站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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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12-2009 21:39:58 | 只看该作者
本来觉得虫子过分,后来才发现人家是在新版块自己的地盘发贴(我又out了,freeoz上增加了这个版块都不知道...)...但不管怎么说人参公鸡是不对滴

还有呢论坛就是大家交流的地方,有不同意见很常见,这个也是论坛魅力所在,否则弄得像党八股似的一味的歌颂也没劲

重要的是要规定什么样的言论算是人参公鸡,比如说“我觉得这是一种病态的表现”算是陈述个人观点还是人参公鸡,要先界定一下,这样说清楚了比较好,是否违反版规一目了然,而通过明确的版规说明可以让人知道这个版块这个论坛是为什么样的人设立和服务的,喜欢这里就常来逛逛,不喜欢看不惯不来了就是了,也没必要非让人家不高兴。

另外提点建议,要求社会大众对你这个团体宽容,理解的同时更要表现出来你这个团体对其他人的宽容和理解

不要像中东伊斯兰教某些人,势单力薄的时候到处说自己受迫害,等稍微缓过来一点就强迫别人都必须按照他们的习惯和观念,否则就要杀光异教徒,或者在一个非纯伊斯兰学校里吃猪肉都要挨打

或者像有些吃素的在帖子里表现的比吃肉的还凶猛,还一边大谈吃素对人精神和肉体上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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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12-2009 21:4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yuefu 于 2009/12/1 22:27 发表
看了这么多版主大人的讨论,觉得很受启发。
1.第一句话的逻辑是什么?就是说,“激起虫子直接让对方吃大便的想法”,肯定不是有条有理的?这是什么逻辑? 这个所谓的虫子是圣人吗?
怀疑有先入为主的判断在里面。
2.侮辱和攻击?

同性恋的原因没有人说得清楚。所以有人看心理医生,即使现在也是如此。我说是有病,就是这个意思。这是侮辱和攻击吗? 我觉得你是侮辱和攻击。
因为美国,欧洲一些国家允许结婚或者不反对在一起,就是被社会认可了? 就是人道,就是人权,就是平等了?
何况很多国家还没有,即使澳洲是不是也不允许结婚呢?
这里没有有些人所谓的鄙视,甚至是攻击的意思。人人平等,谁也没有资格鄙视别人。我这么说我也觉得自己挺了不起的,因为我和人权,平等站在一起了。


他显然不是圣人,所以中了你的计,让你去吃大便,很可能要受处罚——但也别忘了更别高兴,你受到的“侮辱”是对你自己“先入为主”的判断的报应。我认为你活该。

是不是侮辱和攻击,看看上面别人的回帖就知道了。“同性恋是一种病态”不是对人家的集体攻击?你对同性恋有多少了解,认识几个同性恋就敢这么说?“祝他们早日离苦得乐”不是对他们的集体侮辱?还真没冤枉你半个字。

之前早就有人问过你,你选择性失明当没看见。我再问你一遍:
如果我也在你宣扬佛教的帖子里说:
“旗帜鲜明地反对佛教。
信佛是一种病态。是可以治疗的。
祝你们早日离苦得乐.”

你什么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就事论事,下面那些你对同性恋的可怜的一点了解和这事没关系。既想当XX,又想立XX,这世界上没那么好的事。但偏偏很多人想象得很好,都觉得自己会是最幸运的,可以先出言不逊,再装得伟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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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12-2009 21:58:04 | 只看该作者
都散了吧,回家洗洗睡吧,我看都是吃饱了闲的,有啥好争的,有这功夫,跟我游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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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1-12-2009 22:00: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12-2009 22:49 发表


是不是侮辱和攻击,看看上面别人的回帖就知道了。“同性恋是一种病态”不是对人家的集体攻击?你对同性恋有多少了解,认识几个同性恋就敢这么说?“祝他们早日离苦得乐”不是对他们的集体侮辱?还真没冤枉你半个字。

之前早就有人问过你,你选择性失明当没看见。我再问你一遍: ...


我了解不多,我不可以发表我的观点吗? 我从现实,网络,新闻了解,我了解到的是对同性恋还没有一致的认识,有很多看法。我从同性恋的起因看,是病态的。这是我的看法。这个看法不表示我不尊重他们,歧视他们。

对你的帖子我有回复。不用再问我了,自己看帖不仔细,你再看一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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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12-2009 22:01:47 | 只看该作者
你在哪里啊,怎么找你?我找人摸鲍鱼都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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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1-12-2009 22:03:4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这样的人身攻击,经过了一天,这么多版主的热烈讨论,呵呵,没有结果。
有针对版规的疑问,挺好,可以从根本解决问题;
有人说我的帖子里面有侮辱和攻击,而且是从我被人身攻击的话语里面反证出来的,挺有意思啊;
还有语言措辞上的争论;
还有人说活该。
...

嗯,我觉得也是,谢谢这位同学提醒我。

了解了,anyway,谢谢各位花时间来处理这么一个小小的申诉。虽然没有看到我希望的结果,不过我看到了一片土壤,这片土壤里不会有我希望的结果。

祝大家发帖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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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戒 + 30 个人觉得你不具一个信佛之人应有的修为。
四香油饼 + 49 不要急,保持内心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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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12-2009 22:0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 liyuefu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人心险恶原来是这样子的。领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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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12-2009 22:09: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xtreme 于 1-12-2009 22:58 发表
都散了吧,回家洗洗睡吧,我看都是吃饱了闲的,有啥好争的,有这功夫,跟我游泳去。

我倒是想来着,谁让你在悉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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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12-2009 22:17: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yuefu 于 2009/12/1 23:00 发表
我了解不多,我不可以发表我的观点吗? 我从现实,网络,新闻了解,我了解到的是对同性恋还没有一致的认识,有很多看法。我从同性恋的起因看,是病态的。这是我的看法。这个看法不表示我不尊重他们,歧视他们。

对你的帖子我有回复。不用再问我了,自己看帖不仔细,你再看一边就好了。


越是了解不多的,越要谨言慎行。而你作为一个“佛教徒”却做不到。这不能不让人认为是素质问题。

如果你从所谓的起因,而不是人性本身来看,就可以轻易判断一大群人是“病态”的,还发表了这种看法后辩解说“不表示我不尊重他们,歧视他们”,你的这种行为只能让我想起那些Jap在杀完几千万中国人后,辩解说他们是热爱和平的一样可笑。同样的,我是否可以从佛教产生之后产生了无数个派别并彼此激烈斗争的历史来看,认为佛教徒都是病态的?但是你是可以被治疗的?祝你们早日离开佛教的苦海达到别的乐土?

你没回答的问题并非我最早问的。你对他帖子的回复并没有胆量直接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在极力掩盖你自己玩过的“己所不欲偏施于人”,而自称什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我欣赏的一个原则。”。“如果我心存歧视,对我自己是种恶因;所以我是不会这么做的。”这个逻辑堪称无敌。

可惜我偏偏不看你辩解的是什么。从你的行为看,就是你种的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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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12-2009 22:1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 liyuefu 的帖子

唉,如果是基督徒如此我倒是不意外,一个学佛的也如此倒是真让我意外,不过我相信不是佛教教义的问题,而是个人本身对事物的不了解再加上自大和武断。虫子错了,是该道歉,可他毕竟是无宗教信仰的人(不知说得对不),你我都是有信仰的,都该时刻的反省自己,是否走偏了,远离了信仰的正道。就目前这样的心境来看,恐怕是很难结出佛法的善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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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1-12-2009 22:20: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两位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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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12-2009 08:09:16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同性恋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们在这里并不是在讨论这个观点是否正确,而是讨论是否应该尊重别人发表观点的权利。

因为不同的观点而封贴封ID,我认为在FreeOZ是不可接受的。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12-2009 21:29 发表
有条有理的反对会激起虫子直接让对方吃大便的想法么?我不这么认为。

所以本案例中根本不是是否“一概不允许发表”的问题,而是针对一个群体的侮辱和攻击的问题。

如果当时虫子直接把那个回帖屏蔽并警告这id一次,而不是用加分的方式回击,就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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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12-2009 08:2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哥哥,你生活在哪个时代啊?已经博士毕业了么?看来基础知识没有学好。
这年头,小学毕业也可以当博士,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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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12-2009 08:22:22 | 只看该作者

赶快抓一个证据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青山 于 2-12-2009 08:09 发表
我个人认为,同性恋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的评语:哥哥去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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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12-2009 08:28: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2-12-2009 07:52 发表



我的评语:哥哥去吃屎。

我赞同青山的观点,并且留下证据,投诉人身攻击,请zht考虑其不悔改的程度量刑处理。

我个人不太同意“病态”的观点,但是我觉得这不带侮辱性。比如假如我根本不想要小孩,然后我有不育症,我就不觉得这个不育症有任何不好。高兴还来不及呢。但是有人很在乎,或别人怎么看他,就觉得有这个病好像对自己很侮辱,其实只是自己的感觉而已。有自信的人,自然不会在乎。还有人天生喜欢吃土,可是身体很健康,医生说那是病态,他觉得无所谓,这个是否病态要看怎么定义,但是连讨论都不行,就真的有些语言暴力了。

这个如果说歧视法律,澳洲法律更没有说可以歧视任何一种疾病患者,并不是说法律这么规定了,就不能讨论是否属于病态了。一个论坛,如果没有你不同意的观点,那还叫什么论坛?要禁止的是侮辱性的人身攻击,比如我引用的这段话,而不是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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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12-2009 08:29: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009/12/2 09:09 发表
我个人认为,同性恋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们在这里并不是在讨论这个观点是否正确,而是讨论是否应该尊重别人发表观点的权利。

因为不同的观点而封贴封ID,我认为在FreeOZ是不可接受的。


按照你的理论,同理:

我个人认为,民族主义者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法西斯主义者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佛教徒是否集体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自由党是否集体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工党是否集体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香港青山医院是否连医生护士都和病人一样真的有病,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如果有人上来就说你和你所在的公开的社会群体有病,应该早日接受“治疗”,早日解散以早登极乐,这确实是一种观点,但你觉得这种给人强行扣帽子却毫无论据和论证的观点是尊重别人的体现么?如果不是,那不是侮辱和攻击是什么?

再次重申,本案例根本不是“因为不同的观点而封贴封ID”的问题,而是有人自觉对号入座去找抽的问题。

如果连青山你也觉得“同性恋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为什么站务组还要允许成立“邻居同人”这样的版块?你不知道你捣浆糊用的这招“莫须有”已经存在了上千年了?

你根本没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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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油饼 + 1 这本来就是个医学问题,和你的例举不是一回 ...
coredump + 50 good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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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12-2009 08:39: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009/12/2 09:28 发表
我赞同青山的观点,并且留下证据,投诉人身攻击,请zht考虑其不悔改的程度量刑处理。

我个人不太同意“病态”的观点,但是我觉得这不带侮辱性。比如假如我根本不想要小孩,然后我有不育症,我就不觉得这个不育症有任何不好。高兴还来不及呢。但是有人很在乎,或别人怎么看他,就觉得有这个病好像对自己很侮辱,其实只是自己的感觉而已。有自信的人,自然不会在乎。

这个如果说歧视法律,澳洲法律更没有说可以歧视任何一种疾病患者,并不是说法律这么规定了,就不能讨论是否属于病态了。一个论坛,如果没有你不同意的观点,那还叫什么论坛?要禁止的是侮辱性的人身攻击,比如我引用的这段话,而不是不同的观点。


看来以后针对一个群体的攻击,只要装得道貌岸然,高举科学、研究的伟大旗帜,就可以避过一切“法律”了?

不育症和Homo根本两码事,前者只是客观的生理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更多在精神需求的层面。从你的这段回复看,你和青山一样,在对Homo一点了解都没有的情况下在自己受过的教育和媒体给你们的影响的指挥下捣啊捣啊捣浆糊,就你们这种情况,怎么可能做到推己及人,同理心思考?做不到这些,你们怎么可能有正确的判断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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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12-2009 08:42: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7:59 发表


按照你的理论,同理:

我个人认为,民族主义者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科学命题,并不涉及侮辱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法西斯主义者是否病态,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观点,甚至可以是一个 ...

我想医学角度的“病态”和语言的“有病”还是有差异的,后者具有侮辱性。而楼主被处罚的那段话是属于前者的语境还是后者的语境,还是可以商讨的,个人的语文水平所限,结合前后文看起来更像是前者的定义。

无论前者后者,我个人虽然不赞同这个观点,不过哪怕属于后者,属于人身攻击,也只能给与警告,xblue的处理有滥用职权处罚过重的问题,更不说作为斑竹使用语言暴力,执法犯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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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12-2009 08:45: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8:09 发表


看来以后针对一个群体的攻击,只要装得道貌岸然,高举科学、研究的伟大旗帜,就可以避过一切“法律”了?

不育症和Homo根本两码事,前者只是客观的生理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更多在精神需求的层面。从你的这段回 ...

我和青山在具体的homo看法上,其实都站在虫子那一边。

但是我们都强烈反对这种执法方式。我不认为作为斑竹有严禁某方面观点的权利,更不认为有超越制度任意量刑,并自己违法攻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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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12-2009 08:48:3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亲戚也有一个同性恋者
这一条路走来,不容易
因为她的坚持与耐心
最后我们都接受她了,也接受了她的她!

(面对你的家人,你不也是在等待他们的接受吗?)

在任何一个地方的少数人,要承担的就是更多人的不理解与挑衅,甚至于谩骂
要是你不需要被人理解,大可以对一些人的言论嗤之以鼻,不用用攻击性的言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要是你想得到一些认同,就要自己活得自在与坚强,不要因为一些人的言论,做出强烈反击,因为这样只是显现出了自己内心的脆弱!

原帖由 xblues 于 2-12-2009 06:22 发表



我的评语:哥哥去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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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12-2009 08:51: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12-2009 08:09 发表


看来以后针对一个群体的攻击,只要装得道貌岸然,高举科学、研究的伟大旗帜,就可以避过一切“法律”了?

不育症和Homo根本两码事,前者只是客观的生理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更多在精神需求的层面。从你的这段回 ...

你倒是解释一下homo是否只存在心理层面?就算只是心理层面的,能不能作医学探讨?为什么会是医学探讨的禁区?

从感性上,我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长期受不公正待遇,被歧视压迫的小部分弱势群体对歧视的反感。但是假如我们对这种过激反应不一视同仁的对待,而是因为他们的特殊情况,加以同情,难道就不是不平等对待,不是歧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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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12-2009 08:58:5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感激 AB 兄弟,思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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